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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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1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

2分,共

20分。

 

1.B

2.D

3.C

4.C

5.D

6.B

7.B

8.B

9.D

10.:

B

第2大题

1.BD

2.BC

3.AB

4.ABC

5.ABD

第3大题

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

1.婚姻: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

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

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

简答题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2)特点:

①普遍性。

婚姻

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

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

 

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

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

3.B

4.C

5.D

6.D

7.D

8.D

9.A

10.B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15分。

1.ABE

2.ABC

3.ACD

4.ABCE

5.ABCDE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每小题

1分,共

1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

每小题

5分,共

20分。

1.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社会机构抚养是指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急性的养育。

3.抚养:

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

4.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5大题

简答题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2)禁止条件:

①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②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③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加以规定,是要式法律行为;

(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长辈对晚辈之间;(5)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3.简述收养人的因具备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1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30周岁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6)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

本题11分)

1.王海与赵红200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王海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该病属于法律

规定的暂缓结婚的疾病。

为达到与赵红结婚的目的,王海一直隐瞒病情。

2002年8月,两

人登记结婚。

婚后赵红发现了王海的病情,王海也如实相告。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告知此病很难治愈且极易传染他人,赵红思之再三,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王海与赵红的婚姻是否属无效婚姻?

 

(2)王海可否请求人民法院调解?

 

(3)不服法院判决时可否上诉?

(1)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的疾病,婚后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2)不能。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不能。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三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2分,共20分。

 

1.A

 

2.A

3:

D

4.B

5.C

6.D

7.B

8.D

9.A

10.D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15分。

1.ABCD

2.BCD

3.ABCD

4.ABCD

5:

ABD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每小题

2分,共

2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正确

5.正确

6.错误

7.错误

8.错误

9.正确

10.正确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

每小题

5分,共

20分。

1.行政离婚:

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称之为登记离婚或非讼离婚。

即凡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的解除。

2.离婚效力:

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所以也叫离婚的后果。

离婚后,因结

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3.离婚:

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4.诉讼离婚:

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

 

凡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

第5大题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

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答:

(1)法定条件:

①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②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

 

已有适当处理。

(2)法定程序:

①申请。

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付和证明:

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

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②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

格审查。

③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同意达

成一致协议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简述夫妻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

答:

(1)夫妻身份、称谓终止;

(2)姻亲关系消灭;(3)夫妻同居义务终止;(4)双方当事

人均享有再婚的自由;(5)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6)夫妻间继承权消灭。

婚姻家庭法学课

程形考作业三1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

本题11分。

1.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

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2周岁。

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同居被发现,

夫妻关系开始

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

同年

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

故而坚决

不同意离婚。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

1998

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

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

母女两人生活。

2001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

而王萍提出,夫妻关

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

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

仍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

一直由他承租。

刘歌提出:

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

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

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

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

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

活。

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女方向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答:

(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

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

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

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

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3)女方有承租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

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

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

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四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2分,共20分。

 

1.C

2.C

3.C

4.C

5.A

6.D

7.D

8.B

9.B

10.A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15分。

1.ABC

2.AB

3.BC

4.ABCD

5.ACD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每小题

2分,共

20分。

1.正确

2.正确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正确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

每小题

5分,共

20分。

1.民族婚姻:

是指少数民族在本名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

2.涉外婚姻:

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籍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

离婚。

狭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3.救助措施:

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利益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4.离婚损害赔偿: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第5大题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

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含义及构成条件。

答:

(1)含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2)构成条件:

过错方有法定过错;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空间效力。

答:

(1)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其由法律的性质、立法机关的权限决

定。

(2)我国婚姻法是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域之内。

(3)同时,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规定,变通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四1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

本题

 

11分。

1.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1996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

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

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

 

2004

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

(1)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乙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夫妻

一方的特定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作为无过错方乙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

 

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

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

 

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

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

 

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

 

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

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青春的我如

 

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

 

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

 

脚任水流轻抚。

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

 

那柔弱的心。

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

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

 

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

我始终无法客观的

 

评价我的一生。

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

 

发现我错了。

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

 

福:

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

 

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

 

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

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

 

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

 

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

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

 

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

”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

 

之人?

