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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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

【标题】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SY/T6137-2005)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2005年03月19日

【实施日期】2005年05月01日

【适用范围】国家

【法律效力】石油行业标准

【标准号】SY/T6137-2005

【类别】安全

【关键词】含硫化氢油气生产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

 

海上油气水井抗冰隔水管设计与制造规范(SY/T6558-200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适用性

5人员培训

6个人防护设备

7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指南

8设计和建造

9作业方法

10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的评价和选择指南

11海上作业

12密闭空间的操作

13天然气处理装置的操作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RP55:

1995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PIRP55:

1995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附录C(资料性附录)硫化氢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附录D(资料性附录)二氧化硫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附录E(资料性附录)硫化氢扩散的筛选方法

附录F(资料性附录)酸性环境的定义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石油学会APIRP55(1995,英文版)《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工厂作业的推荐作法》。

本标准根据APIRP55(1995,英文版)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RP551995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代替SY6137-1996《含硫气井安全生产技术规定》、SY6278-1997《天然气净化厂安全规范》和SY6456-2000《含硫天然气集气站安全生产规定》。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APIRP55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主要是引用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以有利于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和保持采标的连续性。

有关技术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注:

本网将这些技术性差异用蓝颜色标识它们所涉及的条款)。

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供参考。

本标准对技术内容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在第8章“设计和建造”的相关条款中,增加了我国国家标准或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法规文件,对有变更的相关条款作了标识。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对APIRP55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用“本标准”代替“本推荐作法”;

——增加了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按GB/T1.1-2000的要求编制表格;

——删除了APIRP55的前言,重新起草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中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士安、向启贵、王裕康、陈戎、左柯庆、苟天华、郑维田、胡平、原励、张玉坤、王秦晋、原青民、周志岐、牛世广、戴忠良、施岱艳、夏永生、张维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6137-1996

——SY6278-1997

——SY6456-2000。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化氢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中的人员培训、个人防护装备、材料选择、紧急情况下的作业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流体中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

由于在作业中存在的硫化氢燃烧,本标准也适用于硫化氢燃烧产生二氧化硫的作业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SY/T0025-95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

SY/T0599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

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6230石油天然气加工工艺危害管理

SY/T6458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进入指南

SY/T6499泄压装置的检测

SY/T6507压力窗口检验规范维护检验、定级、修理和改造

ANSIB31.3化学工厂和炼油厂管道

ANSIB31.4液体石油输送管道系统

ANSIB31.8输气和分配管线系统

APIPubl2217A在石油工业含惰性气体限制空间内工作的指南

APIRP12R1储罐的安装、维护、检查和修理作业的推荐作法

APIRP14C海洋生产平台基础表面安全系统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的推荐作法

APIRP500石油设施上的电气安装分区推荐作法

ISA-S12.15检测仪器的性能要求

NACEMR0175油田用设备的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的标准要求

NFPA496毒性物质环境(分级)中的电气设备的吹扫和封闭加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量技术监督局锅发〔1999〕154号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接受的上限浓度(ACC)acceptableceilingconcentration

在每班8h工作的任意时间内,人员可以处于空气污染低于该浓度的工作环境。

但是,当高于以8h为基准的可承受上限浓度时,规定了一个可承受的最高峰值浓度和相应的时间周期。

3.2

呼吸区breathingzone

肩部正前方直径在15.24cm~22.86cm(6in~9in)的半球型区域。

3.3

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continuoushydrogensulfidemonitoringequipment

能连续测量并显示大气中硫化氢浓度的设备

3.4

紧急反应二级指标emergencyresponseplanningguide-level(ERPG-2)

空气中传播的最大浓度,低于此限时,确保人在此环境中暴露1h不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或严重的健康影响或妨碍人采取保护措施的能力。

3.5

封闭设施enclosedfacility

一个至少有2/3的投影平面被密闭的在维空间,并留有足够尺寸保证人员进入。

对于典型建筑物,意味着2/3以上的区域有墙、天花板和地板(见SY/T0025-95)。

3.6

基本人员essentialpersonnel

进行正确的、谨慎的安全操作所需要的人员以及对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状况进行有效控制所需的人员。

3.7

气体检测仪gasdetectioninstrument

由电子、机械和化学元件构成,能对空气混合物中化学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和响应的仪器。

3.8

硫化氢hydrogensulfide

化学分子式为H2S,一种可燃、有毒气体,通常比空气重,有时存在于油气开采和气体加工的流体中。

警示:

吸入一定浓度硫化氢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C)。

3.9

立即威胁生产和健康的浓度(IDLH)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andhealty

有毒、腐蚀性的、窒息性的物质在大气中的浓度,达到此浓度会立刻对生命产生威胁或对健康产生不可逆转的或延迟性的影响,或影响人员的逃生能力。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学会(NIOSH)规定硫化氢的立即威胁到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为450mg/m3(300ppm),二氧化硫的立即威胁到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为270mg/m3(100ppm)。

APIPubl2217A规定氧含量低于19.5%为缺氧,低于16%为IDLH浓度。

3.10

不良通风inadequatelyventilated

通风(自然或人工)无法有效地防止大量有毒或惰性气体聚集,从而形成危险。

3.11

显色长度检测仪lengty-0f-staindetector

特殊设计的泵及比色指示剂试管探测仪,带有检测管。

将已知体积的空气或气体泵入检测管内,管内装有化学剂,可检测出样品中某种气体的存在并显示其浓度。

试管中合成的长度反映样品中指定化学物质的即时浓度。

3.12

允许暴露极限(PEL)permissibleexposurelimit

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吸入暴露极限。

这些极限可以以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最高限制或15min短期暴露极限(STEL)表示。

PEL可以变化,用户宜查阅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作为使用依据。

3.13

应shall

表示“推荐作法”对该特定的活动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3.14

就地庇护所shelter-in-place

该概念是指通过让居民呆在室内直至紧急疏散人员到来或紧急情况结束,避免暴露于有毒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公众保护措施。

3.15

宜should

指一种推荐作法:

1)该作法是一种可用的安全而可比较的选择作法;2)该作法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可能不实际;3)该作法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可能不必要。

3.16

二氧化硫sulfurdioxide

化学式为SO2。

燃烧硫化氢时产生的有毒产物,通常比空气重。

警示:

吸入一定浓度二氧化硫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D)。

3.17

阈限值thresholdlimitvalue(TLV)

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大浓度。

硫化氢的阈限值为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阈限值为5.4mg/m3(2ppm)。

3.18

安全临界浓度safetycriticalconcentration

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8h可接受的硫化氢最高浓度〔参考《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中硫化氢的安全临界浓度为30mg/m3(20ppm)。

3.19

危险临界浓度dangerousthresholdlimitvalue

达到此浓度时,对生命和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的或延迟性的影响〔参考《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中硫化氢的安全临界浓度为150mg/m3(100ppm)。

3.20

含硫化氢天然气naturegaswithhydrogensulfide

指天然气、凝析油或酸性原油系统中气体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该气体中的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

4适用性

4.1人员和设备保护

在油气生产和处理加工中,应评估环境的苛刻程度。

环境评估中至少要执行以下的方法:

a)如果工作场所的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或工作场所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4mg/m3(2ppm),宜提供人员保护。

以下为本条款不适用的情况:

1)硫化氢在大气中的浓度不会超过15mg/m3(10ppm),或

2)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的浓度不会超过5.4mg/m3(2ppm)。

b)应在耐硫化物应力开裂和腐蚀的基础之上选择设备和材料,参见第8章NACEMR0715关于材料和设备选择的推荐作法。

当气体中硫化氢分压不超过0.35kPa(0.05psia)或者在酸性原油的气相中不超过68.95kPa(10psia)时,本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方法条款不适用(参见附录F中的F.1.1及F1.2)。

某些条件下可能需要采取更多个人安全措施,但可以使用常规设备和材料;其他条件下可能需要使用特殊设备和材料,但个人安全措施要求最低;而有些条件下对两者都有要求。

本标准使用了不同动作的“启动水平”用于保证人员与公众的安全。

启动水平的建立参考了阈限值。

本标准推荐硫化氢阈限值为15mg/m3(10ppm)(8hTWA),推荐二氧化硫阈限值为5.4mg/m3(2ppm)(体积分数)。

4.2法律要求

本标准提供了有利于保护公众暴露于潜在的危险浓度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之中的推荐作法和预防方法,并附以可信的参考资料。

这些推荐的作法认识到业主、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和他们的雇员有不同的责任,这可能实际上是包含在契约中的。

推荐作法的目的不是要改变各方面的契约关系。

这里有些推荐方法是政府法律和规则规范强制要求的。

由于这些要求在功能上和地理上不同,没有指明这些推荐作法中哪些是可选的,哪些是要求的。

在有冲突的情况下,本标准的使用者应查阅各地区的相关规则,确保在特殊作业中正确的使用。

4.3危险性告知(员工知情权)

执行本标准作业的所有员工应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在环境危险性的基本情况。

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内容发布所发生的危险情况及危险程度和要求。

4.4公众知晓权

作业场所附近的居民对紧急情况下生产设施向环境释放有毒物质有知情权。

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5危险废弃物处理

油气作业中,对某些危险废弃物品(如果有的话)的清除、处理、储存和丢弃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政府法令的要求。

