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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事务管理办法

 

地方事务管理办法

 

二零一五年六月

 

1.地方事务管理暂行办法1…16页

2.地协员岗位责任制第17页

3.外部事物协调补偿处理流程第18页

4.征租地补偿工作流程第19页

5.临时征租地申请表第20页

6.征租地补偿明细表第21页

7.征租地台账第22页

8.外部赔偿台账第23页

9.地方事务月报表第24页

地方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深化项目工作管理,落实项目工作的各项要求,使公司各在建项目地方事务工作实现规范、及时、经济合理,为在建项目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从而完成公司所确定的各项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所属的全部工程项目;

二、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涉及到各种补偿、赔偿事件的所有事务。

第三条地方事务工作对象

外部事务对象包括业主、工程所在地各级党政机关及办事机构、企事业单位、当地居民等所有与施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内部协调对象包括项目领导班子和项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地方事务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工程部:

公司工程部负责各项目地方事务的监督、协助,工程部设地方工作专管员,负责公司各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工作协调、一般地方事务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审核,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地方事务的最终审批确定。

二、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协人员负责本项目地方事务的具体工作,项目经理领导本项目地方事务协调工作,并直接参与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组织。

第五条与业主的协调

1、全面掌握业主制定的地方事务相关文件精神和执行标准,熟悉并掌握业主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先进行事先沟通,决不能“顶撞”和敷衍。

2、积极配合业主进行现场检查、接收业主的监督和指导。

认真听取业主对工地方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意见,须要改正的问题,立即改正,并将改正结果反馈给项目部,由项目部上报给业主。

3、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履行施工程序,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尽可能少出问题,减少业主的麻烦。

4、尊重业主工作人员,做到日常工作多联系,遇到问题多沟通,搞好团结,做好协调工作。

5、准时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相关会议(协调会、工作会议)。

第六条与项目部的协调

1、加强与项目部相关人员的联系,认真妥善解决项目部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倾听和受理各部门对地协及相关工作的诉求。

2、按要求上报公司机关、项目部各部室要求上报的文件、报表,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清晰。

3、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工程例会,包括项目上的周例会、月例会及现场会议等,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可能与项目部相关领导沟通。

4、随时欢迎上级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做到热情接待、应对得体,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及项目部。

5、协调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并作详细说明,双方讨论时要心平气和、不急不躁。

6、加强现场管理和征办记录的整理工作,做到现场文明协调,资料整理有序,力争给项目部留下一个良好印象。

7、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业主、地方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尽可能给予满意的答复。

第七条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征地协调)

(一)工作内容

1、在项目部工程部门等人员配合下开展所在施工区段的外协工作;

2、负责项目部施工区段内的村、乡(镇)及项目部界面划分所要求的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协调工作;

3、根据项目部下发的用地工作计划及施工计划,编制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用地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本项目施工区段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永久性用地)及地面(地埋)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和统计工作;

5、按项目部要求,及时上报清点数据及各类统计报表;

6、协助项目部办理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电信光缆等手续;

7、协调、处理好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地方问题,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协调的原则

1、协调人员要充分掌握当地政府相关的政策、法规,无论是与政府职能部门,还是与村委会、村民打交道,都要依据相关政策,做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2、积极与地方政府、沿线村委会以及村民沟通,真诚地与他们建立感情,搞好与地方的和谐关系。

3、要扎扎实实的深入实际,宣传好管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好国家的相关政策,认真倾听地方政府、沿线群众的呼声,合情合理地满足他们的基本要求,解决他们的问题。

4、要重视外协工作,树立“外协通、管道通”的重要理念。

外协工作不仅是树立企业形象的窗口,更是工程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在对外协调工作中,一定要树立统一思想,顶住不合理的地方需求压力;同时,通过各种协调渠道向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解释和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企业管理运作方式和规范的组织形式。

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沟通交流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他们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线路施工的对外协调和施工用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6、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控制办法。

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在许可的土地使用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占地或超占临时用地面积。