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

 

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

 

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

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

 

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

 

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

 

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

还吵着闹着多

 

看几本名着。

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

 

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

渐渐的,自己的

 

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

 

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

于是,我便发展

 

“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

 

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

 

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

“孩子小,

 

应该让着点。

”外婆却不服气的说:

“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

 

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

 

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

读一本

 

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

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

书是我的

 

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

 

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

 

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

 

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

 

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

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

这所有的

 

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

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

我从读

 

书中受到了教益。

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

 

的话:

“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

 

人是与书无缘的人。

”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

 

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

 

无悔的追求。

 

一个人的谈吐有没有“味道”,完全要看他的读书方法。

如果读者获得书中的“味”,他便会在谈吐中把这种风味表现出来;如果他的谈吐中有风味,他在写作中也免不了会表现出风味来。

所以,我认为风味或嗜好是阅读一切书籍的关键。

这种嗜好跟对食物的嗜好一样,必然是有选择性的,属于个人的。

吃一个人所喜欢吃的东西终究是最合卫生的吃法,因为他知道吃这些东西在消化方面一定很顺利。

读书跟吃东西一样,“此人吃来是蜜糖,他人吃来是砒霜”。

教师不能以其所好强迫学生去读,父母也不能希望子女的嗜好和他们一样。

如果读者对他所读的东西感不到趣味,那么所有的时间全都浪费了。

所以,永远记得,这世间上没有什么一个人必读的书,只有在某时某地,某种环境,和生命中的某个时期必读的书。

读书和婚姻一样,是命运注定的或阴阳注定的。

纵使某一本书,如《圣经》之类,是人人必读的,读这种书也一定应当在合

适的时候。

当一个人的思想和经验还没有达到阅读一本杰作的程度时,那本杰作

只会留下不好的滋味。

孔子曰:

“五十以学《易》。

”便是说,四十五岁时候尚不可读《易经》。

孔子在《论语》中的训言的冲淡温和的味道,以及他的成熟的智慧,非到读者自己成熟的时候是不能欣赏的。

四十学《易》是一种味道,到五十岁,看过更多的人世变故的时候再去学《易》,又是一种味道。

所以,一切好书重读起来都可以获得益处和新乐趣。

多读书,可以让你觉得有许多的写作灵感。

可以让你在写作文的方法上用的

 

更好。

在写作的时候,我们往往可以运用一些书中的好词好句和生活哲理。

让别

 

人觉得你更富有文采,美感。

 

多读书,可以让你全身都有礼节。

俗话说:

“第一印象最重要。

”从你留给

 

别人的第一印象中,就可以让别人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

所以多读书可以让人感

 

觉你知书答礼,颇有风度。

 

多读书,可以让你多增加一些课外知识。

培根先生说过:

“知识就是力量。

”不

 

错,多读书,增长了课外知识,可以让你感到浑身充满了一股力量。

这种力量可

 

以激励着你不断地前进,不断地成长。

从书中,你往往可以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

 

之处,使你不断地改正错误,摆正自己前进的方向。

所以,书也是我们的良师益

 

友。

 

多读书,可以让你变聪明,变得有智慧去战胜对手。

书让你变得更聪明,你

 

就可以勇敢地面对困难。

让你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样,你又向你自

 

己的人生道路上迈出了一步。

 

多读书,也能使你的心情便得快乐。

读书也是一种休闲,一种娱乐的方式。

 

读书可以调节身体的血管流动,使你身心健康。

所以在书的海洋里遨游也是一种

 

无限快乐的事情。

用读书来为自己放松心情也是一种十分明智的。

 

读书能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知识和智慧。

所以,我们应该多读书,为我们以后的

 

人生道路打下好的、扎实的基础!

 

“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象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

 

就好象鸟儿没有翅膀。

”([英]莎士比亚)。

“一本新书象一艘船,带领着我们

 

从狭隘的地方,驶向生活的无限广阔的海洋。

”([瑞士]凯勒)。

“不读书就没

 

有真正的学问,没有也不可能有欣赏能力、文采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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