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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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281—2018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urbanlandscapinginQingdao

2018-11-1发布

2018-11-1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海绵城市绿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规划设计,4.施工建设,5.养护管理,6.植物选择。

本《规范》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13室,邮政编码:

266071)。

主编单位:

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

林丽萍殷保家李成基马玉龙罗杰桂天丽刘衍溥

刘昌磊胡美茹胡筱宇赵昕荣任震杨斌田川李军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内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不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海绵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T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CJJ/T8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91《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8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48《公园设计规范》

CJJ/T8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规建设指标的规定》

DB3702/T117《园林绿化苗木质量等级划分》

DB3702/T088《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3 规划设计

为展示城市风貌,突出本土优势,彰显地方特色。

按照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的原则,体现生态、景观与功能的和谐统一。

采取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相结合,形成复合植物群落,突出季相变化,丰富色彩、提高品质,并适当配置景石、雕塑及休憩设施等。

3.1 道路绿地

行道树

行道树应以落叶、深根性、开展型树冠、耐修剪、寿命长的树种为主,并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如耐旱、耐瘠薄土壤、抗海潮海雾、抗污染等。

主干道行道树规格应达到胸径10cm以上、分枝点2.7m以上;次干道苗木应达到胸径8cm以上、分枝点2.7m以上。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宜为4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沿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

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

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植物。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应合理留有过往人行通道、出租车停靠点和排水口,人行通道应与斑马线相对应,排水口与市政道路雨水篦子相对应。

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

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

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

两侧分车带绿化应合理配置乔木、花灌木、时令花卉等。

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应以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应以灌木、地被相结合。

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

交通岛绿地

交通岛绿地可选择特选(盆景)景观树栽植,适当配置景石、花灌木、时令花卉等,丰富交通岛景观。

在交通岛周边行车视距范围内的植物配置宜采用通透式。

道路两侧绿地

道路两侧绿地应按生态和景观的要求,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种植设计,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合理搭配,并保持在路段内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两侧绿地与人行道间路沿石宜选用平路缘石,当路缘石高出人行道标高时,应留有排水口。

绿地种植土表面低于人行道(5-8)cm。

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时,可建设为开放式绿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

但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地总面积的70%。

沿海、临河、水库周边等道路两侧的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绿地内可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

3.2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指在城市内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及街旁绿地、湿地公园等。

本《规程》不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内容。

乔木、灌木、草坪配置比例不低于5:

3:

2;草本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总栽植面积的10%,除专类园以外,每1000㎡绿地花卉种类不低于3种。

突出常绿树种,推广市树市花。

主要地段乔木胸径规格不小于12cm,一般地段不小于8cm。

公园绿地应具有避险功能。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区公园是按居住区规模规划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园绿地,规模宜在(1.0-10.0)公顷,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居住小区游园,是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最小规模0.4公顷,内容包含树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团绿地:

最小规模0.04公顷,灵活布局。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配置服务设施。

街旁绿地

道路绿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

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要求绿地率应不低于70%。

广场绿地,是指位置选择上与城市主要道路毗邻,以改善生态环境及为大众提供休闲空间为主,注重植物元素,应与周围的街道绿地体系有机融为一体的开放空间。

湿地

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地带,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在蓄水、防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应以保护为主,修饰为辅,利用再塑手段,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连贯性、环境的完整性及资源的稳定性。

海滨型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多数情况下低潮时水位低于6m,包括海湾、海峡、浅海水域和潮间滩涂。

河流型湿地包括河流及其支流、溪流。

季节性、间歇性、定期性的河流、溪流。

山头(林)绿地

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以乔木为主,合理配置灌木、地被,防止水土流失,突出季节性变化的景观效果。

按照生物多样性要求,构建复合式植物群落,新栽植乔木应占总栽植数量的60%以上,乔木、灌木比例为1.5:

1,针叶、阔叶比例为2:

3,色叶植物不应低于总栽植数量的30%。

每公顷山林树木配置种类不应少于10种。

竖向设计

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基准,以保护自然地形为主。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考虑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营造地形的自然安息角不得大于20度,超过20度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园路系统

主要园路:

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满足消防功能,宽度不低于4m。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

提倡采用坚固耐久、节能、环保的材料,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游园道路:

宽(120-240)cm,按照生态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宜采用干铺,提高透水性。

面层材质宜选择耐磨、防滑透水型材料。

可选择透水砖、透水地坪、耐火砖、青石板汀步、卵石、花岗岩、再生石等。

园路内各主要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确保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能错身通过;园路通往园内主要景点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且盲道导向标志应放置在醒目位置。

园桥入口处与地面有高差时应设方便坐轮椅者行驶的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道路侧面高差超过0.3m时,应设置扶手或围栏。

台阶长不小于1.5m,踏步高度(12-15)cm为宜、宽度不小于(30-36)cm,室外台阶踏步数不小于2步。

地面铺装:

是指小广场、节点平台、公园出入口等需进行铺装的区域。

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

广场铺装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

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地面材料可选择透水砖、花岗岩、再生石、精致砖、彩色沥青、混凝土等。

水景

应以节约用水为原则,以天然水源为主,提倡使用中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下游标高较高导致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和安全提示牌。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

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水景水岸宜采用坡度为1:

2—l:

6的缓坡,水位变化较大的水岸,宜设护坡或生态驳岸。

生态驳岸宜种植具有护岸及净化水质功能的多种水生植物。

挡墙

挡墙是指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构筑物。

道路挡墙:

根据环山道路内侧山体的坡度及高差设置的挡土墙,防止山体滑坡,保持水土,便于绿化。

挡土墙应合理设置排水管和伸缩缝。

广场景观挡墙:

结合地域文化特色,根据地形高差可设置浮雕、壁画等类型的挡墙。

堆山、叠石、雕塑

堆山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

叠石应对石质、色彩、纹理、形态、尺度有明确设计要求。

叠石应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他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应牢固安全。

山石勾缝做法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园林建筑

建造在城市绿地内供人们游憩、观赏及服务的建筑物,包括亭、台、楼、阁、廊等。

设计应体现景观、游览、休憩、服务等功能,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和植物。

园林建筑入口的坡道和台阶应并设,以供人们选择,入口平台应平缓防滑。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应设计成弧形。

坡道要缓且防滑,纵向断面坡度为1:

12至1:

20;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前宜设提示盲道。

植物配置

公园绿地植物应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配置,以乔木为主,形成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结合的复层结构,以取得单位绿地面积内的最大绿量。

林下应选择耐荫性植物。

树种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木与灌木相结合,彩叶植物与绿叶植物相结合;植物种植设计要和公园中配套设施相协调。

公园绿地注重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

种植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植物材料,当选用外来新植物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公园绿地中乔木、灌木、地被等植物的选择和设计应考虑对残障人士的影响。

临近残障人士使用的盲道、坡道、扶手等周边范围,不应选用枝叶有硬刺或叶形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植物配置密度要合理,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

各类型乔木栽植密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开展型

(宽冠)

胸径(cm)

<10

10~20

>20

最小栽植间距(m)

4

5

6

直立型

(窄冠)

胸径(cm)

<10

10~20

>20

最小栽植间距(m)

4

4

5

给排水

给水:

给水用量应根据各类设施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水景补水、管网渗漏水和未预见用水等确定总体用水量。

应设置灌溉系统,宜设置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绿地内地表水或中水的水量和水质能满足绿化灌溉要求时,应首选地表水或中水,有条件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山头绿地宜结合山体地形地貌,设置蓄水、泄洪功能的构筑物。

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给水系统连接。

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景观水池应有补水管、泄水管和溢水管。

排水:

排水应根据当地市政排水系统、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

绿地排水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

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入。

绿地内雨水排放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合理确定雨水排放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布局和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提升绿地渗、蓄水等功能。

山头绿地宜采用地表排水,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置排水管沟。

环山道路应设置排水沟。

电气

夜间开放的绿地应考虑照明,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用庭院灯,草坪灯,泛光灯,壁灯等灯具。

园灯设计应与环境协调一致。

绿地景观照明应考虑生态和环保要求,宜采用LED等节能光源。

绿地中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不应使用0类防触电保护产品。

安装在水池、旱喷泉中的灯具必须采取防触电措施,电压小于等于12V。

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灯具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灯杆,除具备安全措施外,应兼顾景观效果。

