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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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ABC[2010]5138-2
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
(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关注您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甲方:
乙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术语定义
1、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市场支付平台(以下简称支付平台):
指乙方为甲方的电子商务交易客户提供网上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支付平台系统。
2、商户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商户平台):
是指特约商户为客户提供网上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系统。
3、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
指为客户提供商户平台服务,并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通过乙方支付平台完成客户交易资金支付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4、网上交易市场交易客户(以下简称交易客户或者客户):
是指通过甲方(商户)提供的商户平台买卖商品或者服务,与甲方签订协议使用商户平台和乙方支付平台支付结算款项的企业或个人。
根据交易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买方客户和卖方客户。
5、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按照账户开立名义区分为电子商务交易应付结算款项银行内部账户(简称银行内部账户)和以商户名义开立在银行的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专门存放客户交易资金(包括货款和/或保证金)、交易手续费等款项。
6、商户结算账户:
该账户为以商户名义开立在银行的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网上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会员费等资金。
7、客户结算账户:
客户为个人客户的,该结算账户为客户在乙方开立的借记卡或者准贷记卡账户;客户为企业客户的,该结算账户为企业客户的一般结算账户。
此外,按照交易行为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买方客户结算账户和卖方客户结算账户。
8、挂单:
指客户在商户网上交易平台买卖商品、指定买卖商品价格、划转资金等操作的统称。
第二条业务模式
甲方可以开办以下业务模式,甲方开办的业务模式按照“甲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方式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的内容确定:
1、银行资金托管标准模式
该模式是为采用现货即期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根据商户交易规则,买方客户、卖方客户在自助挂单时,买方客户预交货款和交易手续费,卖方客户交
纳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客户指示银行将上述款项从客户结算账户划转至银行内部账户暂放,商户设定最后付款日。
客户买卖成交且买方客户验货后,买方客户可以在最后付款日前发起确认付款操作指示银行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银行返还卖方保证金;或者商户平台和支付平台默认在最后付款日将货款自动划至卖方,银行返还卖方保证金。
2、银行资金托管商户代理挂单模式
该模式是为采用现货即期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根据商户交易规则,买方客户自助挂单,预交货款和交易手续费,指示银行将
款项从客户结算账户划转至银行内部账户暂放;商户代理卖方客户挂单,卖方客户可以选择是否交纳保证金;商户设定最后付款日。
买卖客户成交后,买方客户可以在最后付款日前确认付款,也可以由商户确定在最后付款日当天到期支付或最后付款日之后超期合同确认付款。
到期支付是指最后付款日时默认指示银行进行付款,超期合同确认付款是指最后付款日不立即进行支付,而由商户在最后付款日后指示银行确认付款。
3、银行资金托管客户授权付款模式
该模式是为采用现货即期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根据商户交易规则,买方客户、卖方客户在自助挂单时,买方客户预交货款和交易手续费,卖方客户交纳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客户指示银行将上述款项从客户结算账户划转至银行内部账户暂放,商户设定最后付款日。
买方客户授权商户可以在合同成交后最后付款日前确认付款,银行返还卖方客户保证金。
4、商户资金存管标准模式
该模式是为采用现货即期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等款项存放至商户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即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该账户实施限制。
该模式其他方面与银行资金托管标准模式相同。
5、商户资金存管商户代理挂单模式
该模式是为采用现货即期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等款项存放至商户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即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该账户实施限制。
该模式其他方面与银行资金托管商户代理挂单模式相同。
6、商户资金存管客户授权付款模式
该模式是为采用现货即期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等款项存放至商户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即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该账户实施限制。
该模式其他方面与银行资金托管客户授权付款模式相同。
7、保证金模式
该模式实现客户向商户缴纳或商户向客户退还保证金功能,银行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服务。
根据商户交易规则,客户需向商户缴纳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存放在以商户名称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银行对该账户实施限制。
待客户与商户完成
交易后,商户指示银行批量将保证金返还客户。
8、转账模式
该模式是为中远期、期货等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和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根据商户交易规则,客户在商户平台内发起转账指令,无需跳转到银行支付页面,也无需输入银行账户密码,只通过客户证书验证即可以实现客户交易资金从其结算账户转至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从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转至其结算账户以及客户与客户之间资金互转。
9、转账支付模式
该模式是为中远期、期货等交易模式的商户提供资金划转和支付结算的业务模式。
客户发起转账指令需要跳转到银行支付页面进行操作,输入其银行账户密码并验证客户证书。
该模式其他方面与转账模式相同。
10、缴费模式
该模式提供将客户费用从客户结算账户划转至商户结算账户的服务。
其他:
第三条账户设置和资金转账
1、当甲方采用本协议第二条第4-9业务模式时,应当在乙方处开立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和商户结算账户。
