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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榆中县卫生局文件

榆卫发〔2012〕6号

榆中县2012年实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榆中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我县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县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明确责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

至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现阶段,我县按全省统一部署实施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与中医治未病。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012年,要求全年城乡居民建档率达16%,建档率累计达到96%,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0%以上。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累计达到85%。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向辖区60%以上的居民发放全年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材料;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卫生院全年不少于6次,村卫生所全年不少于4次;乡镇卫生院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全年不少于6次,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全年不少于8次,村卫生所全年不少于4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全年不少于8次,村卫生所全年不少于4次;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98%;2012年,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012年,传染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

5、儿童保健

为0-6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1次;3-36个月健康管理8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分别在3、6、8、18与30月龄时进行一次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月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进行一次听力检测。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每年1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012年,0-6岁儿童保健建册率达8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8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向孕妇免费进行一次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五项、肾功能与B超检查。

2012年,孕产妇建册率达90%以上;早孕建卡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产后42天检查率达85%以上。

  7、老年人保健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健康指导。

2012年,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老年人体检率达60%以上。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

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每季度1次)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心电图与血脂检测。

2012年,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16000人,按照辖区人口4%的发病率进行管理;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6000人,按照辖区人口1.5%的发病率进行管理。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500人,按照辖区人口1.2‰的发病率进行管理。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11、中医治未病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中医治未病内容

  按照中医药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理念,坚持以预防为主,针对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科普知识、饮食起居、文化素养、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传统疗法服务和中医治未病公卫人才培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2)中医治未病有关要求

  ①居民健康档案中应包括体质辨识、饮食偏颇、居留环境、中药习惯性用药史等中医药内容不少于20%。

  ②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0%。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和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

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不少于10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③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对经过科学论证、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方法要优先使用。

  ④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有对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干预的方法和措施。

  ⑤儿童保健体质辨识、膳食养生、情志调摄、健康干预等中医药方法不少于10%。

  ⑥积极开展食疗药膳、情志调摄、体质调养等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技术指导,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孕产妇保健有中医药方法与内容。

  ⑦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⑧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中医药监督科,能够正确行使中医药监督与执法职能,中医药服务市场得到净化。

  四、工作职责

  1、县卫生局职责

  县卫生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与县政府。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为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县卫生局成立榆中县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须的办公设备;成立榆中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专家组,负责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为我县指定的专业指导机构,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本单位涉及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榆中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专家参加工作,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人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若干个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我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通过乡村干部、医务人员到各家各户发放宣传材料;二是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三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县广播电台播放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知识、信息、动态;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动为居民进行一对一的相关健康知识宣讲。

  3、加强业务学习培训。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全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

一是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二是充分利用上级卫生部门培训的师资力量,层层举办扩展培训;三是邀请省、市专家到我县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培训;四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五是适时在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街道)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六是适时组织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其它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

  4、严格做好经费管理。

⑴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⑵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及补偿。

  ①乡村医生主要承担以下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

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

  ②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

在继续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

根据实际工作量,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安排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在分配资金时,要考虑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地域特点、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并根据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对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或在边远山区(牧区)的村医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异、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卫生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各项目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督导检查。

县卫生局每季度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3、加强经费管理。

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公共卫生工作计划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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