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基于落实财务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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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基于落实财务治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财务治理
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严肃财经纪律和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踊跃推动依法治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成立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财务治理长效机制,依照《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治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假设干意见》(苏教财〔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全面落实财务治理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党委对学校财务治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党委班子成员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锲而不舍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严守财经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催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依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那么与决策程序,慎重决定事关学校改革进展稳固的重大财经事项,强化对资金、资产支配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支持校长和分管财务的校长依法履行财务治理的职责,支持内部审计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背财经纪律行为。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财务治理工作,全面承担学校财经工作领导责任。
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利用(即“三重一大”)、预算安排、重要财经治理制度及信息公动工作。
重视并切实增强财务队伍建设,强化财务治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增强国有资产治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各级各部门巡视、监察、审计、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注重结果运用。
按期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财经决议执行情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工作。
第三章成立健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治理体制。
校计财处是学校财务与经济治理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治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财经政策与财务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实施财务治理、财务核算与财务监督。
学校除独立法人单位可设立二级财务机构外,其他所有学院和部门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需纳入计财处统一治理,统一核算。
学校独资企业的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学校委派制。
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的财务治理制度,同意一级财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标准财务治理决策机制。
学校成立以法人校长为组长,分管(协管)财务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职权范围内财经事项进行审议,对应提交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预审。
学校成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讨论决定、拟定实施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时,严格依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缜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专业咨询,并形成标准的会议记要。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计财处要确保经费投入严格按预算执行,审计处对执行进程进行监督,并对资金投入的绩效进行评判,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
第六条按校内各治理层级,实行校长、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二级单位要紧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等假设干层级的财务治理责任制。
学校经费的支出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经办人及所在部门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是第一责任人,上一级审批人要严格审查报销事项,履行好治理与监督的领导责任。
会计人员要按《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增强对各类经济事项的审核和监督,对各类经费支出是不是符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不是符合预算要求;是不是符合支出标准;授权审批手续是不是完备;资金支付方式是不是符合现金和国库支付的治理规定;原始凭证会计要素是不是齐全等方面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四章增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
第七条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操纵标准》的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或协管)财务的副校长为副组长,计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经济活动内部操纵领导小组,重点围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大体建设、校办产业、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针对学校经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学校财务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彼此分离、彼此制约。
第八条重视和增强经济合同(或合作协议)治理。
对经济合同实施归口治理,从头修订经济合同治理制度,明确经济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
所有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必需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治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所签经济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置依据。
校内任何部门、单位末经学校法人授权,不得用本部门、单位印章对外签定合同,不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签署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
造成损失和不良阻碍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补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违规签定担保、投资、借贷、期货、股票生意和理财产品合同。
第九条严格基建项目治理。
大体建设项目决策应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符合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园建设整体计划,严格依照省规定的大体建设治理方法和基建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治理方法》。
项目投资概算经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从紧、从严操纵工程量自主变更,因工程设计重大漏项、强制性标准要求发生转变确需增加工程量的方可变更,各项变更总额原那么上应操纵在工程造价的10%之内。
当500万以下(不含)工程变更量增加支出10万(含)元不足50万(不含)时,必需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并形成会议记要,当500万(含)以上工程项目变更增加支出在50万(含)以上时,必需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事后方可变更。
原那么上增加支出5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需从头招标,从头招标存在困难的也应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定补充协议,不得以工程量变更签证单代替合同。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工程款支付审批制度,依照年度投资打算拨付建设资金,及时编制项目完工财务决算,工程交付利历时应及时依照规定办理完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利用手续。
第五章增强预算治理和绩效考评
第十条科学编制学校经费预算,确保学校事业进展和财力相匹配。
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全数纳入学校预算治理,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
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那么,强化预算约束。
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各项收入。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第十一条经学校研究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原那么上不得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项目治理单位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计财处审核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依照批复追加预算。
第十二条增强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把好资金利用、单据治理和支出审批关。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事卡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制度,标准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提高预算的执行力。
切实增强预算的执行治理,严格依照预算批复的时刻节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专门是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要做到项目等资金,不能资金等项目,避免年末突击花钱,切实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有效降低财政拨款节余、结转资金的规模,确保上年专项结转资金在次年利用完毕。
第十四条完善绩效考评制度。
依照“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的要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进程的绩效治理,专门要增强对中央和省级重点专项的资金治理和绩效考评工作,项目预算年度终止后由经费负责人对照任务书的要求,对资金利用对社会的奉献度,对学校人材培育、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的奉献等方面作出自我评判工作。
项目资金治理部门要增强对资金利用绩效的考评,对绩效显著的项目,学校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可给予必然的资金配套支持,对执行效率低、绩效较差或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六章标准收入和支出治理
第十五条依法组织收入。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各部门、单位各类收入都要纳入学校统一治理,集中核算,依照批准的项目、标准、范围等要求严格执行。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超标准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及时足额上交,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禁止以任何形式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计财处要增强票据治理,设立单据专管员,做好单据领用台账,合理、合规利用财政单据、税务单据。
