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鞋龙头企业抗辩欧盟反倾销的策略与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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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龙头企业抗辩欧盟反倾销的策略与实施

制鞋龙头企业抗辩欧盟反倾销的策略与实施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鞋业”)是2001年由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主要发起设立,自设立后陆续承接奥康集团的全部皮鞋业务。

奥康集团的前身是永嘉奥林鞋厂,创建于1988年。

主要从事皮鞋研发、生产、分销及零售业务。

2012年“奥康”品牌价值达123.18亿元,位居我国制鞋行业品牌价值第一位。

奥康鞋业建立了三大鞋业生产基地、两大研发中心、5000多个营销网点,拥有奥康、康龙、美丽佳人、红火鸟四个自有品牌,并成功收购了意大利知名品牌VALLEVERDE的大中华区品牌所有权,形成了多品牌的经营模式。

2012年4月26日,奥康鞋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由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举办的“第17届全国市场销售领先品牌信息发布会”在京举行。

据统计调查信息证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奥康”品牌男皮鞋荣列2012年度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售量第一名,“奥康”品牌男皮鞋荣获“2012年度消费者最信赖品牌”称号。

一、制鞋龙头企业抗辩欧盟反倾销的策略与实施背景

(一)维护中国鞋企正当贸易权益,保护鞋类出口市场的需要

制鞋业是我国轻工业中重要的传统产业之一。

据中国海关统计,到2007年,中国鞋类产品出口数量达84.9亿双,约占全球出口总量的73%;出口金额为253亿美元,约占世界鞋类出口产品总额的36%。

对欧盟出口46.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8.5%。

早在2005年年底,就有迹象表明中国的鞋类产品将在欧盟遭遇反倾销。

2006年3月中旬,在欧盟成员国投票表决欧盟委员会对中国鞋类产品反倾销措施时,主张自由贸易的北欧9国提出了反对意见,但由于反对票数未能过半,最终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还是得以通过。

这一决定致使从2006年4月7日开始,欧盟对我国生产的部分鞋产品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

4月7日至6月1日征收4.8%,6月2日至7月13日征收9.7%,7月14日至9月14日征收14.5%,9月15日起征收19.4%。

2006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启动实施对中国原产的鞋产品征收为期2年的16.5%的反倾销税。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欧盟对中国制鞋业再次进行反倾销,并宣布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将再延长12-15个月。

欧盟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的皮鞋1.2亿双;金额达5亿美元。

而到2008年,我国出口鞋类产品296.6亿美元,其中欧盟占总出口量的18.5%,中国鞋类产品占欧盟进口鞋类产品总额的20%。

自欧盟皮鞋反倾销案以来,中国皮鞋类产品的出口已持续下滑。

据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统计,反倾销税导致中国输欧皮鞋产量降低20%,减少约四千万双,仅此一项就造成约20000名中国工人失业。

为此,我国制鞋企业从2006年就开始诉欧盟对华鞋业反倾销。

(二)保障我国制鞋业及其上下游产业安全的需要

欧盟作为有影响力的区域经济集团,如果针对中国鞋业实施反倾销,而其行为势必被其他国家效仿,产生连锁反应,以此打击中国的出口。

2009年下半年,巴西、秘鲁、阿根廷厄瓜多尔等国对中国鞋类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

尤其是在2010年4月巴西外贸委员会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鞋类产品每双征收13.85美元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巴西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按照每双加征13.85美元的反倾销税计算,中国皮鞋出口巴西的成本每双大约要提高100元人民币左右。

这样的加价幅度将使得中国产品在巴西市场上大大失去竞争力。

此外,欧盟对中国皮面皮鞋反倾销后,也对鞋类上下游产业及其相类似的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产生重要影响。