由于施工实际的需要,需要计划外临时用地时,必须提出临时用地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经批准的计划外用地由外协管理现场给予确认,没上报或先干后报的将给予相关责任者经济处罚。

7、坚持“依法办理各种许可证手续”的控制办法。

按照当地政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文件,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配合项目部及时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许可证。

8、坚持“依靠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控制办法。

用地规划批复后,依据业主确认并提供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文件,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处理与征(占)用地有关的各项事项,办理施工临时用地许可并签订用地合同。

9、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积极组织召开项目所经过的乡(镇)、村级的征(占)用地工作会议,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占)用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征(占)用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占)用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10、尽量减少施工扰民。

在施工中,要充分考虑到扰民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施工扰民。

把减少施工扰民作为机组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努力树立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

11、尊重、相信、依靠政府。

掌握当地政策规定,主动服从各级政府的指导,理解地方政府工作,坚持经常性的走访,建立良好的往来关系;遇事多与政府联系协商,相信和依靠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多提建议,多反映情况,促使政府部门、当地村委主动介入其中,针对难点解决问题,促其目标一致,保证顺利施工。

12、根据工程所处环境,为乡村经济和公益事业提供智力、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做一些村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利用施工间隙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如修桥铺路,平整土地,帮助五保户、军烈属抢收抢种,抢救急重病人等,融洽关系,取得群众信任。

13、施工中加强联系。

把施工的重要活动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立即向地方政府通报。

如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将施工计划、用地拆迁计划及其要求提前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期取得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

同时,加强沟通联系,经常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

在与地方政府交往过程中,以诚相见,以礼相待。

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政府的干部交朋友,胸怀坦荡,严于律己。

14、依靠政府处理事件。

如果发生拆迁受阻、偷盗、哄抢、拦车、截道和妨碍施工建设的行为或民事纠纷,一方面及时控制事态;另一方面要请地方政府,取得政府支持,由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不得采取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错误做法。

15、善始善终做好收尾。

做好工程退场撤点工作,退场前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退场撤点方案,征求意见,商定退场的原则、方法和具体步骤,协商解决遗留问题,确定移交事项,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机组顺利撤点退场。

第八条与公安部门的协调

1、开工前了解该地区有关规定,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

同时与之签订治安联防、防火防盗等责任书,现场成立治安联防队,明确施工时间、地点及相互职责。

2、施工中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外来人口的清查活动。

第九条与交通部门的协调

1、为了保证施工材料运输及时,不影响施工,开工前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协调,为运输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

2、规定施工运输路线,减少交通运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与交管局保持热线联系,随时掌握路线的路况信息,当遇到交通拥挤时,主动配合交警进行交通梳理。

3、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并定期对沿线交警进行慰问,增加感情交流,建立良好的友谊。

第十条、与环保部门的协调

1、开工前,主动向环保部门备案。

地协人员配合项目部具体环保措施,征求他们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认真执行环保措施,树立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形象,随时欢迎环保部门到工地检查,进行环保检测。

3、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内通知环保部门,增加其对项目施工的良好印象。

第十一条与当地企事业单位与居民的协调

1、在开工前,熟悉现场周边企事业单位与居民的环境状况,主动与周围企事业单位、居民及村委会取得联系,邀请其参加座谈会、联欢会以及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当地社区的公共事业及活动。

2、宣传管道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社会公益性,争取周边民众对工程建设的支持和理解。

3、施工过程中广泛听取附近单位及居民对本工程施工的意见,将尽可能对施工的噪声、强光、灰尘等采取弥补及控制措施,积极减清危害程度,尽可能地维护居民的利益。

4、在进行公路开挖作业时,提前准备好施工便道,切实解决好周边居民的出行问题。

5、加强本项目部员工素质教育,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直接或间接的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冲突。

6、对于与周围企业及居民产生的纠纷,尽量及时在内部予以调解解决,以减少对施工的不良影响。

不能解决时,要尽快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出面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地方事务的分类