配套设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照明、监控、座椅、垃圾箱、公厕、导向牌、安全防火等以人为本的服务设施

公厕应注重外部形态与公园环境和谐统一,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满足残疾人使用;宜单独设立老年人厕位及母婴独立卫生间。

座椅根据人流量设置,一般按每公顷(20-50)个进行设置;垃圾箱主路上每100米应设置一个,游人集中处适当增加;导向牌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设置。

3.3 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

新建住宅项目不低于30%,并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城市旧区改建住宅项目不低于25%,并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05㎡,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0.7㎡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道路分为小区道路、组团路、宅间小路和园路(甬路)。

小区道路、组团路应满足消防、救护功能,小区道路宽度(5-8)m,组团路道路宽(3-5)m,面层宜采用不透水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宅间小路、园路(甬路)用于居民休闲、健身,宅间小路宽度不应小于2.5m,园路(甬路)宽度不应小于1.2m。

一般采用干铺或湿铺形式,尽量采用干铺。

面层可选透水砖、透水地坪、耐火砖、青石板汀步、卵石、防腐木、花岗岩、再生石等。

居住区广场

健身运动场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

运动区地面应满足易清洗、耐磨、防滑的要求。

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应有防跌倒措施。

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

休闲广场应设于居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广场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和休息座椅,为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设施。

儿童游乐场应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为开敞式。

要与居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保障儿童的安全。

广场铺装以透水、防滑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美感。

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材料可选择透水砖、精致砖、彩色沥青、混凝土、花岗岩、再生石等。

园林景观小品及设施

雕塑:

配合居住区内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而设置。

凉亭:

供人休息、遮荫、避雨的建筑。

亭的形式、尺寸、色彩、题材等应与所在居住区景观相协调。

亭的高度宜在(2.4-3)m,宽度宜在(2.4-3.6)m,立柱间距宜在3m左右。

木制凉亭应选用经过防腐处理的耐久性强的木材。

廊架:

以有顶盖为主,可分为单层廊、双层廊和多层廊。

具有连接景观节点和供人休息的功能。

高度宜在(2.2-2.5)m之间,宽度宜在(1.8-2.5)m之间。

景观桥:

一般采用仿木桥和石拱桥。

体量不宜过大,应追求自然简洁,精工细作。

木栈道:

由表面平铺的面板和木方架空层两部分组成,木料应进行严格的防腐和干燥处理。

连接和固定木板和木方的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材料制作。

庭院水景:

根据空间不同,可采取叠水、溪流、涉水池等手法进行引水造景。

便民设施:

宜设置垃圾箱、座椅、导向牌、提示牌等。

电气

主要道路宜采用功能性灯具和节能型光源,选用带遮光罩的照明灯,避免强光直射到住户屋内。

园路、草坪宜采用庭院灯、草坪灯、泛光灯等灯具,避免眩光,光线柔和,园灯设计应与环境协调一致。

居住区室外景观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增强对物体的辨别性;提高夜间出行的安全度;保证居民晚间活动的正常开展;营造环境氛围。

照明作为景观素材进行设计,既要符合夜间使用功能,又要考虑白天的造景效果,设计或选择造型优美别致的灯具。

植物配置

遵循物种多样性的原则,乔木应占苗木总栽植数量的50%,大乔木应占20%。

按照乔、灌、花、草结合,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搭配的要求,形成复层结构,突出季相变化。

儿童活动场地避免使用有毒、针刺类植物,防止对人体产生伤害。

花坛、花镜应轮廓清晰、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宿根花卉开花后修剪及时合理;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艳丽。

居住区内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规定

建筑物与构筑物名称

最小间距(m)

至乔木中心

至灌木中心

建筑物外墙:

有窗

无窗

3.0-5.0

2.0

1.5

1.5

挡土墙顶内和墙角外

2.0

0.5

围墙

2.0

1.0

道路路面边缘

0.75

0.5

人行道路面边缘

0.75

0.5

排水沟边缘

1.0

0.5

体育用场地

3.0

3.0

居住区内绿化植物与管线的最小间距规定

管线名称

最小间距(m)

乔木(至中心)

灌木(至中心)

给水管、闸井

1.5

不限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1.0

不限

煤气管、探井

1.5

1.5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管道

1.5

1.0

热力管(沟)