当甲方采用本协议第二条第1-3、10业务模式时,应当在乙方处开立商户结算账户。
上述账户信息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确定。
2、银行对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实施限制。
银行内部账户存放的交易资金不计利
息,只允许本业务支付平台依据客户或者商户指令对账户内资金进行划转,但协助商户撤单、司法强制划款除外。
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与商户结算账户严格区分,专门用于存放交易资金、交易手续费,银行对该账户内资金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年利率计息(遇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或者向商户结息,该账户内资金只允许本业务支付平台根据客户或者商户指令进行划转,但利息转账、交易手续费转账和司法强制划款除外。
3、甲方采用本协议第二条第1-3模式的,应在其交易规则中或其与客户订立的协议中约定银行内部账户存放的交易资金不计利息。
4、按照商户确定的交易规则,在本业务各模式下,乙方支付平台仅依据客户
电子指令和商户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包括商户平台自行发送的指令和商户平台转发客户电子指令)对客户结算账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以及商户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划转操作。
5、甲方应保证其商户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真实、准确和完整,甲方向乙方承
诺其转发的客户电子指令是经客户同意或授权的,且为真实、有效。
因甲方转发客户电子指令有误或迟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因执行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对专用账户内资金
进行转账而造成客户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在其交易规则中或其与客户订立的协议中告知客户,客户发送支付
指令的行为不可撤销、不可逆转。
7、甲方对商户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利息转账、交易手续费转账时,应当到
乙方柜台书面申请。
乙方仅对该书面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甲方不得通过伪造、变造的方式擅自挪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资金,给客户和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甲方应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次日到乙方网站下载对账信息并核对账务,如有
异议须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次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以乙方提供的电子数据为基础进行协商处理。
如乙方在划账后次日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乙方提供的对账信息。
第四条系统联接
1、甲乙双方应实现甲方商户平台和乙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对接,以共同为交易
客户提供资金安全保证和支付结算功能。
、甲方应当遵守乙方制定的系统接口规范,开发接口程序,配置所需硬件设备。
双方承担2
各自系统开发、运营费用。
3、双方系统采用联机交易的方式对交易客户提供服务,双方之间的数据通讯
经过数字加密后传输,双方通过系统交换的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指令具有不可否认性和不可篡改性。
4、双方如更改网址、系统升级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客户服务时,须提前十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者产生错误的责任由未及时通知一方承担。
5、甲方因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双方系统无法正常联接、或无法为交易客
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通过相应途径公告客户,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双方应分别制定并实施充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商户平台系统和银行支付
平台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电脑黑客对系统的攻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声明:
甲方开展网上交易平台业务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安
商户平台交易规则,争议处理解决机制等商户平台管理文全的网上交易平台。
甲方具备完善的
件。
2、甲方应在其与客户协议中、交易规则中和争议处理解决机制中约定:
甲方与客户以及客户之间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商户平台协商解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仅依据客户电子指令、甲方指令或甲方转发客户电子指令进行转账等支付结算操作,乙方不参与客户争议处理;如果涉及客户争议资金划转的应当持公证机关公证的和解书,有权机关生效裁判书进行资金划转。
3、甲方申请使用乙方支付平台,申请业务变更、暂停业务、恢复业务、注销
业务、证书业务等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
并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办理过程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审核通过的申请内容使用支付平台支付结算服务,有权
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获得交易手续费。
5、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
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
凡通过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所为。
6、甲方应保证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客户电子指令进行支付结算操
作不遭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若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支付平台做必要的说明和宣传,与乙方有关的说明和宣
传材料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客户电子指令进行转账等支付结算
处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软件及认证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
培训和业务资料。
3、甲方与交易客户、交易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涉及客户争议资
金划转的应当持公证机关公证的和解书,有权机关生效裁判进行资金返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返还。
4、乙方有权根据需要暂停支付平台服务,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将调整的具体内容提前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并且甲方应向客户提前公告。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视为接受乙方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或内容。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视其情节追偿由此
