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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抗肿瘤药

第11章抗肿瘤药

11.1抗肿瘤药21

11.1抗肿瘤药

氮芥Chlormethine

【适应证】用于霍奇金病,恶性淋巴瘤与肺癌,腔内注射用于控制癌性胸水。

【注意事项】

(1)本品剂量限制性毒性为骨髓抑制,故应密切观察血象变化,每周查血象1~2次。

(2)剂量按体重超过0.6mg/kg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毒性、严重骨髓抑制及心脏毒性。

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

(3)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测定血清尿酸水平。

(4)长期应用氮芥,继发性肿瘤发生的危险性增加。

(5)本品可使血及尿酸水平增加,血浆胆碱酯酶浓度减少。

(6)有严重呕吐患者应该测定血浆氯化物、钠、钾、钙水平。

(7)静脉给药由近针端输液皮管中冲入;体腔内注射时0.9%用氯化钠注射液20~40ml稀释,在抽液后即时注入。

(8)很少用于腹腔内,因可能引起严重疼痛、肠梗阻。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骨髓抑制、感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

【不良反应】骨髓抑制可引起显著的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严重者能使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下降最低值一般在注射后第7~15日,停药后2~4周多可恢复;恶心、呕吐,常出现于注射后3~6小时后,可持续24小时,使用本品前宜加用镇静止吐药;对局部组织的刺激作用较强,多次注射可引起血管硬变、疼痛及血栓性静脉炎,如药物外溢可致局部组织坏死;高浓度局部灌注,可导致严重的外周静脉炎、肌肉坏死及脱皮;月经不调、卵巢功能衰竭、睾丸萎缩、精子减少等;剂量按体重超过0.6mg/kg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毒性,高剂量也可引起低钙血症及心脏损伤;少见头晕、乏力及脱发等,局部应用常产生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

霍奇金病患者应用含有氮芥的MOPP方案,在2~3年后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及非霍奇金型淋巴瘤发病率明显增加。

【用法和用量】静脉给药:

一次5~10mg(0.1~0.2mg/kg),每周1~2次,一疗程总量30~60mg;因有蓄积毒性,故疗程间歇不宜少于2~4周。

腔内注射:

一次10~20mg(0.2~0.4mg/kg),溶于20~40ml氯化钠注射液中,尽量抽去腔内积液后注入,注射后5分钟内应多次变换体位,以使药液在腔内分布均匀,每5~7日1次,4~5次为一疗程。

动脉给药:

一次5~10mg(0.1~0.2mg/kg),以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一日或隔日1次,总量可较静脉给药量稍高。

创面冲洗:

一次5~10mg稀释后冲洗手术创面。

【制剂与规格】盐酸氮芥注射液:

(1)1ml∶5mg;

(2)2ml∶10mg。

环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

【适应证】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癌、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

(2)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

(3)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5)环磷酰胺水溶液仅能稳定2~3小时,最好现配现用。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损害者。

【不良反应】常见白细胞减少,用药后1~2周最低值,2~3周可恢复;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停药1~3天可恢复;大剂量使用,缺乏有效预防措施,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少尿、血尿、蛋白尿,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肺纤维化、月经紊乱、无精或少精、不育症。

【用法和用量】成人:

单药静脉给药按体表面积一次500~1000mg/m2,加0.9%氯化钠注射液20~30ml,静脉给药,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

联合用药500~600mg/m2。

儿童:

静脉给药,一次10~15mg/kg,加0.9%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

也可肌内注射。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环磷酰胺:

(1)100mg;

(2)200mg;(3)500mg。

异环磷酰胺Ifosfamide

【适应证】肺癌、卵巢癌、睾丸肿瘤、软组织肉瘤、乳腺癌、肾上腺癌、子宫内膜癌及恶性淋巴瘤。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

低白蛋白血症、肝肾功能不全、骨髓抑制及育龄期妇女。

(2)本品的代谢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美司钠。

(3)在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白细胞、血小板计数和肝肾功能。

(4)本品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

(5)糖尿病患者测血糖并调整糖尿病药物剂量。

(6)发热或白细胞减少的患者给予抗生素或抗真菌药治疗,加强口腔卫生。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肾功能不全及或输尿管阻塞、膀胱炎、妊娠及哺乳期妇女、骨髓抑制、细菌感染者。