1.5

1.5

地上杆柱中心

2.0

不限

消防龙头

2.0

1.2

居住区内绿化植物栽植间距规定

名称

最小宽度(m)

名称

最小宽度(m)

一行乔木

2.0

一行大灌木带

2.5

两行并列栽植乔木

6.0

一行乔木与一行绿篱

2.5

两行棋盘栽植乔木

5.0

一行乔木与两行绿篱

3.0

一行小灌木带

1.0

居住区内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名称

不宜小于(中-中)(m)

不宜大于(中-中)(m)

一行行道树

4.0

5.0

两行行道树(棋盘式栽植)

3.0

6.0

乔木群栽

2.0

/

乔木与灌木

0.5

/

灌木群栽(大灌木)

(中灌木)

(小灌木)

1.0

0.75

0.3

3.0

0.5

0.8

3.4 城市绿道

绿道是指用来连接各类线形绿地的总称,通常沿海、河、山林、道路两侧绿地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

按使用功能的不同,一般分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设置条件

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且有人行道的应在绿地内建自行车道。

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且无人行道的应在绿地内建综合绿道。

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小于等于8m,人行道宽度大于等于4.5m的道路,在人行道上设置并行式自行车道。

步行道

步行道横向坡度不得超过4%,纵向坡度不得超过12%,当纵向坡度大于12%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步行道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

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强度。

面层一般采用透水砖、木质铺装、花岗岩、再生石等形式。

单独设置步行道宽度不低于2m,与市政道路结合宽度不低于3m。

步行道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横向坡度不得超过4%;纵坡度宜小于2.5%,最大不应超过8%。

大于或等于2.5%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自行车道路面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1.5m,双车道不应小于2.5m,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m。

自行车道一般采用彩色透水混凝土形式。

纵坡坡度(%)

3.5

3

2.5

限制坡长(m)

150

200

300

自行车道与步行道混合使用,宽度应满足人与自行车混行的要求。

两侧绿化

绿道两侧的绿荫树一般胸径规格不低于10cm、分枝点高度2.5m以上。

绿荫树树干中心至路沿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宜采用自然式配置,避免植物种类单一,以形成稳定的生态植物群落。

遵循植物生长规律,合理科学配置,达到季相变化丰富的景观效果。

临河道、沿海、水库周边等道路两侧的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道路两侧绿地内可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

配套设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照明、公厕、导向牌、安全防火等以人为本的服务设施;在市政道路与绿地衔接点,应安装挡车柱,避免机动车占用绿道。

3.5 垂直绿化

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应根据植物习性、种植地的朝向、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植物材料,按照美观、生态、安全的要求进行。

实体墙绿化

应在墙体外侧栽植绿篱遮挡,同时栽植攀援植物;矮墙还应在墙体内栽植悬垂植物。

通透墙绿化

应在墙内栽植背景植物,墙外栽植绿篱;或在墙外栽植遮挡绿篱并间植花篱。

裸露山体绿化

岩面高度低于10m,应在山体下面栽植攀援植物;岩面高度在10m以上应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在岩面上下栽植攀援植物。

立交桥绿化

桥下绿化,应栽植耐荫、半耐荫植物;桥柱绿化,应在桥柱周围栽植抗旱性强、攀爬能力强的攀援植物;桥体绿化,应根据桥体两侧栽植槽或挂箱带宽度选择植物,常年无光照条件的区域不宜实施绿化。

新建立交桥可在建设时预留栽植槽,宽度宜不低于60cm,栽植抗旱性强的攀援或垂悬植物;未预留栽植槽的立交桥宜设置挂箱,挂箱内宜栽植时令花卉或垂悬植物。

护坡绿化

河、海护坡绿化应选择耐涝、抗风的植物,如垂柳、柽柳、水杉、枫杨、赤杨、紫穗槐、红瑞木等乔灌木、常春藤、地锦、葛藤等藤本植物、马尼拉草坪草、沙地柏、铺地柏、小龙柏等地被植物;海岸护坡绿化应选择耐盐碱、抗海风的植物,如黑松、柽柳等乔木及单叶蔓荆、结缕草等地被植物。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绿化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栽植攀援植物或在架设载体上栽植悬垂植物。

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屋顶、露台、天台、阳台或大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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