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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综[2009]7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龙岩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

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的精神,在总结2008年中考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期建立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以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过重的考试压力,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充分发挥各地与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考查,改革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二、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试卷。

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考核两类进行。

(二)全市统一考试、考查

1.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考查项目:

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

信息技术视条件逐步列入考查范围。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为实地测试,其它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

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09年7月1日下午、2日、3日进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09年7月1日上午进行。

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体育与健康实地测试和英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

4.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九年级的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并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

3.5:

3:

1.5划定,如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分以上者(含85分),均划为A等级。

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分以上者(含60分),该科不划为D级。

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3分以上(含243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

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或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5.考试命题

(1)命题的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部颁《课程标准》和省颁《考试大纲》,并结合本市教学实际命题。

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基础,难易适中。

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做到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的统一。

做到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引导教师改进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2)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的范围按部颁《课程标准》及省颁《考试大纲》的要求,淡化单纯记忆的考查,要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重视考查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意考查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身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与方法,试题应注意体现应用性、探究性、综合性、开放性和教育性,使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试题要加强与社会生活、学生经验的联系,增强问题的情境性,体现考试的时代性。

试题要求表述规范,设问明确,语言简洁,图形清楚,专业用语准确。

答案应避免出现歧义,要防止出现人为编造的、死记硬背的、繁难偏旧的和似是而非的题目。

试卷结构应简约合理,题量适当,难度适中。

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英语要加强对听说能力的考查,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查。

(三)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包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考查时间安排在该科课程完成时进行。

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四)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

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

统一考试的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考试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的评卷实行网上阅卷。

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学校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方案实施,也可由学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考查成绩应在校内公示无争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的监督检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爱好与特长和综合实践活动等七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二)评定的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

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三)评定的方法。

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

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

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评定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

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中的评定领导小组备案。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县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

评定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四)评定结果的表达。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形式表达。

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评定为不合格时应特别慎重;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

评定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市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其余7科成绩达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

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

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可根据自己的学业评价成绩、条件和志愿,在规定的时间报名。

持本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非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

在非户籍地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确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报名应具备的证件或文本一般包括:

(1)报名表;

(2)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3)学生成长记录(其中要有由科任教师或班主任签字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个性、公民素养的事实成果或文件);社会青年应由社区(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4)社会实践活动表(由学校、社区证明);(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6)可享受奖励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应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年。

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

综合素质评定的总体情况(含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情况,学生成长记录和特长等)和体质健康为合格,全市统一考试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7科的成绩达到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的分数线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以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2009年继续实行把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部分正常缴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录取批次按“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须作为录取高一级学校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于在九年级的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和八年级的生物、地理7科等级为A的考生,给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加5分的奖励。

在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

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录取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的物理、化学两科应至少有一科为A级(如果入围一级达标学校人数不足,则所余名额从一、二级达标学校确定的入选等级考生中,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录取

(1)录取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7科成绩C级以上(含C级),并达到一、二级达标学校招生的等级要求;然后按学生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

根据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7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

1.5切线。

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按7A,6A1B,6A1C,5A2B,5A1B1C,5A2C,4A3B,4A2B1C,4A1B2C,4A3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再从入选考生中,确定物理、化学两科至少有一科为A级的考生入围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等级。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

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围、入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数1:

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2.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40%的正常缴费生名额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06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

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06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06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二级以上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下15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

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录取

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考生中,根据上述7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

1.6切线。

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7A,6A1B,6A1C,5A2B,5A1B1C,5A2C,4A3B,4A2B1C,4A1B2C,4A3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

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的投档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4.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5.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全面实行特殊学生推荐制度。

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如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品德突出以及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特长的),只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可由所在学校推荐,由三级以上达标学校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的基础上,免参加中考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以内,但不占用招生计划数。

(五)省二级以上达标学校须划出10%以内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

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省、市初中示范校、素质教育先进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

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学校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推荐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可以加试,加试不能单纯采用学科笔试形式。

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招生学校根据审查和加试的情况,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接受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监控,并将跟踪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保送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

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及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择优录取。

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管理

(一)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招生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三)各普通中学要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消除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使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县(市、区)教育局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投诉。

主题词:

教育中考改革方案通知

抄送:

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教育局、监察局、卫生局、体育局,

龙岩一中、龙岩高级中学,存档。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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