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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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万国答案】C

  【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

  【万国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万国答案】B

  【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故A项正确。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

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

本题选非,故B为应选项。

  4.【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

    【万国答案】D

  【解析】执法为民要求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故A项说法正确。

同时,执法为民要求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故B项说法。

正确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而手段上是对权力的限制,要求执法机关必须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故C项说法正确。

执法为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故选项D说法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应选项。

  5.【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

    【万国答案】A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还是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

对立法的要求是:

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

故A项说法错误。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同时,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根本目标,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故BCD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

  6.【考点】法律权利

    【万国答案】C

  【解析】本格言的强调是法律和权利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C项说法正确。

另外,A项中,不知道法律不享有权利的说法是字面的理解了格言,而现实生活中,权利是现实存在的,和当事人知不知道法律没有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任何人知道权利,就知道整个法律体系,说法过于绝对。

法律体系不仅仅只有权利,还有义务,故D项中说“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说法错误,故BD项说法错误。

本题选正确项,故本题选C。

  7.【考点】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权利与义务

    【万国答案】C

  【解析】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而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而试题中的“接吻权”无法律依据,故B项说法错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确的;司法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这种义务只存在于张女和司机之间,是相对的权利,故D项错误。

本题为选正确的,故C项为应选项。

  8.【考点】法的效力、法律体系

    【万国答案】C

  【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分别是宪法,民商法学,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食品安全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项正确;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而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

故B项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尽管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特征。

故D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故C项“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说法错误。

综上,C项为应选项。

  9.【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渊源和法律推理

  【万国答案】B

  【解析】在我国,正式解释只能由机构作出,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故刘法官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司法解释,A项说法错误;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的依据。

而在本案中,刘法官根据是德国等判例,而在中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故B项说法正确。

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而在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C项说法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判例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故D项错误。

本案是选正确的,故B项为应选项。

  10.【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

  【万国答案】C

  【解析】体系解释是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真义,故A项说法正确,文义解释对字面本身的解释,是所有解释方法中最优先的解释,故B项说法正确,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

可见,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故C项错误。

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为应选项。

  11.【考点】法律渊源

  【万国答案】A

  【解析】在当今中国,法的渊源包括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

其中,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而作为判例的载体裁判文书自然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B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应当是以规范性文件出现,是对法律的适用的具体说明,而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故D项错误。

本题为选正确的,故A为应选项。

  12.【考点】法律规则

  【万国答案】D

  【解析】双方约定的内容十分明确,故该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

故A项说法错误。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故B项说法错误。

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产生权利,相反,双方约定是该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的约束效力,故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授权性规则,故C项错误。

双方的合同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一旦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故D项正确。

  13.【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万国答案】B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

故A项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

同时,“亲亲得相首匿”是法律儒家化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支持礼的“亲亲”,尊崇伦理。

对于有亲属关系,可以宽宥。

故C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

  14.【考点】清末修律

  【万国答案】B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

“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

(一)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

(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很显然,其上书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选项A正确。

《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法典。

在编篡体例上,法典采取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和分则两个部分,在内容上,不再纳入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突破了传统法法合典诸体的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

故B说法错误。

清末我国采用是四级三审制,故C项说法正确。

《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有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

它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的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

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故B为当选项。

  15.【考点】古代刑罚制度

  【万国答案】B

  【解析】“八议”《曹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的“八辟”故A说法正确,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亦溯源于此。

故B项“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说法错误。

明大诰是朱元璋创立的刑事特别法,来源于《尚书》,故C说法正确,“明刑弼教”目的是提升刑的地位,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提供理论基础,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B为应选项。

  16.【考点】习惯法的发展

  【万国答案】D

  【解析】西周时期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节作用,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

故选项A正确;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故选项B正确;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公元9世纪到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故C项正确;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习惯法阶段,接下来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选项D颠倒了二者的顺序,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当选项。

  17.【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万国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可知,并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可知,B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可知,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公民中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B选项为当选项。

  18.【考点】宪法修正案

  【万国答案】D

  【解析】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可知D选项正确,ABC选项不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D选项。

  19.【考点】宪法的作用

  【万国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

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

故C项说法错误。

最后,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故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

  20.【考点】全国人大会议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1.【考点】村民委员会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因此,不是一年公布一次,故A选项错误;第24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因此,B选项错误;第25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第9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可知,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长,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

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专门委员会,因此B选项错误;同法第31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第12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13条第3款的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综合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故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C。

  23.【考点】宪法的修改

  【万国答案】C

  【解析】在《宪法》中,没有对宪法的修改程序作专章的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可知,我国拥有修改宪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2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但是,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由主席团公布。

C选项说法不正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第53条第2款,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24.【考点】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诉讼时效、赔偿请求权除斥期间

  【万国答案】B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可见,C选项中“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的说法错误,应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D选项中“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的说法错误,应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25.【考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万国答案】B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见,当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优先支付罚款、罚金”,B选项错误,当选。

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

(一)项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26.【考点】银监会的职责范围

  【万国答案】 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故A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

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故B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

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

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故C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当选。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故D选项不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当选。

  27.【考点】非全日制用工

  【万国答案】 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故C选项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错误,当选。

第72条第2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8.【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万国答案】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可见,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能制定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错误,当选。

C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29.【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

  【万国答案】 A

  【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其中,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

其主要包括:

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

本题中,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构成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

承认又分为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划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基本点在于,承认者作出承认时,是将承认对象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存在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

法律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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