1、永久性施工用地与附着物的征用与拆迁;

2、临时用地的租赁与使用事宜;

3、临时道路、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相关;

4、地方设施的使用;

5、项目所在地相关方面关系的协调;

6、纠纷与突发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7、施工过程中阻工事件处理;

8、取土场、弃土场(弃渣场)等土地的征用和租用;

9、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附近居民和单位的索赔事件的处理和受理;

10、其它方面。

第十三条相关费用的分类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

2、业主规定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

3、为使工程正常进展而支付的与地方有关的各项费用;

4、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纠纷而进行的经济补偿;

5、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补偿;

6、其它方面。

第十四条永久性施工用地与附着物的征用与拆迁

一、由业主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的。

1、地协负责人配合业主、指挥部、地方政府进行永久性施工用地的征用与拆迁;

2、协助项目经理督促、联系各方单位加快征地拆迁工作;

3、业主有要求时,负责协调本项目部工程、测量等部门配合完成对永久性用地的测量放线及附着物的清点等工作。

二、受业主委托项目部代为征地拆迁工作并临时垫付赔偿款的

1、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图纸、合同工期等,按照业主要求,地协负责人应及时联系业主、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2、协调本项目部工程、测量等部门配合完成对永久性用地的测量放线及附着物的清点等现场工作;

3、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议、数据、影像资料的签订、收集、整理、制表等,并及时找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协议和资料的确认、签字工作;

4、对已经征用并签字确认的征地费用,应及时通知业主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业主出台的赔偿标准,经业主同意后,根据相关文件支付流程(见后附支付流程图或业主要求的支付流程)支付征地拆迁费用。

5、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合同部及财务部各保留一份。

并及时配合合同部、财务部向业主申请计量(索赔)此项费用。

6、配合现场施工人员维护现场拆迁工作秩序,督促拆迁的工作进度。

第十五条临时用地的租赁与使用

1、临时征地申请;由所在项目工程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公司主管批示核准后,协调项目部相应的工程主管、测量人员先行根据征地申请所示的拟征地要求的位置、面积、道路通行、水、电、环保、地表附着物、征用时间、可能所需费用的多少等情况进行摸底,并以文字形式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2、土地权属确认;评估论证通过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地协主任可着手联系土地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文件执行)、乡政府、村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汇报临时征地意图,征地前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业主下发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临时占地、道路使用收费标准》的文件通知与土地权属人商谈。

没有指导性文件与赔偿标准时,可请示主管行政部门、或本区域相同项目的赔偿标准,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地协人员严禁私自制定或提高赔偿标准及价格)会同以上政府相关人员联系土地所属人(土地证、林权证、承包证明等),进行土地权属确认。

3、土地丈量与附着物清点;确认权属并约定丈量时间后,地协人员协调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测量人员结合政府相关人员、土地权属人,共同对土地及附着物进行精确测量与详细清点。

土地测量优先采用GPS或全站仪,以便制图存档,对于无法使用仪器测量时,可采用皮卷尺等工具,测量数据应双方或三方共同核对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公平。

附着物应详细记录附着物种类、数量或面积、规格、直径、大小等,同时全过程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并编号备档。

丈量与清点完成后,绘制图纸,双方或三方共同现场签字。

签字必须清晰准确,不得代签,特殊情况需要代签时必须有土地所属人字样及代签人字样。

4、资料核算、制表;地协负责人根据现场几方签认的土地丈量数据与附着物清单,仔细、认真、逐项填写由公司统一下发的临时征租地用表(见征租地补偿明细表)。

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业主下发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临时占地、道路使用收费标准》的文件通知,核算填写完毕后,交由财务复核金额、现场工长与测量或参与人签字、最后由项目经理最终确认。

5、协议内容及签订;协议必须采用合同会签制度,内容要求乙方必须是土地所属人所在的村委会,见证方为乡政府或相应主管部门。

甲方对乙方付款,乙方出具财征收据,乙方负责对所辖的土地权属人兑付,特殊情况可由土地权属人为乙方,村委会或乡政府为见证方。

协议或合同中必须注明临时征租地的位置、用途、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复耕方式等,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划分必须明了、清晰。

