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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同4篇

2019智能合同(4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甲方建设的智能化系统(一期)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好该项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1#、2#、8#、9#、10#、11#、15#、16#、17#、18#、19#、20#、21#、22#、23#、24#楼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系统维护等。

2、具体项目:

※车辆出入控制系统;※社区闭路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总平管材敷设;※保安巡更管理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等其他系统

三、工程工期:

乙方根据甲方土建工程进度分期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确保系统设备在甲方每期交房前3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甲方应在交房前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他工种施工为原则,总体部份施工应配合土建总体施工进度,密切配合分段施工,施工工期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工程总包价暂定为:

人民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元)

1、合同的价款包含所施工的劳务、设备、材料、机械、安装、调试费、税费、风险、利润,不含梯道电子防盗门费用、楼内管道预埋费用。

合同期间不论发生劳力浮动或政策性变化等情况,合同附件报价表中的单价均不作调整。

若属于设备材料数量的变更导致价款变更,设备材料单价不应高于报价单中设备材料单价,若当时市场单价低于报价单价,应做调整;若属于甲方改变设备材料的型号或规格导致的价款变更,双方依据市场时价,协商确认。

2、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的计价方法:

乙方无任何理由拒绝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经设计单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量签认可后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承包方报价单中相同的项目执行相同的项目及报价中的费率及优惠条件,有类似的项目可参照承包方报价中的项目及报价中的费率及优惠条件进行确定。

既无相同又无类似的子项,甲方可通过议标或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出项目的综合单价(含税),乙方可参加议标,相同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否则业主委托其他分包队伍进行施工。

四、付款方式:

该项目可分批分块进行验收结算.

1、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支付暂定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将15#--24#楼设备进场安装完工、且户外总平管道开始施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3、乙方将1#、2#、10#、11#设备进场安装完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5、乙方将8#、9#设备进场安装完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6、总平管道施工完毕,其他系统的设备全部进场安装完毕,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7、一期工程可分批分块进行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部门使用,甲方应再付合同工程总额的25%给乙方。

8、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返修保证金。

五、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2、乙方提供和安装的各系统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和数量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列表中的明细约定。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用于工程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制造厂家的质量合格证,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没有质量合格证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3、乙方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和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亦按以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4、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检查、调试,并做好记录。

5、乙方自检:

工程在施工、调试,试运行过程结束后,乙方应对工程进行自检,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乙方设备安装到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移交,超出十个工作日不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可分批分次进行单项验收决算。

8、系统验收以设计方案中的系统功能说明为准。

系统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9、系统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以及物业部门不得私自拆改或擅自开机运行,否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10、设备及材料在工程未验收移交之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一切费用。

11、材料、设备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品牌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7天内通知发包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人才可以采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即使在采购前发包人已经确认,但其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坚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2、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验收。

乙方若未通知甲方验收擅自隐蔽,造成重新返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两份及系统使用手册两份。

14、甲方及监理方对乙方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有怀疑的(尽管已经按规定做了复试),甲方现场取样后仍有权要求乙方对该材料样品进行复试,若确实合格,甲方负担复试费用,若不合格,材料坚决退场,乙方负责复试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对乙方处以该材料总价五倍以上的罚款。

15、甲方保留指定材料设备品牌的权力。

16、工程竣工验收除检查内业资料是否完备外,以实际使用效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为主要内容。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派等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察,会同乙方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及时签证和受理有关隐蔽记录等项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出现的相关事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安装调试任务。

乙方负责各子项目的优化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如有变动,应按程序报甲方批准方可施工。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管理和维护人员3人;

3、乙方在施工中,对甲方另行安排的相关工程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本工程其它队伍,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5、工程在一期结算时乙方应提供一期的正式建安发票给甲方。

6、乙方所提供材料、设备质量、规格、型号要与甲乙双方约定的一致。

7、乙方应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负有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的责任。

9、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交叉施工时和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

