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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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总承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项第***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上述原合同相关事宜进行补充,订立本补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项目第**期*******建筑工程等单体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即按施工图纸范围内永久性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的预留及预埋(乙方按施工内容计取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总承包施工。
主要包括:
1.1总承包管理,本合同约定乙方为总承包方,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包括甲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和管理。
1.2承包范围为****项目第**期*******建筑工程等单体的主体和地下室土建工程、室内外粗装修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
1.3包括为了完成工程,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甲方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及文明措施等所有工作内容,需要配合甲方销售的工作内容,费用另行计算。
1.4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1.5甲供材料由甲方运至施工现场红线内,乙方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现场的保管、安装、验收和总承包配合协调管理。
1.6乙方在上述承包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包工程协调管理、包税金等。
三、甲方分包工程:
2.1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包括:
门窗工程、百叶工程、栏杆工程、入户门防火门工程、商铺门工程、幕墙工程。
2.2由甲方专业分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安装工程、燃气工程、电视、电话和网络工程、安防工程、高低压供配电系统、供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四、工程工期
1.工期
1.1开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从乙方收到甲方开工令算起)
1.2竣工验收:
年月日
1.3总工期为:
日历天
1.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b.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部分控制工期时间表(以甲方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依此类推节点工期)
1、****#楼:
2.1基础施工至±0.000时 不迟于年月日
2.2结构施工至第层时不迟于年月日
2.3结构封顶时(节点工期) 不迟于年月日
2.4外脚手架拆除 不迟于年月日2.5竣工验收 不迟于年月日
****#楼:
2.1基础施工至±0.000时 不迟于年月日
2.2结构施工至第层时不迟于年月日
2.3结构封顶时(节点工期) 不迟于年月日
2.4外脚手架拆除 不迟于年月日2.5竣工验收 不迟于年月日
五、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其中***#楼质量达到并获得楚天杯,并且乙方保证所承包的工程能够依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发布的现行验收规范、技术规范、规程施工。
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十五条之相关约定。
六、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协议条款;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附件
6、议标确认函;
7、投标书;
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工程量清单;
9、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10、图纸;
11、其他有关文件。
七、其他条款详见合同协议条款、合同专用条款、附件要求。
八、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有八个,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附件三《收款账户资料证明》、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凡原合同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与本补充合同约定有抵触之处的,均应以本协议为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协议条款
第1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
1.1合同语言:
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1.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
1.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第2条图纸
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等施工图纸套(含交付甲方的竣工图套)。
2.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2.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不完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甲方进行提示。
并经甲方盖章确认;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提示后,甲方不作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3条工程监理
甲方委托*************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
3.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2参与图纸会审,编写会审纪要并发给所有参加会议单位;
3.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
3.4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及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5复核建筑物控制轴线及控制标高,抽查、复核建筑物的施工轴线及沉降;
3.6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政府相关建筑规程及施工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核查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
3.7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料质保书等进行核定;对施工过程中需用的材料提出抽查及复验意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件等用于本工程;
3.8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及试件的常规试验(如钢筋电焊接头、砂石料含泥量、水泥的安定性、试件制作等);
3.9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力或发现较大的施工质量问题,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直至要求停工整改(发布停工令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10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阶段、各部位、各环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检查验收报告;
3.1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2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部分的施工质量和数量核实后,审核并签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意见和建议,确保甲方支付的每一笔工程款项都具有公正合理性;
3.1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及分进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检查签收施工单位填报的周、季、月等报表,对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及时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按原进度计划施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修正原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并按修正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
3.13督促检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安全防护措施;
3.14参加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3.15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全部质量问题。
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4条工程承包方式
4.1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采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函所约定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
所有防水工程乙方必须分包给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防水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以及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4.4乙方应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5条工程履约保函
5.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起15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只有履约保函生效之后方具法律效力。
5.2履约保函存放于财务部,在结构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6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6.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的%拨付,付款时间从申报到支付不超过日历天。
当工程进度和质量经甲方验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递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四),完成审批后乙方须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等效的发票),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超出15天,下月进度款应提前支付
6.2月工程进度工程款的确定办法;施工图纸及计价资料齐全后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经甲方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及甲方等审核并确定合同价款后,双方根据该造价的50%作为各月进度款的申报依据。
6.3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的70%;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且完成档案馆资料备案,累计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的85%;完成审批后提供正规有效的发票,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4从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之日起,三个月内结算审核完毕,乙方提供结算总价的发票,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逾期从第四个月起余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倍支付利息,结算总价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按保修条款支付。
第7条甲方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如涉及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单项造价壹万元以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授权。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应于当日内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以示确认。
7.2.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
7.2.2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7.2.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2.4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7.2.5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乙方承担额外费用的,此等额外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7.2.6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相关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壹万元/次的罚款。
7.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7.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8条乙方代表
8.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
项目执行经理:
,身份证号:
,项目执行经理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代表应由通过甲方考察、并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担任。
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情况报甲方批准。
8.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本人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即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执行经理签署并加盖乙方御台公馆项目部公章。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若发生前述紧急情况的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全部损失,工期不能顺延。
8.5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9条甲方工作
9.1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9.2甲方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用地红线,乙方负责接水接电至施工现场(包括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红线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内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甲方可提供代付服务,并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3 甲方负责开通用地红线外的主要施工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9.5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6甲方负责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9.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9.8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顺延工期,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并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9甲方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9.10如乙方不按合同或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11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不视为乙方违约,且工期可相应顺延。
9.12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9.12.2解除合同。
第10条乙方工作
10.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直接扣减人民币元的应付工程价款,乙方其他管理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直接扣减人民币元的应付工程价款。
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甲方同意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变动后可免除前述扣减工程价款约定。
10.2对于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且由甲方同意后,乙方应确保其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应按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委派经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0.2.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10.2.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10.2.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0.2.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10.2.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10.2.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3乙方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等其它甲方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人次。
乙方执行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人次。
10.4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表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
10.5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7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及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完全对工程款以及其他费用的确认,乙方不能免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10.6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若图纸存在各专业图不一致,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或存在施工困难等等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10.7工地实行周报制度,乙方应在每周例会前一天将周报同时报送给甲方和监理,周报至少应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0.8乙方有义务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0.9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引起的甲方、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人身安全事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担。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及无关人员进入,如发生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10.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0.11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0.1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0.1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如果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
10.14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
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15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该分包工程原貌,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函所约定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
10.16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10.17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8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的,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该实际费用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且工期不予顺延。
10.19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乙方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或死亡的,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10.20乙方必须周密规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场后5天内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
乙方应规范搭设建筑外脚手架,且使用新密目网围护,若结构施工阶段不能达到此项要求,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项人民币元的罚款。
10.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0.22乙方须与本项目现场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23乙方应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或破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10.24乙方应对施工质量负责,若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
10.25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技术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0.26工程竣工交付后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11条工期及竣工日期
11.1控制工期时间表:
见协议书部分。
11.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工期安排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下雪、防洪排涝、高温天气等因素。
因此工程施工中发生前述情形时,不属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由,届时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未按以上控制工期完成相关分段工程,按本章第14.3款规定执行。
11.3以上控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