【不良反应】骨髓抑制:

白细胞减少较血小板减少为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肝功有影响。

胃肠道反应:

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

泌尿道反应:

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排尿困难、尿频和尿痛;可在给药后几小时或几周内出现,通常在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若给保护药美司钠,分次给药和适当水化,可减少此不良反应发生率。

出现急性输尿管坏死少见。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与剂量有关,通常表现为焦虑不安、神情慌乱、幻觉和乏力等;少见晕厥、癫痫样发作甚至昏迷;可能会影响患者驾车和操作机器能力。

少见的有一过性无症状肝肾功能异常;若高剂量用药可因肾毒性产生代谢性酸中毒。

罕见心脏和肺毒性。

其他反应包括脱发、恶心和呕吐等;注射部位可产生静脉炎;长期用药可产生免疫抑制、垂体功能低下、不育症和继发性肿瘤。

【用法和用量】单药治疗:

一日1.2~2.4g/m2,静脉滴注30~120分钟,连续5天为1疗程。

联合用药:

一日1.2~2.0g/m2,静脉滴注,连续5天为1疗程。

每疗程间隔3~4周。

给异环磷酰胺的同时及其后第4,8,12小时各静脉注射美司钠1次。

一次剂量为本品的20%,并需补充液体。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异环磷酰胺:

(1)0.5g;

(2)1.0g。

苯丁酸氮芥Chlorambucil

【适应证】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巨球蛋白血症、卵巢癌。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

痛风病史、泌尿系结石者。

(2)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定期作肾功能检查(尿素氮、肌酐清除率),定期检查肝功能(血清胆红质及AST)和测定血清尿酸水平。

(3)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同时应用可增加疗效,但剂量必须适当调整。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严重骨髓抑制,感染者。

【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较轻,较大剂量也可产生恶心、呕吐;长期服用本品可产生免疫抑制与骨髓抑制;少见的不良反应有肝毒性、皮炎;长期服用本品,在白血病病人中易产生继发性肿瘤;青春期病例长期应用可产生精子缺乏或持久不育;长期或高剂量应用可导致间质性肺炎。

【用法和用量】成人:

一日按体重0.2mg/kg,每3~4周连服10~14日(可一次或分次给药)。

儿童:

一日按体重0.1~0.2mg/kg。

【制剂与规格】苯丁酸氮芥片:

2mg。

苯丁酸氮芥纸型片:

每格2mg。

塞替派Thiotepa

【适应证】乳腺癌、卵巢癌、癌性体腔积液的腔内注射、膀胱癌的局部灌注、胃肠道肿瘤。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较差时,本品应用较低的剂量。

(2)妊娠初期的3个月应避免使用此药,因其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增加胎儿死亡及先天性畸形。

(3)下列情况慎用或减量使用:

骨髓抑制、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系结石或痛风病史。

(4)在用药期间,每周都要定期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与血小板及肝、肾功能。

停药后3周内应继续进行相应检查,以防止出现持续的严重骨髓抑制。

(5)在白血病、淋巴瘤病人中为防止尿酸性肾病或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大量补液或别嘌醇。

(6)尽量减少与其他烷化剂联合使用,或同时接受放射治疗。

【禁忌证】对本药过敏者,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有严重骨髓抑制者。

【不良反应】骨髓抑制是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毒性,多在用药后1~6周发生,停药后大多可恢复;有些病例在疗程结束时开始下降,少数病例抑制时间较长;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腹泻等,少见过敏,个别有发热及皮疹;出血性膀胱炎,注射部位疼痛,头痛、头晕,闭经及影响精子形成。

【用法和用量】静脉或肌内注射(单一用药):

一次10mg(0.2mg/kg),一日一次,连续5天后改为每周3次,一疗程总量300mg,如血象良好,在第一疗程结束后1.5~2月后可重复疗程。

胸腹腔或心包腔内注射:

一次10~30mg,每周1~2次。

膀胱腔内灌注:

一次排空尿液后将导尿管插入膀胱腔内注入50~100mg(溶于50~100ml氯化钠注射液中),每周1~2次,10次为一疗程。

动脉注射:

一次10~20mg用法同静脉。

瘤内注射:

开始按体重0.6~0.8mg/kg向瘤体内直接注射,以后维持治疗根据患者情况按体重0.07~0.8mg/kg注射,每1~4周重复。

儿童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根据体重一次0.2~0.3mg/kg,一日1次,连用5次后改为一周1次,约25~40mg为一疗程。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塞替派:

10mg。

塞替派注射液:

1ml∶10mg。

白消安Busulfan

【适应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亦可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

【注意事项】

(1)于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要每周1~2次定期密切随访血象与肝肾功能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药物剂量。

应定期检查肾功能(血尿素氮、肌酐清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测定血清尿酸量。

(2)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有抑制现象、痛风病史、感染、尿酸性肾结石病史、以往曾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

【禁忌证】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长期用药可产生骨髓抑制、并发药物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者需及时停药;肺纤维化、皮肤色素沉着、高尿酸血症及性功能减退、男性乳房女性化、睾丸萎缩、女性月经不调等;罕见白内障、多型红斑皮疹、结节性多动脉炎。

【用法和用量】成人: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一日总量按体表面积为4~6mg/m2,直至白细胞计数下降至15×109/L以下停药。

如服药3周,白细胞计数仍不见下降,可适当增加剂量。

对缓解期短于3个月的患者,可给维持量每周2次,一次2mg以维持白细胞计数在10×109/L左右。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一日4~6mg,分次口服,以后根据血象、病情及疗效调整剂量。

儿童:

诱导剂量为一日按体重0.06~0.12mg/kg或按体表面积一日1.8~3.6mg/m2。

以后根据血象、病情及疗效调整剂量,以维持白细胞计数在20×109/L以上。

【制剂与规格】白消安片:

(1)0.5mg;

(2)2mg。

六甲蜜胺Altretamine

【适应证】卵巢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

【注意事项】

(1)在用药期间,应定期查血象及肝功能。

(2)本品有刺激性,避免与皮肤和黏膜直接接触。

(3)大于65岁老年患者应减量。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严重骨髓抑制和神经毒性患者。

【不良反应】严重恶心呕吐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轻至中度,以白细胞降低为著,多发生于治疗一周后,3~4周达最低点;中枢或周围神经毒出现于长期服用后,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停药4~5月可减轻或消失;偶有脱发、膀胱炎、皮疹、瘙痒、体重减轻等。

【用法和用量】口服:

按体重一日10~16mg/kg,分四次服,21天为一疗程或一日6~8mg/kg,90天为一疗程。

联合方案中,推荐总量为150~200mg/m2,连用14天,耐受好。

餐后1~1.5小时或睡前服用能减少胃肠道反应。

【制剂与规格】六甲蜜胺片:

(1)50mg;

(2)100mg。

六甲蜜胺胶囊:

(1)50mg;

(2)100mg。

美法仑Melphalan

【适应证】多发性骨髓瘤,晚期卵巢腺癌,晚期乳腺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注意事项】

(1)长期应用增加致癌风险。

(2)对性腺功能有抑制作用。

(3)密切观察肾功能不全的骨髓瘤患者可能发生的尿毒症骨髓抑制。

(4)对近期接受过放疗和化疗的患者应注意骨髓毒性。

(5)可引起血及尿尿酸增加及羟基吲哚醋酸增加,干扰诊断。

(6)有痛风史、泌尿道结石者慎用。

(7)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骨髓抑制,白细胞降低,血小板降低,溶血性贫血,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胃炎,腹泻,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疸,复发性脉管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荨麻疹,水肿,皮疹,过敏性休克,斑丘疹,瘙痒,脱发,黏膜炎。

【用法和用量】成人用于多发性骨髓瘤,一日0.15mg/kg,分次服,连续4日,6周后重复疗程。

卵巢腺癌一日0.2mg/kg,连续5日,每4~8周重复疗程。

晚期乳腺癌一日0.15mg/kg或一日6mg/m2,连续5日,6周后重复疗程。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诱导缓解期,一日6~10mg,共5~7日,之后可一日2~4mg,直至控制症状。