10、负责自身的文明施工,施工中不得损坏其它工序的成品及半成品,因施工要求必须破坏已施工完毕部位时,要先协商后施工,施工后立即将损坏部位复原。

11、若因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或缓建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12、本工程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与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对违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需与投标书中配备的人员一致并送甲方审核同意。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人员。

未征得甲方同意,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若发现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求甲方同意且新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其余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新派人员的专业配备和水平不得低于原水平。

七、施工方案与工期

1、乙方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整体和各工序细部的施工方案及按总包方施工进度计划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经批准的上述方案和计划组织施工。

2、开工日期:

签订合同日期即为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

与总包工程的竣工日期一致。

4、交工日期:

甲方设定的向用户交房日期的十日前。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与总包方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

若发现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

八、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工程竣工后,乙方对系统的保修具体承诺如下:

(1)对于所有系统,实行“免费保修贰年,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凡属因使用单位不当、擅自拆改等人为因素,或因火灾、电源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引起的故障,维修所需的材料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3)保修期内,除上款列明的情况外,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保修、包换。

(4)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5)工程竣工后,免费为甲方培训三名人员至熟练操作使用合同范围内的安防项目系统。

(6)保修期内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回访、调试,每个月回访一次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7)设备保修或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免费用周转设备替换甲方的故障设备,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待原设备修好后再换回。

(8)乙方应提供专门的维保电话,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工程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应到每月到现场巡检一次,并负责为甲方培训维修人员二名,并免费提供系统使用手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延期30天以内,每拖延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若延期超出3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可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因甲方原因或因甲方不及时付款造成工程延期,甲方应给予理解,乙方不承担逾期的赔偿金)。

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如果不及时付进度款,超出规定时间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4、甲方应按规定时间退还乙方返修保证金,逾期不退还乙方有权停止维保。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或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书作为补充合同,若协商不成各方均可直接诉至人民法院。

4、本系统的施工图纸、乙方的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

共同协议: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承揽甲方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安装调试,并保证该系统使用性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2.产品的单位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以采购清单为准(见附件说明)。

3.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次,伪劣的产品。

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完成。

相应的功能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不得更换设备清单中所列产品型号,严格按照报价单上的数量,型号提供给甲方产品。

5.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该系统原器材出现自身故障,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维修(人为损坏及自然灾害除外)。

一年后的维修费用只收相关的交通费,人工费,器材更新只收取成本费。

乙方对甲方的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6.合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装调试工作,并积极与乙方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7.产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装并调试,双方签后乙方协助甲方正常使用,双方签2天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遗失和人为损坏与乙方无关。

8.严密组织,精心施工。

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生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9.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建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透露设备价格,乙方不得透露甲方所有系统名称以相应的功能。

11.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水泥地面开槽,由乙方负责施工.

12.合同签定二个礼拜内进场施工,施工工期8个工作日。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基本把工程结束,让甲方尽早使用该系统)

14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备注:

合同签定地址:

交货地址

二:

付款方式:

2安装调试结束一次性付清(人民币)

三: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货款,逾期未付乙方有权拿回自己的产品并向甲方索赔违约金30%(工程总额)

2.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交货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30%违约金(工程总额)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负责乙方施工安全,但尽量提供必要的施工工具(如大小扶梯等).

4.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摆放器材的场地(能较好的保证施工过程中器材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清点好器材和施工过程中所需工具,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不影响进度。

5.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确保施工中的卫生,做到施工一结束就清扫好地面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环境。

6.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确保不损坏甲方的产品(生产机械,办公用具等)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和甲方营业冲突,即:

影响甲方生产或营业双方应协商解决,尽量避开影响双方进度的时间。

8.进入办公场所施工时,乙方要保证甲方的办公设备不损坏,在未经甲方的允许不得动用甲方的一切办公设备,做到该地段结束立刻摆放好所有的办公设备不影响甲方办公人员的工作。

四:

共同责任非人为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有关其他事项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六:

仲裁

合同一经签约即生效,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如合同在执行成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经协商仍然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签定的地方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签:

经手人签:

日期:

甲方(发包人):

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

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

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

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

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

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

开工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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