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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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受控文件号:
曳引驱动杂物电梯
施工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由XXXXXXXXXXXXXXX公司编制,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杂物电梯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杂物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杂物电梯施工质量证明书
使用单位: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
曳引式杂物电梯
型号:
产品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额定载重量:
kg层站门:
层站门
额定速度:
m/s控制方式: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该杂物电梯施工质量符合杂物电梯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的规定和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签章):
审核(签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技术资料审查
项目
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查结果
1
制
造
资
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TS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杂物电梯相应参数
证书编号:
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号:
(4)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门锁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钳型试证号:
TX
破裂阀型试证号:
TX
节流阀型试证号:
TX
安全电路型试证号:
TX
驱动主机型试证号:
TX
控制柜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调试证号: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号: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机房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
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相关说明:
2
安
装
资
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安装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方案编号: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书编号: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3
改
造、重
大
维
修
资
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覆盖所施工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清单号:
施工方案编号: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合格证号:
型式试验证书号:
调试证书号: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4
使
用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
使用登记号: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2、3所述文件资料(2的(3)项和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新安装杂物电梯,仅查验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制定情况)
见1、2、3项所述文件资料
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或范本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或范本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安装杂物电梯,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有相应交接备忘录)
管理证号:
或交接备忘录号:
自检项目与结果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2.1
通道及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mm
2
2.2
机房
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3
2.3
断错
相保
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功能;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4
2.4
主
开
关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5
2.5
插座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
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6
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
(3)曳引轮槽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如果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7
2.8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
紧急
操作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8
2.10
限
速
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年月
m/s
9
2.11
接
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主开关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0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井道
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11
3.2
顶部
空间
(1)当轿厢或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或者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1m。
m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不小于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m
12
3.3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部开启;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13
3.4
导
轨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4m/s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
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近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14
3.5
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该开关应当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15
3.6
井道
内的
防护
(1)在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运行的区域应当具有下述防护措施之一:
1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0.30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0m;
高:
m
宽:
m
3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m的高度处。
高:
m
(2)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样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当设置隔障。
这种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宽度应当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楼面以上高度:
m
如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者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则这种隔障应当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0m
相邻水平距离:
m
16
3.7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者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当在井道内设有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0.2m×0.2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m的自由垂直距离。
m×m区域
垂直距离m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当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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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缓冲器或限位挡块
(1)应当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
如果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当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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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限速绳绳或安全绳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19
3.10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m
20
4
轿厢
与对
重(平衡重)
4.1轿厢尺寸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宽度m×深度
m=m2
高度m
21
4.2
轿厢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杂物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22
4.3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23
4.4
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宽度;
m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或者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
长度mm开锁区域mm
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mm
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mm
24
4.5
轿厢入口
(1)轿厢入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2)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25
4.6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6
4.7
安全钳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27
4.8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0.40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m×m
28
5
悬
挂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9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2个绳夹或者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0
5.5
旋转部件防护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上、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1
6
层
门
与
层
站
6.1
轿厢与层门的间隙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者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mm
≤mm
32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33
6.3
门重开装置
动力驱动的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者货物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4
6.4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35
6.5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该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6
6.6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7
6.7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1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
2开门高度不大于1.20m;
3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m。
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
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装置
38
6.8
门的
闭合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39
6.9
层站
标识
每个层门或者其附近位置,应当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入轿厢”字样
40
7
试
验
7.1
轿厢安全钳动作试验
(1)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装有额定载荷,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1
7.2对重(平衡重)安全
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2
7.3空载曳引
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上,而曳引机按杂物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43
7.4运行
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44
7.5制动
试验
(1)在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2)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自检结论
经检验,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杂物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的规定,同时达到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备注
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手机:
检验员: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
该台新安装的电梯已按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实施自检,安装质量满足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施工现场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