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
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四)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五)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
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奖惩制度
(一)考核方法:
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2.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
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3.设备运转状况。
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4.安全保障状况。
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5.现场管理状况。
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
6.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三)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奖励标准为:
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惩罚标准为:
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四、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
任务:
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
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
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3.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
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5.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二)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三)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四)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每月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在压力表显示接近红色区域时,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如为泡沫灭火器,需每年更换)。
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五)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六)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
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加油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加油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
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
避雷装置一套。
(七)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五、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
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
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
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七)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一)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二)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三)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四)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五)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六)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班长指挥。
任务:
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
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
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3.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
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4.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二)灭火组织指挥系统
1.指挥系统分布图
2.消防分工:
(1)重点部位分工:
油罐区:
加油区:
全体当班加油员
财务室:
(2)报警电话:
火警:
119匪警:
110急救电话:
120
(三)各重点部位事故预测及扑救方法:
1.加油区
起火原因:
加油机静电接地不良,加油枪与油机之间静电导线折断或接触不良;在加油场地穿脱化纤服装;违章用塑料桶加油而产生静电火花;穿带钉的皮鞋在场地走动或在场地铁器撞碰产生火花,违章在场地吸烟、用火,车辆起动或不熄火加油等而引燃油蒸汽。
扑救方法:
停止作业。
立即用就近灭火器对着火处喷射,或逐个点射,也可用石棉被或沙对地面着火点进行覆盖。
并报119火警。
在扑救时要注意疏散车辆,切断电源。
2.卸油区
起火原因:
卸油时未接静电导线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油气,卸油时跑油遇活;卸油时起动或修理车辆。
扑救方法:
立即关闭卸油阀,将车辆驶(拖)离现场,就地拿起灭火器对着火点进行喷射,也可用石棉被将卸油口封闭。
如在油车注油口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将罐口封闭,使其窒息而自灭。
如火势猛烈无法控制,不能关闭卸油阀,灌车又不能驶(拖)离现场,可用沙土将流出来的油品围堵起业,控制燃烧范围。
并向119报警台报警。
3.油灌区:
起火原因:
雷击,卸油时未接静电装置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卸油区发生火警及外来火源引燃油罐区油蒸汽所致。
扑救方法:
集中所有人员及灭火器,在指挥员统一指挥下,向着火点猛烈喷射。
如在通气管端或量油孔子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覆盖,使期窒息。
在扑救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扑救时要站在上风(或侧风)位置进行扑救。
②冷却邻罐。
③如火势猛烈,无法扑救,要想尽办法尽量控制火势,等待消防队来一起扑救。
4.配电房
起火原因:
违章使用电器,长时间超负荷动作,电压过高,电流大,线路短路等引起导线起火,避雷装置失效或不良,遭雷击而引起火警。
扑救方法:
用灭火器进行喷射或点射,扑救时要注意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不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
5.注意事项
(1)指挥员在发生火警时,要冷静、果断。
(2)灭火人员的动作要做到:
快、稳、准服从指挥。
(3)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要迅速利用站内的灭火器材,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防止火势扩大蔓延,同时其他人员在站长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扑救、报警、疏散车辆、转移重要物品、迎接外援等工作。
八、动火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二)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三)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四)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五)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七)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八)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
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
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
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九)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十)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十一)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九、用电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型和防爆型两种。
(二)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三)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四)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五)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六)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
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十、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一)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二)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三)油罐区严禁烟火。
(四)培植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五)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六)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七)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八)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二)加油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三)油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油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油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加油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或溢油要推离现场),油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油时要将加油机关闭方可卸油。
十二、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一)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
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二)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
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三)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四)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
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五)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六)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
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防爆管理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2)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3)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4)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5)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2)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3)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4)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5)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6)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7)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8)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9)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10)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2)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3)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4)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5)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6)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7)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8)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9)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10)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二)防雷防静电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1)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2)加油站工艺设备;
(3)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2)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3)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4)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5)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6)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2)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3)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4)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1)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2)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3)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4)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5)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2)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3)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2)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3)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4)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2)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3)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4)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5)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2)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3)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9)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2)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3)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4)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5)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