第十六条严格经费支出治理。
各项支出必需严格依照预算确信的支出项目、范围、标准、额度和时刻安排支出,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变更批复的预算,不得安排无预算的项目,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切实幸免预算和执行、预算和决算“两张皮”。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1万元以上的单据,经办人应主动对单据的真伪进行核验,会计人员要加大对外来单据的审核力度,对未经核验的1万元以上的单据会计人员要核验无误后方可付款。
严格禁止虚假单据套取经费、凑单据报销套取经费、因私消费单据报销套取经费,违规外拨经费。
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七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治理方法,实行公事接待、因公出国审批制度,从紧、从严操纵接待标准,进一步增强对公事用车的治理,严控维修费支出,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
严禁在风光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费用和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行等。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章科研经费治理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责任到人”的治理体制。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科技处作为科研经费归口治理部门,承担对课题经费预算申报和检查验收等方面的监管责任;课题经费负责人对经费利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课题所依托的学院对课题经费支出负有监管责任;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治理、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资产与设备治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治理;审计处、监察处对科研经费利用实施审计与监督。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支付给商家或有关单位的费用,按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手续报销。
购买物品的单据必需标明具体物品名称或附有物品明细清单,并通过资产治理部门的验收记录,购买设备和图书单据,按固定资产治理方法和图书资产治理方法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属于学校采购的按学校招投标治理方法执行。
支付给合作方的外协费,凭对方单位出具的收据和合同复印件,经科技处和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后依照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支付。
第二十条科研经费要严格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治理方法》和学校制定的其它财务治理规定执行。
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严禁报销包括各类购物卡和电子代币卡,严禁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发下学生“三助”津贴、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之外转拨、转移相当联单位和个人。
第八章增强国有资产治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治理体制。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作为全校资产治理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和负责国有资产的全程治理和各归口治理部门的统筹和谐。
资产治理部门要配备专业治理人员,依照国有资产治理方法统筹治理好全校资产,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归口治理资产的治理力度,切实履行好资产治理的职责,保护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强资产购买的预算治理,每一年末应统计好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购买打算,作为次年学校安排年度资产购买预算的依据。
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二十二条增强对实物资产的治理。
资产配置要盘好盘活存量,尽力实现资源共享,增量配置要考虑实际需要和学校财力的许可,严格资产论证、申购、购买、利用、验收、保管、清查、处置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专门是对未达到学校公布招标标准的设备和材料购买,要完善内部会谈会商机制,健全审批手续,增强合同执行治理,按期检查、抽查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形。
对外出租、出借资产要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对外出租时刻原那么上不超过5年。
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进行充分论证和专业评估并按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要充分利用高校资产治理系统做好资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增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治理。
无形资产是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同时能给学校带来某种权利的资产。
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无形资产投资的决策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由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未经学校许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高作权、专有技术、商誉、土地利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二级学院和单位的名誉对外进行投资合作。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各项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年度预算,各专项经费负责人要结合项目预算批复,制定年度采购打算,及时报请资产与设备治理处和招标办组织论证、采购和招标,符合省采标准的必需报请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然学校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增强招投标治理。
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治理方法》的规定,确信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关于达到公布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如设备在10万(含)以上,基建维修项目在10万(含)以上、效劳类项目5万(含)以上等,必需进行学校公布招标,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对个别项目特殊,确需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需报请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符合省采标准的必需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公布招标金额以下的设备、维修、效劳类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采购治理方法。
进一步标准评审专家抽取,扩大学校招投标信息发布的范围,严禁明招暗定、泄漏标底,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发觉投标人明显串标、陪标、围标应及时中止本次招标行为,从头启动招标程序。
严禁在采购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等。
第二十六条严格操纵对外投资。
学校原那么上不得利用货币资金对外办企业,确需对外投资的应由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相关专家评议,经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充分发挥学校资产经营公司防火墙的作用。
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及节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活动。
进一步增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治理,成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学校资产收益治理。
凡利用学校国有资产所取得的各类经营性、效劳性收入,包括利用公有衡宇、土地、场所、设备等资产的治理、效劳、经营和租赁收入等必需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上交学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九章增强财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提升财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依照《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操纵标准》不相容职位彼此分离和彼此制衡的要求,配足配齐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工作职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依照规定按期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增强对财会队伍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视野开阔、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财会队伍。
第二十九条加速财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做好财务治理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踊跃推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无现金报账系统、工资薪酬治理系统的构建工作,增强学校内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通互联与信息共享,推动资产治理系统和物资采购网购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有机结合。
第十章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成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按期对经费利用和报销情形进行检查和审计,包括按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受理群众的举报,对发觉的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查处,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回资金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财务治理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形列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要紧内容,同意民主评议。
第十一章加大信息公布力度
第三十二条实施“阳光财务”。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布方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动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1〕15号),按期主动公布学校昔时度预算和上年度决算;各类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资产与财务治理制度;重大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发放;因公出国情形等均应及时在校园网公布,同时要不断扩大公布范围,细化公布内容,自觉同意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提高学校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第十二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说明。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国家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学校有关规定与本方法有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