比如,随着皮面皮鞋出口和生产量的大幅下滑,鞋面革的市场销量也会随之下降。

由于皮面皮鞋一般都是比较高档的产品,鞋里大多采用真皮,鞋里革的销量也下降,严重众多的鞋革生产企业的订单量,影响制革企业的正常运营。

2008年上半年中出口的皮革产品包括服装、皮鞋、手套、生皮及其他革产品比2007年均有比较大的减少,2009年1-3月出口额十年首降,进口额持续下降。

2009年1-3月出口额86.3亿美元,同比下降3.5%,减速比上年1-2月放缓3.6个百分点。

(三)推动我国制鞋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制鞋出口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2200家鞋业出口企业出口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几乎占鞋类出口企业总数一半;产品档次不高,占主导地位的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产品很少;中国鞋业主要以模仿抄袭为主,导致现阶段工艺落后、专业设计人才匮乏、设计开发能力薄弱,制鞋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制鞋企业的外销业务大多数是加工型订单,其中多以来料模仿、来样来料加工、仿制复制为主,出口企业普遍缺乏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及国际市场运作的专业人才,导致不能很好保护出口企业应有经济利益。

而欧盟反倾销无疑给我国制鞋业粗放、低端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国际贸易规则、提升国际市场竞争的机遇。

通过积极有效的抗辩,必将有效推动我国制鞋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奥康鞋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品牌价值。

二、制鞋龙头企业抗辩欧盟反倾销的策略与实施的内涵和做法

奥康鞋业为维护中国鞋企正当贸易权益,保护鞋类出口市场,保障我国制鞋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安全,推动我国制鞋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奥康等鞋业进行抗辩欧盟反倾销。

采取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成立“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联合相关企业、科学举证、坚持长期抗辩、积极与政府等多方沟通等一系列措施,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下达判决书,终审判定奥康胜诉。

主要做法如下:

(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联合国内鞋业企业共同应诉

1、研究欧盟相关法律指令,聘请国内权威的反倾销律师团队

为有效应对诉讼,奥康鞋业成立了法务部,组建律师团队,收集欧盟相关指令。

通过几个月的时间,收集了《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欧盟理事会1996年12月2日第2331/96号指令、欧盟理事会1998年4月27日第905/98号指令、欧盟理事2000年10月9日第2238/2000号指令、欧盟理事会2002年11月5日第1972/2002号指令、欧盟理事会1995年12月22日对进口自非欧盟成员国的产品采取反倾销保护的第384/96号指令、欧盟理事会2004年3月8日第461/2004号指令等一系列欧盟指令,同时律师团队对这些指令进行研究,找出欧盟实施反倾销不合理的证据。

同时,聘请熟悉欧盟国家法律及欧盟贸易规则的律师。

奥康方面通过多渠道了解,聘请了国内具有丰富国际贸易诉讼经验的蒲凌尘及其团队。

蒲凌尘律师曾长住国外,自1991年开始承接反倾销业务,不仅对中国、对欧洲的制鞋产业也非常熟悉,经验丰富,分别于1992年、1995年代理过皮鞋官司,成为整个鞋业的资深代理律师。

随着中国外贸摩擦案件增多,他于1997年回到国内。

是中国打火机打赢入世反倾销第一案的辩方律师,也是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中最早全面成功的案例——云南马龙黄磷反倾销案的代理律师。

2、成立“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共同应对抗辩欧盟反倾销

奥康发起并成立了“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在合作机制、运作模式等方面采取了资金各担、信息共享、聘请同一个中方律师代理、发出同一个声音、达成深度默契等策略。

既有联盟,又突出单个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主体作用,有效避免了欧盟“分化”政策击碎合作组织,解决了此前的联合体曾出现的“内部不一致”问题。

在反倾销诉讼的问题上,奥康鞋业提出了三点想法:

一是在反倾销诉讼的时间上,要有长期准备。

或许官司没打完,征税期已结束。

但我们诉讼首先是要让欧盟国家听到中国鞋企抗辩的声音,让世界其他各国听到中国民营企业抗辩的声音。

二是在官司输赢的问题上,要有两手准备。

既然是打官司,当然都想打赢,但就算是输了,我们也展示了中国鞋企负责任、讲规则的新形象,还可以为国内其他行业积累经验。

三是抗辩反倾销是一种使命。

面对越来越大的反倾销压力,国内鞋企应建立共同应对贸易壁垒的组织,而不是旁观几只“出头鸟”冲锋陷阵。

为此,奥康鞋业联合国内部分鞋企共同上诉,主要起诉内容如下:

一是中国鞋产品进入欧盟对其国内消费者、进口商、欧盟内转移到国外的生产者利益的影响,调查的依据和数据未公开,缺乏透明化,整个调查程序中,欧委会没有向奥康、泰马或其他任何非抽样企业做过关于“不审核市场经济地位”的书面解释。

二是《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中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和关于抽样的条款之间衔接不太完善,其中关于抽样的第十七条规定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条款。

根据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二条规定,要求对每一家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都要做出审核,但欧盟只抽取10家企业,对其既做倾销调查又做市场经济地位调查。

对此,欧盟需给企业一个明晰的解释。

三是反倾销执行中,对于损害认定,欧盟有些不太符合WTO法规,也不符合自身反倾销法的做法,甚至不完全按照法律规定。

审核损害的因果关系、损害的数据计算、采取的幅度、基础和所取得的数据让企业无法信服。

2006年10月23日,奥康聘请的律师团向欧盟一审法院提出诉讼。

随后温州泰马鞋业、广东南海金履、广东万邦和广东惠州新生港元(港资)等4家企业积极跟进,宣布上诉抗辩,5家中国鞋企共同提起诉讼。

(二)积极联合相关企业,发出中国企业抗辩反倾销的共同声音

1、联合鞋企共同发表《重庆宣言》

奥康发起“六方会谈”,召集100多家国内知名制鞋企业齐聚重庆璧山县,以“变压力为动力,化摩擦为机遇”为中心议题,举办应对欧盟反倾销会谈。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WTO研究会会长周世俭、奥康董事长王振滔、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处长孟玉红、中国皮革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淑华、西班牙驻中国使馆商务处处长梦丝、瑞典弗登格公司亚洲区副总裁吴慧莲等,以及各鞋企代表出席会议,就中国鞋企如何应对欧盟反倾销发表了看法,提出《重庆宣言》:

承诺坚持遵守贸易规则,遵循市场规律,服务市场需求;掌握市场发展动向,注重本土化经营,实行差异化竞争,拓展多元化市场,实现共赢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主动调整产业结构,注重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工艺,提升产品档次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响应政府和行业号召,完善行业预警体制,有效化解贸易摩擦;立足国际市场,争取和维护合法权益与地位。

面对欧盟即将征收反倾销税,奥康在温州本土联合泰马、东艺等14家鞋企,发布了《关于应对“欧盟反倾销”的联合宣言》,对欧盟实施反倾销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严正抗议”,倡议所有中方应诉企业积极联合,继续抗辩,以赢得欧盟委员会的公正裁决。

2、发表《北京联合宣言》

为进一步抗辩欧盟反倾销,奥康牵头在北京举行“制鞋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情况通报会”。

会议中心议题强调为了促进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维护本民族合法经济权益,中国鞋业集体抗辩欧盟反倾销。

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奥康鞋业董事长王振滔,作为中国鞋业第一位提起欧盟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家,代表奥康鞋业、泰马鞋业、金履鞋业、新生港元鞋业、万邦鞋业等5家上诉鞋企,宣布成立“中国鞋企应对外贸壁垒合作组织”,并在会上发布“中国鞋企应对贸易壁垒北京联合宣言”,呼吁更多的国内制鞋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北京联合宣言》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制鞋企业共同参与到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行动中来,共同致力于推动在中国与世界鞋业之间建立健康、和谐的贸易秩序。

(2)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中国鞋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

积极寻求和争取在WTO规则下,中国鞋业应有的市场地位和利益。

(3)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用法律手段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是我们争取平等权益的唯一途径。

(4)以行业责任、社会责任为己任,搭建中国鞋业与世界鞋业有序的、开放的交流合作平台,致力于中国鞋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打造国际化的中国鞋业品牌。

(5)更多国内外制鞋企业参与到彼此地位平等、自由交流与合作的组织中来,增进了解,共同提高中国鞋业整体水平。

(6)各种贸易摩擦最终会在各方平等对话、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得以解决。

我们要用品质优良、价格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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