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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师综合能力总结

消防师综合能力

第一篇法律法规

1、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和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4、《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5、生产者、销售者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6、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7、失火罪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10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8、刑法中对各种罪的定责:

罪名

含义

刑罚

罪名

含义

刑罚

失火罪

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

3-7年;

较轻,3年以下

强令违章冒险

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年以下;

严重,5年以上

消防责任

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改正

3年以下;

严重,3-7年

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罪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5年以下;

严重,5-10年

重大责任

事故罪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3年以下;

严重,3-7年

大型群众性活动

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3年以下;

严重,3-7年

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3年以下;

严重,3-7年

备注:

由领导直接干的事儿,为5年以上。

9、消防行政许可办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2、管辖分工分为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和特殊管辖。

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调查人员调查。

一般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复核有异议,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续期。

14、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15、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包括: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

16、职业道德的特点:

(一)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

(二)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三)具有高度的服务性(四)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17、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

本质性、基准性、稳定性、独特性。

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维护公共安全和诚实守信原则。

18、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19、职业道德修养内容:

政治理论修养、人生观的修养、业务知识修养、职业道德品质修养。

20、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1、工业建筑:

单层、多层及高层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民用建筑:

单层、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

2、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备注

建筑高度

1)坡屋面,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平屋面,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建筑有多种形式屋面,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安全出口,且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按其中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计入建筑高度。

6)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或地下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大于1.5m,不计入建筑高度

3、火灾危险等级分类: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备注

1.闪点<28℃液体

2.爆炸下限<10气体

1)同一仓库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物品确定。

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或不燃物质,但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

因此,防火要求较丁、戊类仓库严格。

当包装重量大于物品重量1/4或体积大于物品体积1/2时,按丙类确定火灾危险性。

1.闪点≥28℃至<60℃液体

2.爆炸下限≥10气体

1.闪点≥60℃液体2.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4、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级:

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

主要构件,除吊顶难燃,其余都是不燃;三级:

主要构件,吊顶、隔墙难燃,屋顶承重构件“工业建筑难燃、民用建筑可燃”,其余均为不燃;四级:

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不燃,其余难燃或可燃。

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按四级确定。

5、1)除一级耐火等级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

多层丙类厂房屋顶承重构件,单层丙类厂房、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梁、柱、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

2)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全部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可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要求。

6、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1)厂房和仓库①使用、储存特殊、贵重物品时,应为一级。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高层、甲类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不低于二级。

(2)民用建筑:

地下、半地下和一类高层建筑,应为一级;单、多层和二类高层不低于二级。

(3)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7、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1)厂房:

二级乙类6层;三级丙类2层;三级丁、戊类3层;四级丁、戊1层。

2)仓库:

甲类、三级乙类、四级丁、戊类都只能为单层建筑;三级丁、戊类3层。

3)民用建筑:

单、多层三级5层--四级2层。

商店、医院、教学、食堂、礼堂、剧场、菜市场和电影院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为2层---四级1层。

8、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9、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

10、石油化工企业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在不同方位。

生产区道路宜采用双车道。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企业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11、火力发电厂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围栅高度≥1.5m。

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2.5m。

12、防火间距不足的处理: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13、消防车通道形式——环形、两个长边、一个长边。

特例:

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

露天堆场、储罐区,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通道,通道间距不大于150m。

尽头式,应设回车场。

14、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净宽和净高均≥4.0m,坡度不宜大于8%。

15、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50m)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距离不得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

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

长度和宽度分别≥15m和8m。

建筑高度≥50m,长度和宽度均≥15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15~50t。

16、同一座建筑内,必须采用同一耐火等级,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17、1.营业厅:

1)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商品经营种类不得为甲、乙类。

3)当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需采用防火墙分隔。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及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

6.歌舞娱乐场所1)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与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不得布置在地下两层及以下楼层。

可布置在地下一层,其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得大于10m。

3)建筑面积大于50m㎡厅、室的疏散门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4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

8.锅炉房、变压器室、发电机房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不低于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窗。

5.电影院、锅炉房、变压器室、发电机房、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储罐剧锅变电储——甲级防火门

13.消防控制室1)可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消防水泵房1)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内;消控室和水泵房:

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须设置挡水门槛、排水沟。

18、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允许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台。

19、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2m³,排水泵排水量≥10L/s。

20、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置。

停机坪与周边突出物的间距,不宜小于5m。

2.直通屋面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且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直升机停机坪四周必须设置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设施和消火栓。

21、消防救援口净高和净宽俊≥1.00m,其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0m。

沿外墙逐层设置,间距不大于30m,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专用消防口设置宽度不宜小于0.75m,高度不宜小于1.80m,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22、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层数等因素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设有开口部位,相连通的各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

无可燃烧的房间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避难走道不划分防火分区。

23、防火分隔设施分为固定不可活动式和活动可启闭式两大类,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

24、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均须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

电梯井独立设置。

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开设其他洞口。

缝隙、孔洞的封堵——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

25、建筑幕墙楼板外沿墙体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1.2m,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度不应小于0.8m。

每层缝隙封堵采用具有一定弹性和防火性能的材料填塞密实。

26、中庭防火分隔措施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如果防火玻璃采用C类,还应检查是否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

