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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购销合同样本

兽药购销合同样本

兽药购销合同-兴顺(改)

兽药购销合同

签订地:

福州市仓山区甲方:

乙方:

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购买

兽药。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一、订货、物流、价格

1.乙方负责人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甲方所需兽药的名称、型号、数量。

2.甲方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后,负责将兽药运卸至乙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

承担。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兽药供应价格以双方签章确认的产品供应明细为准,

并添为本合同附件;如遇兽药价格政策性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

认;

4.如甲方供应给乙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

合同附件。

二、质量标准和验收

1.甲方供给乙方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有关兽药生

产质量执行标准和正规兽药厂家生产出来的合格产品。

2.货到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对产品的型号、数量进行确认并在

交货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结算方式

1.本合同结算方式为月结,甲方于每月25日前与乙方进行兽药品种、数量

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开具对应的正规发票;

2.乙方应在核对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次月25日前结清。

3.甲方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服务项目: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宣传和技术服务支持。

五、合同期限: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提供兽药不符合本合同后第二条质量标准导致而质量问题的,由此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5‰

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

《兽药供应信息表》(内容包含商品名、通用名、批准文号、含量、包装规格、单位、单价、用法用量、休药期等)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篇二:

兽用生物制品购销合同1

编号:

GX.

兽用生物制品购销合同

甲方:

烟台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乙方: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维护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是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唯一的市级持有省畜牧部门颁发《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的单位,是烟台市畜牧局指定的唯一市级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对乙方在烟台辖区内销售的兽用生物制品负责总经销,并在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上,加贴“烟台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专用”标识。

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在烟台市辖区内将产品及相关信息直接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经烟台市畜牧局登记备案,乙方在烟台市辖区内销售产品需提供《烟台市兽药饲料产品准销证明》给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的产品方可在甲方销售。

三、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如因质

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根据烟台辖区动物疫病防治情况,为乙方提供有效的售前宣传、产品推介和售后技术服务平台。

五、乙方在征得甲方审核同意的前提下,应做好售前宣传工作和售后服务工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烟台辖区内做任何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甲方将所需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

七、乙方发货要及时,确保甲方在3日内收到所需货物。

乙方发货后,要及时通知甲方提货,并提供随货清单(名称、数量、规格、价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地等)。

若因发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货时,应立即用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发现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耗损,以及产品、数量、规格、包装、温度等与要求不符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查明原因及时补调产品。

九、甲乙双方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确保产品达到保存条件要求。

否则,那方出问题那方负责任。

产品质量因此受到影响,应就地报废处理,不可再用。

十、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乙方应在甲方储备万元

货物或给予甲方万元的资金信用额度。

十一、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之日起个工作日,付清货款。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

违约方应按标的额每日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在烟台市辖区内销售其产品,按其全年销售额的20%—5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无法确认销售额的,赔偿甲方5—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停止销售其产品,并报请烟台市畜牧局批准,禁止乙方产品在烟台市辖区内使用。

十三、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

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烟台市畜牧局备案一份。

十六、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附:

销售奖励政策

1、乙方应根据烟台辖区的销售额给甲方最大奖励,奖励比例为销售回款额的%。

2、乙方给甲方的销货奖励,实行每批结清,从货款中扣除。

备注: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三:

药品购销合同样本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大庆市腾泰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公司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规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向需方提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

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

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票据,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

七、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八、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九、需方须按双方议定的结款方式按时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得将药品销往其他省份或地区(只限本省地区销售);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协议药品详细流向,并提供书面材料;需方按供方指定市场批发价格销售协议药品。

十、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

供方人员不得以需方名义销售协议以外的其他药品,否则需方不予返还质量担保金且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无违规行为则合同期满后需方全额返还供方铺垫的质量担保金。

十一、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则应依法终止合同及业务往来。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自2011年07月01日至2012年06月30日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名称:

(盖章)大庆市腾泰医药有限公司供方名称:

(盖章)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需方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西路5号供方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万通路66号

需方法人代表:

宋云东供方法人代表:

潘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二:

医药公司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

xx市xxx药业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

二、质量要求:

1.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其它质量要求。

2.每件药品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进口药品,甲方还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三、

(一)交(提)货地点:

1、需方所在地车站货运处。

2、需方所在地铁路货运处。

3、需方仓库。

(二)交货方式:

1、自提2、送货;(三)交(提)货数量:

需方于仓库验收后实际入库数量。

四、运输方式:

1、航空2、铁路3、公路

五、运输费、合理损耗负责方:

1、甲方2、乙方3、其它。

六、结算方式:

1、银行电汇2、转账3、其他七、付款期限:

1、批结2、其他方式现款现货

八、药品验收:

乙方在收货时应验收,并应在收到货物起3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传真至甲方,若乙方不及时传真,则视为已收到药品且验收合格;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等不符合规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负责更换;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九、首次供货药品甲方需同时附同批号药厂检验报告单原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仍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深圳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后,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本合同附(如有)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非一次性工(商)商购销合同,在合同效期内任意一次购销行为均受本合同各项条

款的约束;

2、本合同签定的产品数量及金额为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的全年供(需)数量及金额。

在合同

有效期内,甲方补货时,向乙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采购数量,供方根据采购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送到需用方仓库或发运给需方。

签定时间:

年月日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篇三:

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

药品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

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件一),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

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

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

行)》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五条政府执法部门在甲方药品仓库抽取乙方配送的药品样品,由甲方通知乙方并移交相关抽检单,药品质量合格与否。

乙方应当月给予补充,否则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因药品质量影响甲方声誉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双方各持一份。

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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