5人员培训

5.1概述

涉及潜在硫化氢的油气开采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警示所有人员(包括雇主、服务公司和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大气浓度超过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大气浓度超过5.4mg/m3(2ppm)的情况。

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会超过4.1a)中规定值的区域工作的所有人员开始工作前都宜接受培训。

所有雇主,不论是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或转包商,都有责任对他们自己的雇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被指派在可能会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区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见5.6)的培训。

5.2基本培训

在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中,培训和反复训练的价值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特定装置或作业的特定性或复杂性将决定指定员工所要进行培训的程度和范围,然而,下面的几点是对定期作业人员的最低限度的培训要求:

a)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毒性、特点和性质(参见附录C、附录D);

b)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来源;

c)在工作场所正确使用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检测设备的方法;

d)对现场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检测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及时判明并作出正确响应;

e)暴露于硫化氢的症状(参见附录C),或暴露于二氧化硫的症状(参见附录D);

f)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泄漏造成中毒的现场救援和紧急处理措施;

g)正确使用和维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便能在含硫化氢和二氧人硫的大气中工作(理论和熟练的实际操作);

h)已建立的保护人员免受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危害的工作场所的作法和相关维护程序;

i)风向的辨别和疏散路线(见6.7);

j)受限空间和密闭设施进入程序(如适用);

k)为该设施或作业制定的紧急响应程序(见第7章);

l)安全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m)紧急集合的地点(如果设定了的话)。

5.3现场监督人员的培训

现场监督人员还需要增加以下培训:

a)应急预案中监督人员的责任(见第7章);

b)硫化氢对硫化氢处理系统的影响,如腐蚀、变脆等。

5.4再次培训

执行一个正式的重新培训的计划,以熟练掌握5.2和5.3中提到的各项内容。

5.5来访者和其他临时指派人员的培训

来访者和其他临时指派人员进入潜在危险区域之前,应向其简要介绍出口路线、紧急集合区域、所用报警信号以及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等。

这些人员只有在对应急措施和疏散程序有所了解后,有训练有素的人员在场时,才能进入潜在危险区域。

如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疏散这些人员或及时向他们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5.6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

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指已圆满地完成了某机构或组织进行的硫化氢安全培训课程,或接受过公司指定的硫化氢安全监督人员/培训人员的同等程度的指导,或有同等安全监督人员/培训人员资历的人。

为了保证安全指导人的熟练性和全面性,应进行再培训。

5.7安全交底

根据现场具体状况召开硫化氢防护安全会议,任何不熟悉现场的人员进入现场之前,至少应了解紧急疏散程序。

5.8补充培训

对于在工作中可能暴露在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环境中的人员来说,安全培训是一个连续的计划。

有效的连续进行的培训能够保证人员了解工作中潜在的危险、怎样进出封闭设施、怎样在密闭装置中工作、相关的维护程序及清洁方法。

在这些培训计划中,一些适当的辅助材料是非常有用的。

在培训计划中,可以采用影片、手册、出版物或文件,还有讲座、示范及咨询等辅助材料。

5.9记录

所有培训课程的日期、指导人、参加人及主题都应形成文件并记录,其记录宜至少保留两年。

5.10其他有关人员安全的考虑

5.10.1封闭设施和有限空间的进入

进入封闭设施和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见SY/T6458。

含有已知或潜在的硫化氢危险的密闭空间,应对其实施严格的进出限制。

通常这些地方没有良好的通风,也没有人操作。

此类密闭区包括罐、处理容器、罐车、暂时或永久性的深坑、沟等。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经过许可。

进入有限空间的许可至少包括:

a)表明作业位置。

b)许可证发放日期和有效期。

c)指定测试要求和其他保障安全地进行工作的条件。

d)保证进行足够的监测以便能够确认硫化氢、氧或烃的浓度不会着火或对健康构成危害。

e)拟定的操作程序得到批准。

作为对上述的5.10.1d)的替代,可以是在操作过程中正确地穿戴了个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但是应保证足够的监测以确认密闭装置内不存在可燃的烃类混合物。

有限空间的进入许可要求参见SY/T6458。

在进入密闭装置(如装有含有危险浓度的硫化氢的储存油气、产出水加工处理设备的厂房)之前应特别地小心。

人员在进入时,应该确定不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安全的;或者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此外,良好的通风可以减小密闭装置内有害气体的浓度。

5.10.2呼吸问题

已知其生理或心理状况会影响正常呼吸的人员,如果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会使其呼吸问题复杂化,不应指派其到可能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环境中工作。