维持剂量,一次2~6mg,一周1次。

【制剂与规格】美法仑片:

2mg。

氮甲N-Formylmerphalan

【适应证】本品对睾丸精原细胞瘤的疗效最好,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也有效。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

骨髓抑制、严重感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等。

(2)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测定血清尿酸水平。

【禁忌证】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对骨髓的抑制也较其他细胞毒素药轻和缓和;白细胞下降多在治疗开始后2~3周出现;在停药后2~4周左右即可恢复,此药对血小板的影响比白细胞为轻;乏力、头晕及脱发,对肝肾功能则无明显影响。

【用法和用量】口服:

成人一日按体重3~4mg/kg,加碳酸氢钠1g同服,睡前一次或分三次口服,总剂量为5~7g。

儿童:

一日按体重3~4mg/kg,睡前一次或分3次。

80~160mg为一疗程。

【制剂与规格】氮甲片:

50mg。

卡莫司汀Carmustine(BCNU)

【适应证】脑瘤(恶性胶质细胞瘤、脑干胶质瘤、成神经管细胞瘤、星形胶质细胞瘤、室管膜瘤)、脑转移瘤、脑膜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与其他药物合用对恶性黑色素瘤有效。

【注意事项】

(1)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

(2)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异常、接受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

(3)对诊断的干扰:

本品可引起肝肾功能异常。

(4)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肝肾功能、肺功能。

(5)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

化疗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

(6)预防感染,注意口腔卫生。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一次静脉注射后,骨髓抑制经常发生在用药后4~6周,白细胞最低值见于5~6周,在6~7周逐渐恢复;但多次用药,可延迟至10~12周恢复;一次静脉注射后,血小板最低值见于4~5周,在6~7周内恢复,血小板下降常比白细胞严重;静脉注射部位可产生血栓性静脉炎;大剂量可产生脑脊髓病;长期治疗可产生肺间质或肺纤维化;有时甚至1~2疗程后即出现肺并发症,部分患者不能恢复;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用药后2小时即可出现,常持续4~6小时;对肝肾均有影响,肝脏损害常可恢复,肾脏毒性可见氮质血症,功能减退,肾脏缩小;继发白血病,致畸胎,可抑制睾丸或卵子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用法和用量】静脉给药:

按体表面积100mg/m2,一日一次,连用2~3日;或200mg/m2,用一次,每6~8周重复。

溶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150ml中快速静脉滴注。

【制剂与规格】卡莫司汀注射液:

2g∶125mg。

司莫司汀Semustine

【适应证】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肿瘤;与氟尿嘧啶合用治疗胃癌及直肠癌;治疗霍奇金病。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有白细胞低下史,有溃疡病或食道静脉曲张者。

(2)在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

(3)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

(4)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禁忌证】严重骨髓抑制者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肝脏与肾脏均可因与较高浓度的药物接触,影响器官功能;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由于本品对造血干细胞亦有抑制,可在服药后第1周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正常,但骨髓抑制有累积性;全身性皮疹,有致畸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用法和用量】口服:

成人和儿童均按体表面积一次80~100mg/m2,间隔6~8周。

【制剂与规格】司莫司汀胶囊:

(1)10mg;

(2)50mg。

福莫司汀Fotemustine

【适应证】原发性恶性脑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注意事项】

(1)不推荐将本品用于过去4周内接受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2)只有患者在血小板和/或粒细胞计数分别等于或大于100×109/L和2.0×109/L的情况才考虑使用本品。

(3)一次新给药前,均需进行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用药剂量。

当血小板>100×109/L,粒细胞N>80×109/L时,给药剂量为100%。

当血小板100×109/L≥N>80×109/L,粒细胞2×109/L≥N>1.5×109/L时,给药剂量为75%。

当血小板100×109/L≥N>80×109/L,粒细胞1.5×109/L≥N>1.0×109/L时,给药剂量为50%。

当血小板≤80×109/L,粒细胞N≤1.0×109/L时,推迟治疗。

(4)从诱导治疗开始到维持治疗开始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每两次维持治疗周期之间,间隔期是3周。

