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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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方案

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加快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步伐,进一步提升我省沿边开发开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口岸功能更加完善、物流快速发展、通道优势凸显,全面实现通关便利化、查验电子化、信息网络化、交通便捷化、口岸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

全省口岸各查验单位按照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总体要求,最大化地为客货通关提供便利。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取消“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报关员资格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货物进口证明书》签发、进出境客运班车备案、非政策性退税审批和审定完税价格的磋商等权限下放到各现场海关。

(责任单位:

哈尔滨海关)

2.落实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取消代理报检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报检人员注册审批、报检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要求。

缩短“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时限。

取消代理报检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报检人员注册审批、报检人员资格考试。

压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审批时限30%以上,部分许可事项工商登记由前置改为后置。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

1.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充分利用我省电子口岸平台,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黑龙江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2.加强口岸信息公开管理,通过公众网站、办公场所、查验通道的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及时公示检查、查验相关信息和要求。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黑龙江海事局)

3.优化查验方式,在较大旅检口岸采取“人机犬三位一体”的检疫查验模式,增强查验针对性,减少开箱次数,提升通关速度。

向国家质检总局争取出台支持我省境外种植的大豆、玉米、水稻等产品实现顺利返销等政策。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三)清理规范收费。

进一步强化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完善公示措施。

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核准机关及文号和监督电话等在收费场所予以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收费专项清查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

省物价监管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黑龙江海事局)

(四)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

实施通关单无纸化工作。

不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企业可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试点“无纸化”报检工作,实现报检环节的无纸化运作。

(责任单位:

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五)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1.强化口岸综合管理,依托黑龙江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新型通关模式,建立我省口岸与沿海发达地区口岸、俄方口岸大通关合作机制,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黑龙江海事局)

2.在绥芬河、黑河和牡丹江口岸建设智能验证台和旅客自助通关系统,根据口岸通关需求逐步在全省口岸推广。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商务厅)

(六)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

积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龙江丝路带”沿线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其“海外仓”,利用保税物流功能拓展展示、展销业务。

借鉴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经验,发挥商品市场对扩大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的支撑作用。

支持融资租赁、检测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实现我省地方电子口岸与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指导意见,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实施集中申报、分批核销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七)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

推动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和建设。

支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功能放大、大庆综合保税区申建和哈尔滨临空经济区建设。

支持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园区的研究和申建工作。

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

完善关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对“龙江丝路带”沿线城市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支持,在尚不具备条件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地区支持其设立投入资金少、占地少的保税监管场所。

积极推进中俄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在有条件的跨境经济合作区探索实行“一线放宽、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八)支持地方依托口岸发展经济。

1.依托口岸优势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巩固扩大“哈欧”国际班列开通成果,协调推动“哈俄”国际班列开通后常态化运营。

探索建立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畅通“龙江丝路带”国际运输通道,在哈尔滨建立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

2.支持重点城市增开国际空运航线,建设国际航空港。

支持跨境输电电网、中俄同江铁路大桥、中俄黑河公路大桥、东宁口岸公路大桥以及黑瞎子岛开发开放等互联互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哈绥俄亚”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营。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边防总队、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海事局、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3.支持各地开通国际函件总包直封业务,推动黑龙江对俄邮递物流通道建设。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省邮政公司)

4.完善中俄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机制,促进输油、输气管道等能源运输通道高效运营。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海事局)

5.支持边境旅游通道建设,积极争取修改中俄交通运输协定,推动开通边境地区自驾车出入境游。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6.推进口岸集中查验场地和进口粮食、水产品等指定口岸建设工作,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推动同江、萝北、虎林等6个口岸进行国家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考核验收工作。

支持并指导我省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同江、黑河、东宁跨境大桥和黑瞎子岛陆路口岸建设规划,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指导。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

8.支持内陆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支持俄罗斯籍飞机从黑龙江抚远机场临时出入境。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公安边防总队、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9.支持俄罗斯船舶到中国境内船厂进行修造,优化船舶进口岸查验及船舶检验程序,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黑龙江海事局)

10.支持中俄国际口岸间浮箱固冰通道的搭建与拆卸。

(责任单位:

黑龙江海事局)

(九)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和模式。

密切关注、实时分析系统切换后区域通关业务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区域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

促进东北区域关检之间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十)加强口岸执法协作。

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等核心工作上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大通关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最大化地为客货通关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十一)促进与周边国家口岸互联互通。

1.在绥芬河、东宁、黑河、同江口岸继续推行中俄海关特定商品监管结果互认,针对中国出口的果蔬、进口自俄罗斯的板材开展监管结果互认并逐步扩大商品适用范围。

提高监管结果互认水平,加强中俄标准对接,推动光伏、高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俄出口,进一步加快口岸通关效率。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2.利用中俄总理会晤框架下的动植物工作组合作机制,密切与俄罗斯官方机构的联系,指导具备条件的肉类生产企业做好迎接俄方检查的准备工作,扶持更多省内企业获得对俄出口肉类资格。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省商务厅)

3.在口岸联检厅入口处建设安全门和X光机,配备专人实施安检,防止不法分子携带刀具、武器、爆炸装置等进入口岸现场。

(责任单位:

省公安边防总队、交通运输厅、各口岸所在市地政府、行署)

(十二)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

1.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和陆海联运业务。

支持重点城市增开国际空运航线,建设国际航空港。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2.推动绥芬河“中—外—中”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协调上海、宁波、黄埔联检单位,解决内贸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问题。

建立与东南沿海口岸联检部门间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合作机制,简化查验手续。

(责任单位:

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3.在中俄油气管道建设、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中俄界河桥建设、黑瞎子岛口岸开通、抚远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等项目中给予服务保障。

不断推出对俄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的检查、查验保障措施,及时有效解决建设人员和物资通关问题。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黑龙江海事局)

(十三)优化口岸查验人力资源配置。

按照一线执法岗位人员编制不低于其编制总量的70%进行设置。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

(十四)加快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探索建立黑龙江检验检疫信用管理体系,扩大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应用范围,加大信用采集和社会公示力度。

扩大进口产品检验检疫直放范围,对高信用等级企业的低风险产品直通放行。

(责任单位: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通关便利化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全省口岸通关便利化工作中涉及和出现的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外办、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公安边防总队、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黑龙江海事局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口岸办。

在重点口岸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口岸通道建设,提高通关能力。

(二)建立健全口岸管理法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口岸综合管理制度,加快口岸工作立法步伐,逐步把通关便利化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研究制定边境口岸经济发展规划、边民互市管理办法,促进口岸经济健康发展。

由省口岸办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促进通关便利化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强化与俄方口岸协调互动。

进一步完善与俄方口岸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络机制,强化双方在口岸开通、口岸建设、口岸通关、口岸协调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行口岸通关联席会议,推动重要事项列入两国总理及专项分委会协调解决。

(四)强化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服务措施。

实行口岸政务公开和优质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一律在办事现场和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本单位的服务事项要有公开明确的承诺,促进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

各级政府要积极参与、配合、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

口岸执法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创建服务型口岸。

(五)合理使用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省口岸管理部门按照职能统筹通关效率、综合服务,协调口岸配套基础项目建设。

口岸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省口岸办牵头商省财政厅、发改委提出意见后报省口岸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省审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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