导致的损失,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支付平台声誉的;
(2)与客户串通诈骗银行资金或者洗钱的;
(3)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服务的
(4)商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交易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5)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乙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的
(6)连续9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或者一年内交易笔数不足100笔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不按约定向乙方交纳相关业务费用的;
(9)其它有损乙方权益和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的情形。
6、乙方有权根据银行业务的需要使用甲方信息,但乙方使用不得损害甲方利
益。
第七条业务费用及收取
1、基础费用标准。
无论甲方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何种业务模式,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下列基础费用
(1)商户开通服务费人民币元。
(2)商户证书工本费每个人民币元。
(3)商户年服务费元。
(4)在本协议第二条第4-9项模式下,交易资金存放服务费,?
按商户交易资金
专用账户日终余额的%每日计算;或者?
协议定价(只选其一,将拟选择的计算方式在?
内打?
)。
商户应在申请办理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服务和申请证书时交纳上述基础费用。
甲方无法当场交纳的,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本协议第三条第1点
所指商户结算账户)中扣收。
如甲方停止使用支付平台,所收上述基础费用不予退还。
2、交易手续费标准。
甲方除应当向乙方支付基础费用外,还应当根据选择的业务模式支付交易手续费。
乙方支付平台按如下第种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1)根据交易客户单笔在线交易金额的%收取,最低收取元,最高收取元。
(2)根据交易客户交易每笔元收取。
(3)根据交易客户交易每笔按交易金额分段收取:
元以上(含)收取元,
元以下收取元。
3、在本协议第二条第1-6项业务模式下,乙方按照甲方在本条第2点所选择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先向客户收取交易手续费,再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约定分成比例以“甲方申请,乙方确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上的分成比例为准。
如果发生退货等情况,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第二条第7项业务模式下,乙方的交易手续费向客户收取,甲乙双方不分成;在本协议第二条第8-10
项业务模式下,乙方向甲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4、甲方如果采用本协议第二条第1-7业务模式,应当在其交易规则或者其与客户的协议中约定甲方按照本条第2点交易手续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交易手续费。
甲方如果采用本协议第二条第1-6业务模式下,应当在其交易规则或者其与客户的协议中约定发生退货等情形,不退还已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5、在本协议第二条第8-10项业务模式下,乙方有权从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本协议第三条第1点所指商户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交易手续费。
6、在本协议第二条各业务模式下,乙方对交易手续费采取系统自动扣收的方
式?
实时、?
日终、?
按月(只选其一,将拟选择的方式在?
内打?
)方式收取。
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
1、甲乙双方对各自平台系统、接口数据等享有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得提供
给第三方使用。
2、甲乙双方应对与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新产品(或系统)设计方
案、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客户交易资金等保密信息均应妥善保管,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亦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用于除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不得泄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在合作范围以外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纳业务费用或者甲方指定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甲方逾期天数按欠交费用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纳业务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2
有限公司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付款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第十条免责条款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各自在不可
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2、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支付平台中断或不能正
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3、乙方仅为客户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不介入交易纠纷。
一切因交易商品
质量、商品交付等引发的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与甲方纠纷和争议以及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种方式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诉讼。
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次顺延一年,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履行未尽义务后方可终止,本协议第六条第5点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三条其他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为达成本协议合作事项而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有)以及本协议第八条第
2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被撤销、终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服务中止而不予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名词解释,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和名词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