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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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标准
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标准
篇一: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
【】年【】月
】】
委托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法定代表人:
钟天华职务:
董事长
服务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拟委托有相
应技术服务实力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技术服务机构,具
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特定的技术知识,愿意并有
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本合同:
指合同主体文本及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与合同主体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附件:
除本合同列举的附件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
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及其他技术文档,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亦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双方:
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的全称,本合同双方亦称甲、乙双方
或本合同各方。
1.4合同总金额:
指依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之金
额。
1.5本项目:
指委托方委托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本合同第二
条所指名称的技术本项目。
1.6技术:
本合同所指技术包括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技术秘密以及有
关专利、专利申请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7技术服务:
本合同所指技术服务是指服务方以其技术知识、技能为委托方
进行的本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支撑和维护服务、提交服
务成果、传授合同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委托方有关人员。
1.8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为。
三、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3.1技术服务的内容:
参见本合同附件1。
3.2技术服务的要求:
参见本合同附件2。
四、技术服务的期限、进度、地点和方式
4.1技术服务的期限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2技术服务的计划和进度安排:
本项目技术服务计划和进度安排见本合同附
件3。
4.3技术服务的地点和地域范围为:
。
4.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方式
4.4.1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工作,提交调研成果;
4.4.2提供研究报告和论文;
4.4.3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4.4.4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培训;
4.4.5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撑和维护;
4.4.6其他服务方式:
;
4.5甲方指定的与乙方进行联络的代表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本项目小组成员
情况见本合同附件4。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5.1本项目技术服务之验收标准为:
见本合同附件5
5.2验收方法
5.2.1验收时间与周期
(1)验收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2)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再次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上次
验收时间后的三个月;
(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能依约完成本合同
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4)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履行迟延。
5.2.2验收方式:
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以评审方式进行。
验收时间、地点、适用标准等均由甲方决定。
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验收,甲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结论。
5.2.3验收程序:
本项目技术服务验收程序为。
5.3保证期:
本合同本项目的保证期为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完成且合
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
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但乙方能够证明该缺陷
确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除外。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6.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
此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甲方不
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报酬,计
人民币元(大写);
(2)本项目技术服务验收完成且合格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剩余报酬,计人民币元(大写)。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
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优先自行扣除相应金额;
(4)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
6.3银行费用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
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6.4税务
6.4.1本合同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6.4.2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
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6.4.3由于乙方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
乙方承担。
篇二:
技术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规范书适用于(甲方)为项目提供常规仪表成套设备。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招标书》、《仪表数据表》及《常规仪表设备明细表》中的型号、数据、参数,成套供货。
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
本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同时也包括安装和维护设备所必须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数据表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与买方发生费用问题。
2.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工程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费用由卖方负担。
如果卖方没有按时进行技术服务,买方则有权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相应服务,并从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不需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续。
4.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5.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6.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7.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
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相关条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0.卖方负责对买方从事安装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熟练
掌握设备性能,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
卖方应为培训提供足够的培训资料和必要的设备,为培训人员提供食宿以及生活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每种类别的常规仪表培训人数为人。
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应以快递邮寄给买方存档。
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4.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
15.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
16.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
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17.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
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
次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1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个月内。
19.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
20.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
条件是:
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
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1.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22.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
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23.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并符合买方数据表及现场要求。
技术数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24.卖方将负责仪表设备来货的验收、标明位号及运输,并协助设备在现场的开箱验收。
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25.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如有仪表设备补充增加,卖方将承诺予以配合。
具体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签字确认。
卖方:
买方:
卖方代表人:
买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三: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服务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就由乙方提供技术、设计等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
1)
2)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为:
1)。
2)验收标准
2.2乙方同时承诺,其具有履行本服务合同的能力及相关资质;通过其所提供的技术设计以及技术服务后,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乙方交付最终的技术服务成果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日内,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月日。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委托方(甲方)所在地。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约定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的方式来完成,具体由乙方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工程图纸与相关配套说明书。
第四条保密责任
4.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2双方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直到该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
4.3乙方承诺,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成果,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5.1甲、乙双方约定:
对技术服务成果由甲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但验收证明不意味着乙方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完毕。
第六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
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价款元,(大写金额为:
)除此费用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上述技术服务费用按照以下进度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但乙方须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成果,并经乙方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进度款,但乙方须同时开出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
(3)在本技术服务所涉及土建工程建设完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
(4)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且一年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
将该质保金返回给乙方。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委托方责任
7.1.1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若甲方逾期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并不能因此而逾期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7.1.2本合同所附件技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工作事项,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未能考虑涉及时,乙方应本着其在行业内的权威、专业特点,最大程度的满足技术本技术服务的要求。
7.1.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如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费用;超过一半时,按合同总价款的40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7.2服务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或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未能提交服务成果或者提交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逾期超过30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外,还应该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不因此而顺延工期。
由于乙方服务设计错误造成后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业停产损失、因事故支付的赔偿费用、处理事故花去的费用,工程重建而花去的费用等。
该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3-5倍计算。
7.2.4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确需解除本合同的,须事先与甲方协商一致,此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7.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甲方根据实际工程进程需要,组织土建部分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配合义务、技术服务工作,并对这两项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Bank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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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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