日常工作需要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其生理及心理的健康情况是否适用于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6个人防护装备

6.1概述

本章讨论了一些用于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这些工作环境中硫化氢浓度有可能超过15mg/m3(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有可能超过5.4mg/m3(2ppm)。

在配备有个人防护装备的基础上,应对员工进行选择、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的培训。

6.2固定的硫化氢监测系统

用于油气生产和气体加工中的固定的硫化氢监测系统包括可视的或能发声的警报,要安装在整个工作区域都能察觉到的位置。

直流电系统的电池在使用中要每天检查,除非有自动的低压报警功能。

有关硫化氢监测系统的评价和选择见第10章。

6.3便携式检测装置

如果大气中的硫化氢浓度达到或超过15mg/m3(10ppm),就应配置便携式检测装置。

评价、选择和维护硫化氢监测装置详见第10章。

当大气中的硫化氢浓度超过所用的硫化氢检测装置的测量范围,就应配置带有泵和检测管的比色指示管检测仪(显色长度),以便取得瞬时气体样品,确定密闭装置、储罐、容器等中的硫化氢浓度。

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会达到或超过6.1中规定的值,应有便携式二氧化硫检测装置或带检测管的比色指示管检测仪,以确定此地区的二氧化硫浓度,并监测受含有硫化氢的流体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硫影响的地区。

在此环境中的人员应使用呼吸装备见6.4,除非能确认工作区的大气是安全的。

6.4呼吸装备

所有的正压式呼吸器都应达到相关的规范要求。

下面所列全面罩式呼吸保护设备,宜用于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4mg/m3(2ppm)的作业区域。

a)自给式正压/压力需求型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在任何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条件下均可提供呼吸保护。

b)正压/压力需求型空气管线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配合一带低压警报的自给式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额定最短时间为15min。

该装置可允许使用者从一个工作区域移动到另一个工作区域。

c)正压/压力需求型空气管线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一辅助自给式空气源(其额定工作时间最短为5min)。

只要空气管线与呼吸空气源相连通,就可穿戴该类装置进入工作区域。

额定工作时间少于15min的辅助自给式空气源仅适用于逃生或自救。

若作业人员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4.1a)中规定值的区域或空气中硫化氢或二氧化硫含量不详的地方作业时,应使用带有出口瓶的正压/压力需求型空气管线或自给式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适当时应带上全面罩。

警示:

在可能会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油气井井下作业中,不应使用防毒面具或负压压力需求型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6.4.1储存和维护

个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安放位置应便于基本人员能够快速方便地取得。

基本人员是指那些必须提供正确谨慎安全操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对有毒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条件进行有效控制的人员(见7.5)。

针对特定地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可要求配备额外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见第7章。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的地方。

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对所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测,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以确保设备维护良好。

每月检查结果的记录,包括日期和发现的问题,应妥善保存。

这些记录宜至少保存12个月。

需要维护的设备应作好标识并从库房中拿出,直到修好或更换后再放回。

正确保存、维护、处理与检查,对保证个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完好性非常重要。

应指导使用者如何正确维护该设备,或采取其他方法以保证该设备的完好。

应根据生产商的推荐作法进行操作。

6.4.2面罩式呼吸装备的限制

符合6.4要求的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宜用于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4mg/m3(2ppm)的工作区域。

使用者不应配戴有镜架伸出面罩密封边缘的眼镜。

采用合格的适配器,可将校正式镜片安装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面罩内。

在使用呼吸保护设备之前,应确保戴上指定或随意选择的未指定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面部密封效果良好。

如果某一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面部密封效果不好,必须向该员工提供另一满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否则该员工不能在存在或可能存在危险的作业区域工作。

6.4.3空气的供给

呼吸空气的质量应满足下述要求:

a)氧气含量19.5%~23.5%;

b)空气中凝析烃的含量小于或等于5×10-6(体积分数);

c)一氧化碳的含量小于或等于12.5mg/m3(10ppm);

d)二氧化碳的含量小于或等于1960mg/m3(1000ppm);

e)没有明显的异味。

6.4.4空气压缩机

所用的呼吸空气压缩机应满足下述要求:

a)避免污染的空气进入空气供应系统。

当毒性或易燃气体可能污染进气口的情况发生时,应对压缩机的进口空气进行监测。

b)减少水分含量,以使压缩空气在一个大气压下的露点低于周围温度5℃~6℃。

c)依照制造商的维护说明定期更新吸附层和过滤器。

压缩机上应保留有资质人员签字的检查标签。

d)对于不是使用机油润滑的压缩机,应保证在呼吸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值不超过12.15mg/m3(1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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