(5)只有在血小板和/或粒性白细胞计数分别达到100×109/L和2.0×109/L时,才考虑进行维持治疗。

(6)在诱导及其后治疗期间进行肝功能检查。

(7)配制的溶液应避免接触皮肤和黏膜,以及任何药物溶液吸收的可能性,建议配制溶液时戴口罩和保护手套,如果意外溅出,用水彻底冲洗。

(8)污染的物品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予以废弃。

(9)本品通常不推荐与减毒活疫苗联合使用。

【禁忌证】合并使用黄热病疫苗和采用苯妥英钠作为预防治疗,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血小板、白细胞减少,发生时间较晚,最低水平分别在首剂诱导治疗后的4~5周和5~6周出现;若在注射用福莫司汀治疗前,进行过化学治疗及/或本品与其他可以诱导造血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时,会增加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恶心及呕吐,多出现在注射后2小时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中有中度的、暂时性、可逆性的增高;发热、注射部位静脉炎、腹泻、腹痛、尿素暂时性增加、瘙痒、暂时性、可逆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感觉异常、失味症)等;与达卡巴嗪联合应用时(参见药物的药物相互作用),观察到有极少发生的肺毒性(急性成年人呼吸抑制综合征)。

【用法和用量】在使用前立即配制溶液。

溶液一经配制,必须在避光条件下给予;静脉输注控制在1小时以上。

用安瓿瓶内的4ml无菌乙醇溶液将福莫司汀瓶中的内容物溶解,然后计算好用药剂量,将溶液用250ml5%等渗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用于静脉输注。

(1)单一药剂化疗包括:

诱导治疗:

一周1次连续3次后,停止用药4~5周。

维持治疗:

每3周治疗一次。

通常使用剂量100mg/m2。

(2)联合化疗:

去掉诱导治疗中的第3次给药,剂量维持100mg/m2。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福莫司汀:

208mg。

尼莫司汀Nimustine

【适应证】脑肿瘤、胃癌、肝癌、结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

肝损坏患者、肾损坏患者、合并感染症患者、水痘患者。

(2)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患者骨髓受损后易形成MDS症候群、急性白血病等,因此应慎重给药。

(3)儿童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不良反应(白细胞减少等),故低体重新生儿、新生儿、乳儿、幼儿及儿童给药时,应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儿童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4)有时出现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一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验、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

若发现异常,应减量或停药。

(5)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

【禁忌证】严重过敏史者,骨髓功能抑制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

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等,因此一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液检查,若发现异常应做适当处理。

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化;过敏反应,皮疹;少见AST及ALT升高,偶见BUN升高、蛋白尿;呕吐、食欲减退、恶心、欲吐、腹泻和口腔炎等;脱发、发热、全身乏力、头痛少见,偶见眩晕、低蛋白血症、痉挛等。

【用法和用量】本品按每5mg溶于1ml注射用蒸馏水的比例溶解,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一次给药2~3mg/kg体重,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一次给药2mg/kg体重,隔1周给药一次,给药2~3周后,据血象停药4~6周。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3)给药途径:

不得皮下给药或肌内注射。

调制时:

与其他药物配伍,可能会引起某些理化改变,故应注意。

给药时:

溶解后应尽快使用。

静脉给药时,若药液漏于血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注射以免药液漏于血管外。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盐酸尼莫司汀:

25mg。

洛莫司汀Lomustine

【适应证】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肿瘤;与氟尿嘧啶合用治疗胃癌及直肠癌,与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合用治疗支气管肺癌;治疗霍奇金病。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化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有溃疡病或食道静脉曲张者。

(2)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3)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

(4)用药当日不能饮酒。

(5)有感染的患者应先治疗感染。

(6)本品有延迟骨髓抑制作用,两次给药间歇不宜短于6周。

【禁忌证】肝功能损害者,严重骨髓抑制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可减轻;少见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服药后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骨髓抑制有累积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用法和用量】口服:

成人和儿童均按体表面积一次80~100mg/m2,间隔6~8周。

【制剂与规格】洛莫司汀胶囊:

(1)40m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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