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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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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湘理职院教·字【2010】11号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3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审核后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各系部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于16周开始排课,第17周完成并进行微调,需要调整的由各系将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试教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第七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素质课(公共英语课和信息化办公技术课除外)由基础课部安排,专业课及公共英语课、信息化办公技术课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公共任意选修课由基础课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

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实习、实训课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不宜按45分钟一节,每天6节排课。

2.凡有条件的课程均应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训室(含机房)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实现❽教、学、做、考❾合一,做到实习(实训)与学生生产相结合。

3.课表编排要有利于专业教学目标管理。

4.课表编排要有利于学分制建设。

第十条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以2到4学时为宜,教师资源短缺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其他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2.非教学岗位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兼课,周一到周五白天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其兼课量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3.教学岗位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兼课,周一到周五白天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其兼课量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

4.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周一到周五白天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其兼课量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

5.专任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16学时,教师资源短缺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0学时。

第十一条关于排课的其他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一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各系部或教师因其它原因申请在周六和周日排课,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

2.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3.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1.正式课表于上一学期第18周(新生班第一学期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周)完成,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教务处将核定后的课表下发至各系部,各系部应及时将课表发至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2.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到图书馆查资料、复习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

开学第二周起至第四周为全院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教研室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

4.各相关任课教师填写相应的申请报告报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再报至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整。

第三章调、停课管理

第十三条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十四条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

学校调课率☎学校调课学时数总和/学校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学校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系(部)实行调课总量控制。

根据学院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原则上各系(部)调课率不能超过10%,任课教师的调课率不能超过10%,对于超过允许调课率时,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其所在系(部)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调、停课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2.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3.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

4.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

5.教师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

6.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个人事情而请假的;

7.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8.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

3.兼任外校课程而影响本校授课的;

4.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系部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

5.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3个小班的合班课程;

6.全校性选修课程;

7.教师自行在校外兼任讲座等活动;

8.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第二十条调停课办理手续

1.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学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调停课。

2.申请调停课时须报送一式二份申请表(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由教学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

3.调停课3天以内的(含3天),由教务副处长批准,调停课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教务处处长批准。

1周以上,由教学院长审批,调停课超过两周的系部应考虑更换教师。

第二十一条办理调停课要求

1.符合第十八条第3款的,由主管活动的部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教务处长、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符合第十八条第4款的,办理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出差需在调课申请表注明项目地点和时间;会议需提供有主管院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复印件。

3.符合第十八条第5款的,原则上需附带医院相关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如无法提前办理,需向教师所在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请假,并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向教务处处长或教务副处长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

4.符合第十八条第6、7、8款的,需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凭人事处批准的请假条办理调停课。

第二十二条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

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师所在系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事后应由本人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二十三条全院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统一由教务处给予临时调课。

法定节、假日的授课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进行统一调整。

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根据❽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❾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校内任课教师提出调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2.校外兼课教师、系部申请的,由本系教学秘书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3.学院重大活动调课的,由教务处教务秘书将调课通知送达相关系部,由系部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第四章补课规定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必须填写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及补课情况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到相关补课班级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经班级学生代表及系部教学秘书签字确认补课后拿回该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改自习的课,必须在调停课结束后三周内补足,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因院、系统一安排而停的课,一般不补课,按计划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不安排补课。

第五章代课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一般不得多于总学时的1/3,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的手续,教务处最后出具教师代课课表到代课教师所在系部,系部最后下发代课课表。

第二十九条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系(部)应定期对本系(部)调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教务处、督导室定期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第三十二条无突发事件或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而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者,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二十条第3款中关于天的计算,教师所调停课按原课表所在工作日计算。

例如,某教师每周六节课,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则算一天;每天两节分三个工作日完成则算三天。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排课及调课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1

编排课表流程图

 

 

附件2申请调停课的流程图

 

附件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单

(20—20学年度第学期)

申请人所属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调课原因

 

调课班级

调课课程

原上课时间地点

调课方式

拟调整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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