见证方的调解、监督义务必须在内容中加以强调或注明。

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必须在甲方、乙方、见证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三方签字必须齐全、清晰。

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有效,时间统一,有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采用本人的无名指指印,指印应完整、清晰。

签订应一式四份,乙方和见证方各一份,甲方两份。

协议应包括以下附件:

签字后用地图、签字后补偿清单、相关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征租地补偿款发放;由地协负责人根据《临时征租地用表》中已核算正确的金额填写资金审批计划单,项目经理签发,上报公司各部门与主管副总审核,资金计划审批后,地协负责人、财务部、乙方、见证方同时在场兑付征租地补偿款,乙方是村委会或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盖有本单位财务印章的财政收据,对于直接兑付给土地权属人的,应在收款单据上签字、按指纹,见证方签字、按指纹。

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兑付时全过程影像记录。

7、资料与协议存档;全部补偿款兑付完毕后,地协负责人负责整理临时征租地协议、临时征租地表、补偿清单、收付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照片等全部资料的汇总、装订、编号及台账的记录。

并按照公司制度及时将协议原件一份传至公司合同部存档。

项目部合同部留存协议原件、临时征租地表原件、收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留存协议复印件、临时征租地表复印件、收付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地协留存协议复印件、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临时征租地表复印件、现场丈量和清点原件、收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原件。

所有事件资料必须单独存档,不得丢失损坏,未经许可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等临时设施的建设

1、临时道路需要新征用土地的按照第十四条第二项执行。

2、临时道路使用原旧路需要缴纳费用的,由所在项目工程部门提出临时道路使用申请,待公司主管批示核准后,地协主任可着手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地方政府成立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汇报临时道路使用意图,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县人民政府、交通局、业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临时占地、道路使用收费标准》的文件通知与土地权属人商谈。

没有指导性文件与赔偿标准时,可请示主管行政部门、或本区域相同项目的赔偿标准,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地协人员严禁私自制定或提高赔偿标准及价格)会同以上政府相关人员联系道路所属人(产权证明),进行临时道路使用协议签订。

3、协议内容要求乙方必须是道路产权单位或所属人所在的村委会,见证方为乡政府或相应主管部门。

甲方对乙方付款,乙方出具财征收据,协议中必须注明临时道路的位置、名称、使用期限、付款方式、损坏修复方式等,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划分必须明了、清晰。

见证方的调解、监督义务必须在内容中加以强调或注明。

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必须在甲方、乙方、见证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三方签字必须齐全、清晰。

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有效,时间统一,有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采用本人的无名指指印,指印应完整、清晰。

签订应一式四份,乙方和见证方各一份,甲方两份。

4、临时道路补偿款发放;由地协负责人根据协议中已确认金额填写资金审批计划单,项目经理签发,上报公司各部门与主管副总审核,资金计划审批后,地协负责人、财务部、乙方、见证方同时在场兑付征地补偿款,(产权是行政单位或集体的,最好采用支票等方式)乙方是行政单位或集体的,应当出具盖有本单位财务印章的财政收据,见证方签字、按指纹。

并留存产权证明复印件、联系电话。

兑付时全过程影像记录。

5、资料与协议存档;全部补偿款兑付完毕后,地协负责人负责整理临时道路协议、付款凭证、产权证明、影像照片等全部资料的汇总、装订、编号及台账的记录。

并按照公司制度及时将协议原件一份传至公司合同部存档。

项目部合同部留存协议原件、收付款凭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留存协议复印件、收付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地协留存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现场丈量和清点原件、收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原件。

所有事件资料必须单独存档,不得丢失损坏,未经许可不得销毁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地方设施办理同上。

第十八条纠纷与突发事件(如施工过程中阻工事件,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附近居民和单位的索赔事件及其他事件等)及补偿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1、目的:

规定日常施工过程中在处理地方纠纷(索赔)时的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为项目顺利施工保驾护航。

2、职责:

a.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纠纷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原因等形成书面材料,并初步协调处理。

b.地协负责人负责对纠纷协调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并协助经理协调处理业主纠纷。

3、程序要点:

a.地协负责人接到事发现场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携带记录本、影像器材等立即赶赴现场。

负责现场取证:

现场事件的照片:

损失照片:

损失现场远景照、近景照、事件当事人、物品损失细节照。

责任照片:

事故引发责任方照、细节照。

b.笔录取证:

事件描述:

时间发生的时间、经过。

损失情况:

损失的金额、受损方的要求。

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方情况:

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方对本次事件的描述、确认。

每次谈话现场要求做笔录,并由谈话人、记录人签字。

c.止损抢险:

在征得事件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地协负责人可调集相关专业人员止损抢险。

止损过程应有照片和书面记录。

参与人员的工作情况;设施设备调用情况;抢险所需的费用。

止损过程应由当事人签字。

作为今后因双方违约而向责任方追讨损失是凭证。

4、事件的调解谈判

事件的调解与谈判由地协主管负责,依靠政府处理事件。

如果发生施工或拆迁受阻、偷盗、哄抢、拦车、截道和妨碍施工建设的行为或民事纠纷,一方面及时控制事态;另一方面要请地方政府,取得政府支持,由地方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有威望的协调人共同协调解决,不得采取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错误做法。

在谈判时,需明确告之受损方当事人,若双方协调不成,应由受损方直接向人法院起诉责任方(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方)。

所有谈判过程均应有双方签字的记录。

5、事件的处理

地协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协调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后确定责任方(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方);任何参与谈判的参与人员均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承诺受损方赔偿;若受损方与责任方无法调解达成一致,双方可邀请具有权威鉴定的合法机构进行责任鉴定、损失鉴定,或建议受损方以侵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方)地协负责人或鉴定方可作为原告的举证方;在调节过程中,应调查责任双方的社会背景,避免事态扩大。

6、协议内容与签订

协议内容要求乙方必须是具有民事能力的当事人,甲方对乙方付款,乙方出具正规收款收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划分必须明了、清晰。

见证方的调解、监督义务必须在内容中加以强调或注明。

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必须在甲方、乙方、见证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三方签字必须齐全、清晰。

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有效,时间统一,有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采用本人的无名指指印,指印应完整、清晰。

签订应一式四份,乙方和见证方各一份,甲方两份。

7、赔偿金发放;

由地协负责人根据协议中已确认金额填写资金审批计划单,项目经理签发,上报公司各部门与主管副总审核,资金计划审批后,地协负责人、财务部、乙方、见证方同时在场支付赔偿金,(当事方是行政单位或集体的,最好采用支票等方式支付)乙方是行政单位或集体的,应当出具盖有本单位财务印章的财政收据,见证方签字、按指纹。

并留存产权证明复印件、联系电话。

兑付时全过程影像记录。

8、资料与协议存档;

全部补偿款兑付完毕后,地协负责人负责整理补偿协议、付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影像照片等全部资料的汇总、装订、编号及台账的记录。

并按照公司制度及时将协议原件一份传至公司合同部存档。

项目部合同部留存协议原件、赔偿清单原件、收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

财务留存协议复印件、赔偿清单复印件、收付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

地协留存协议复印件、赔偿清单复印件、现场丈量和清点原件、收付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影像资料原件。

所有事件资料必须单独存档,不得丢失损坏,未经许可不得销毁。

第十九条地协工作的交接

一、目的:

规范地协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二、范围:

公司所有地协人员换岗、调动、离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三、权责:

1、凡离开现岗位的地协人员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地协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各项目部主管对本项目地协工作的的交接负监督责任。

4、地协工作的交接完毕,该项工作的职权和职责既移交完成,接交人对以前遗留问题有责任、有义务妥善处理,不得推诿和扯皮,并对以此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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