与中庭连通部位的装修材料顶棚、墙面,A级;其他部位,不低于B1级。

27、变形缝的材质基层、表面装饰层必须为不燃烧材料。

2.管道的敷设变形缝内不得敷设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必须穿过时,加设套管或采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当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时,两侧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70℃的防火阀。

28、1)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净空高度大于6m的区域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3)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不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不大于75m。

2.防烟分区的面积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0㎡。

29、挡烟高度≥500mm。

挡烟垂壁有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

30、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4.0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2.0m;当设置乙级防火窗,距离可不限。

3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等级不低于4.00h。

32、防火门的外观,测试门扇开启力,不大于80N。

活动式防火窗在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60s内应能自动关闭。

33、1.防火卷帘的设置在自动扶梯周围、与中庭相连通的过厅和通道等。

中庭以外,防火卷帘的宽度:

防火分隔的宽度不大于30m时,不大于10m;防火分隔的宽度大于30m时,不大于该部位的1/3,且不大于20m。

2.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34、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大于85dB。

拉动手动速动装置,操作臂力不得大于70N。

35、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由上限位降至1.8m处定位,向控制室反馈中位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距地面1.8m处停止,延时5~60s后,继续下降至全闭,并反馈各部位动作信号。

36、公称动作温度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与竖向风管连接的支管处设置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为150℃。

其他均为70℃。

排烟防火阀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起阻火隔烟作用。

37、防火隔间建筑面积≥6.0㎡。

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的最小间距≥4m。

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均采用A级材料。

38、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5m。

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疏散门的宽度净宽≥0.9m;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净宽≥1.4m。

39、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电影院、剧场,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40、避难走道主要用于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防火分隔。

41、疏散走道净宽度:

1)厂房≥1.40m。

2)单、多层公共建筑≥1.10m;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1.40m,双面布房≥1.5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1.30m,双面布房≥1.40m。

3)单、多层住宅≥1.10m,高层住宅≥1.20m。

4)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1.00m,边走道≥0.80m,室外≥3.00m。

4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1.00h;三级不低于0.5h;四级不低于0.25h。

5.疏散走道的内部装修地上建筑,顶棚A级,其他部位不低于B1级。

地下民用建筑,顶棚、墙面和地面均采用A级。

43、避难走道入口处的前室前室面积不得小于6.0㎡,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必须为A级。

44、采用防烟楼梯间的情况: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2)一类高层和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4)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5)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6)人防工程,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45、剪刀楼梯间:

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

敞开楼梯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46、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避难层的类型有敞开式、半敞开式和封闭式3种。

47、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且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48、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应设置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

面积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m2确定。

49、下沉式广场的开敞区域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3m。

室外开敞空间用于人员疏散、人员通行,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小于169㎡。

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少于1部,

50、电气防爆:

导线材质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截面积在1区为2.5mm2以上,2区为1.5mm2以上。

导线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须接地,接地干线宜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

51、设施防爆:

1.空调系统的选择—不循环使用;自然、独立通风。

通风设备的选择易燃、易爆房间,防爆型;单独分隔且有防止回流设施,普通型;燃气锅炉房,防爆型,且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供暖方式的选择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2.供暖管道的敷设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

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散热器表面的温度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

输煤廊,散热器表面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5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装修材料根据内部装修中使用部位和功能,主要分为顶棚、墙面、地面、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和其他装饰材料等七大类。

53、装修材料,按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不同,主要分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和B3(易燃性)4个等级。

设定原则:

重要建筑比一般建筑严,重点部位比一般部位严,顶棚严于墙面,墙面严于地面。

54、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材料,根据燃烧性能不同,主要有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三个等级。

55、当外墙保温材料选用非A级时,外侧要设置不燃材料防护层。

首层防护层厚度一般是其他楼层防护层厚度的2倍。

56、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当外墙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沿楼板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其设置高度不小于300mm。

当屋面和外墙均采用非A级保温材料时,外墙与屋面分隔处设置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00mm。

57、检查方法现场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测量防护层的厚度、水平防火隔离带的高度或宽度时,不允许有负偏差。

第三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

合法性检查(市场准入文件—1)强制性产品,强制认证证书;2)新研制尚未制定标准,技术鉴定证书;3)未纳入强制性认证的非新产品,型式检验报告;非消防产品:

质量保证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文件—型式检验报告,法定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

一致性检查:

消防产品到场后,查验产品铭牌标志、关键组件和材料、产品特性等一致性程度。

质量检查:

外观检查、组件装配及结构检查、基本功能试验、灭火剂质量检测。

2、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分为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质量验收判定3个环节。

3、质量验收判定合格标准:

质量缺陷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A=0,且B≤2,且B+C≤6,合格。

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A=0,且B≤检查项的10%,且B+C≤20%,合格。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0,B≤2,且B+C≤检查项的5%,合格。

④灭火器配置,A=0,且B≤1,且B+C≤4,合格。

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5、巡查频次1)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h组织一次综合巡查。

每日至少对全部消防设施巡查一遍。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3)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6、《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巡查记录表》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7、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

8、系统构成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市政管网、水池、水箱)、供水设施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稳压设施、水泵接合器)和给水管网(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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