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530103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8.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代理协议书.docx

招标代理协议书

招标代理协议书

1、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XXX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招标,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

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委托范围:

1、招标项目:

2、委托范围(在括号内填是与否)

1)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邀请书);()

2)组织接受招标申请人报名;()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工程量清单;()

5)编制工程招标标的;()

6)组织开标评标;()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定一个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和商务等方便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写。

4、指派代表参与招标评标。

5、按照法规规定对招标、开标等应保密的内容保密。

6、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7、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招标代理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编写招标项目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文件。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街示招标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招标商务资格。

4、落实开标、评标地点等相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备案。

7、按照上级法规规定收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乙方:

驻马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蔡代理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新蔡县北湖路西段

年月日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

 

地点:

 

本次招标范围:

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总投资额:

约500万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20XX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其价款按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代理费,其费率为:

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

甲方须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督促中标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

 

四、招标公告发布约定

 

受托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5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3、招标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凭借甲方具有的招标代理资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

二、承包期限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乙方能严格履行该协议,且经营状况良好,则本协议承包期限到期时,乙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在告知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三、承包区域范围业务承揽范围仅限漳浦及下属区县内的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揽业务报酬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

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

甲方应按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薪酬总额的XX%向乙方支付承接业务报酬,税费由乙方承担。

2、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项目收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得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五、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招标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3、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自行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承担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及差旅费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招标代理项目,配合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法地在当地承揽业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并双方分成结算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4、招标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在即墨市为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协议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协议期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开展工作范围:

1、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2、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双方责任

1、在市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泄露有关甲乙合作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负责协调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甲方入围当地招标代理的相关手续,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予以配合。

3、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并由甲方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承担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工作。

5、甲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6、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后,在招标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7、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在协调招标项目人际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1、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收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

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

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与乙方按每个项目中标金额比例分成(详见:

比例表分成表)。

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收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

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

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与乙方按每个项目中标金额比例分成(详见:

比例表分成表)。

分成比例表中标服务费(元)中标服务费分成甲方乙方6000以下100%0%6000-7500(不含)80%20%7500-15000(不含)70%30%15000及以上60%40%

2、由双方对项目收入额予以确认。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收入额及分成比例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的款项。

3、为执行合作项目双方各自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年月日

乙方:

户口所在地:

年月日

5、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________级。

 

三、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销售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