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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docx

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平卫政〔2006〕17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知

东高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七日

 

卫东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情特征,即突发性、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

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认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根据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Ⅰ级(红色)预警:

本区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扩散的,腺鼠疫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的;

(3)两个以上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区,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在本区形成传播和流行的。

2、Ⅱ级(橙色)预警:

重大疫情在本区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实验室确认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具体如下: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在一个地区内发生,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趋势的,腺鼠疫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地区扩散的;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

(3)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两个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6)其它地区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本区的。

3、Ⅲ级(黄色)预警:

已检出原发性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其它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或重大疫情骤增,本区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具体如下:

(1)肺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在农村及边远地区发生,尚未出现二代病例的,腺鼠疫在一个地区内发生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趋势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地区暴发、流行的;

(3)一个地区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现扩散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的重大疫情,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

(5)周边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有传入本区重大危险的。

4、Ⅳ级(蓝色)预警:

在上述预警级别以下,但有一定影响和危害性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二)报告

重大疫情发生后,辖区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区卫生局在接到重大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

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的,区卫生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Ⅰ级和Ⅱ级预警疫情时,根据《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Ⅲ级和Ⅳ级预警疫情时,由区政府、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区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区卫生局适时向区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五、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卫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为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新闻中心、卫东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指示,布置、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阶段,全面指挥预防、控制、治疗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防病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市政府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重大疫情的动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根据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组织卫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4、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5、在重大疫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灾情;

6、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7、审查重大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内容;

8、组织重大疫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9、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各部门职责

1、卫生局职责

(1)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2)组建防控应急技术队伍;

(3)开展各种重大疫情的日常监测、预报;

(4)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5)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6)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疫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7)负责重大疫情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8)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9)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10)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负责将救治病人转市救治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卫东公安分局职责

(1)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

3、区财政局职责

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大疫情防、控、治专项经费,筹集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4、区发改委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5、区民政局职责

组织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6、区交通局职责

(1)制定重大疫情发生后交通管制办法和车辆调度计划,确保防病工作交通顺畅,保证防病物资的及时运送;

(2)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征集交通工具,实施交通检疫,对本区范围内出入我市的车辆进行检疫和消毒;设立留观点,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7、区新闻中心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三阶段的宣传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抵御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

8、东高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协助卫生、公安部门做好强制隔离人员的隔离工作。

(2)协助卫生、公安部门做好强制隔离人员的安抚。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及安置工作。

(3)协调做好强制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9、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六、监测与控制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三级监测网络: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级);各监测点医院和东高皇乡卫生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三级)。

(二)设置监测点

按照《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本区内所有二、三级综合医院为重大疫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

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重大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工作程序

1、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要开展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防疫站)要及时对重大疫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病例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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