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综合项目施工作业指导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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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综合项目施工作业指导说明书

 

光伏电站项目

施工作业指引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一、基本规定

1.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获得有关施工允许文献。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条件。

 

3、施工单位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须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毕;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估原则应拟定。

 

5、施工单位依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1.2设备和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设备材料。

  

1.3进场设备和材料合格证、阐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1.4设备和器材运送、保管,应符合本制度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规定期,应满足产品规定专门规定。

1.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质量评估验收原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原则《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估规程》DL/T5210有关规定格式进行填写。

1.6施工过程记录及有关实验记录应齐全。

1.7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8施工现场应设立“五牌一图”,现场围栏应满足有关规定。

二、土建工程

2.1普通规定

2.1.1土建工程施工应按照现行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 50300有关规定执行。

2.1.2基坑工程应满足《建筑地基基本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规定。

2.1.3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标《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

2.1.4土建工程中使用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阐明书及有关性能检测报告。

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查。

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她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规定。

2.1.5当国家规定或合同商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2.1.6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储在能避雨、雪干燥场合,并应做好各项防护办法。

2.1.7模板及其支架应依照工程构造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制作。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备足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8混凝土应严格按照实验室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强度检查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GB50107有关规定;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有关规定。

2.1.9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有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规定。

2.1.10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有关规定。

2.1.11混凝土养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用有效办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在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似。

2、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规定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混凝土,其所有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2.1.12现浇混凝土基本浇筑结束后,如需进行沉降观测,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2.1.13隐蔽工程可涉及:

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检查、混凝土基本基槽回填前质量检查等。

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本制度第1.5条规定。

2.2土方工程

2.2.1光伏电站宜随处势而建。

当依照图纸设计规定需要进行土方平整时,应按照先进行土方平衡与调配工作,然后再进行测量放线与土方开挖等工作顺序进行。

2.2.2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保护办法。

2.2.3工程施工之前应依照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

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用必要保护办法,并应定期进行复测。

2.2.4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

在保证基坑安全前提下,需要回填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2.2.5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含水量,并分层夯实。

对有回填密实度规定,应实验检测合格。

2.3支架基本

2.3.1现浇混凝土支架基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

2、在基坑验槽后应及时浇筑垫层混凝土。

3、支架基本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本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状况做细致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4、基本拆模后,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原则对缺陷进行解决。

5、外露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解决。

6、在同一支架基本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毕,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解决。

7、条形基本施工缝应尽量设立在设计图纸构造缝处。

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用有效养护办法。

9、支架基本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

10、支架基本混凝土施工应依照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查批。

11、预制混凝土基本不应有影响构造性能、使用功能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容许偏差且影响构造性能、使用功能部位,应按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解决,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3.2桩式基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

静压预制桩桩头应安装钢桩帽。

2、成桩设备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浮现倾斜和偏移。

就位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叠,不应偏心加压。

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

4、压桩应当持续进行,同一根桩中间间歇不适当超过30min。

压桩速度普通不适当超过2m/min。

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立控制深度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

8、钢管桩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

9、采用桩式支架基本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

2.3.3屋面钢构造基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构造基本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构造,并应保证钢构造基本与原建筑物承重构造连接牢固、可靠。

2、新建屋面支架基本宜与主体构造一起施工。

3、接地扁钢、角钢焊接处应进行防腐解决。

4、采用钢构造作为支架基本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构造支架施工前结束,钢构造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5、如依照设计规定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构造时,应依照原防水构造重新进行防水解决。

2.3.4支架基本和预埋螺栓(预埋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独立基本、条形基本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表2.3.4-1规定。

表2.3.4-1混凝土独立基本、条形基本尺寸容许偏差

项目名称

容许偏差(mm)

轴线

±10

顶标高

0,-10

垂直度

每米

≤5

全高

≤10

截面尺寸

±20

 

2、桩式基本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表2.3.4-2规定。

表2.3.4-2桩式基本尺寸容许偏差表

项目名称

容许偏差(mm)

桩位

D/10且≤30

桩顶标高

0,-10

垂直度

每米

≤5

全高

≤10

桩径(截面尺寸)

灌注桩

±10

混凝土预制桩

±5

钢桩

±0.5%D

3、支架基本预埋螺栓(预埋件)容许偏差应符合表2.3.4-3规定。

表2.3.4-3支架基本预埋螺栓(预埋件)容许偏差表

项目名称

容许偏差(mm)

标高偏差

预埋螺栓

+20,0

预埋件

0,-5

轴线偏差

预埋螺栓

+2

预埋件

±5

2.4场地及地下设施

2.4.1道路应按照运送道路与巡检人行道路等不同级别进行设计与施工。

2.4.2光伏发电站道路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方式进行。

2.4.3电缆沟施工除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外,尚应符合如下规定:

1、在电缆沟道至上部控制屏某些及电缆竖井采用防火胶泥封堵。

2、电缆沟道在建筑物入口处设立防火隔断或防火门。

3、电缆沟每隔60m及电缆支沟与主沟道连接处均设立一道防火隔断,并且在防火隔断两侧电缆上涂刷不少于1m长防火涂料。

4、电缆沟预留孔洞、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办法。

5、电缆沟沟底设半圆形排水槽、阶梯式排水坡和集水井。

2.4.4场区给排水管道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

1、地埋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记。

2、地下给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规定做好防腐及防渗漏解决,并注意管道流向与坡度。

3、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规定施工,如设计文献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普通宜低于场地20~50mm,雨水口周边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边采用滤水办法。

2.5建(构)筑物

2.5.1光伏电站建(构)筑物应涉及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站内建(构)筑物、大门、围墙等,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重要是指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

2.5.2设备基本应严格控制基本外露高度、尺寸与上部设备匹配统一,混凝土基本表面应一次压光成型,不应进行二次抹灰。

2.5.3电站大门位置、朝向应满足进站道路及设备运送需要。

站区围墙应规整,避免过多凸凹尖角,大门两侧围墙应尽量为直线。

2.5.4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应满足有关规范规定。

 

三、安装工程

应遵循规范

1、《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2、《冷弯薄壁型钢构造技术规范》------GB50018-

3、《钢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

4、施工图纸及现场状况

3.1普通规定

3.1.1设备运送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办法。

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送。

当产品有特殊规定期,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献规定。

2、设备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技术文献应齐全。

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设备宜存储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干燥场合,并应做好防护办法。

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3.1.2光伏电站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电站工程中间交接项目可包括:

升压站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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