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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异动管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充分的利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试用期员工的异动管理工作。

三、异动管理内容:

本办法所称异动管理是指员工转正、调动、晋升/调薪、降级/降薪、离职的管理。

四、异动程序:

(一)转正任用程序:

1.公司新近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报到手续后,即进入试用期阶段,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般为三个月。

2.试用期间,如新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新员工提出终止考察,则双方终止试用。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用人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核准后可随时予以辞退。

在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按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

3.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及转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对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鉴定,经考核合格的提出转正申请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个别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足以符合提前转正条件的,由部门经理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的可予提前转正,但试用时间最少不低于一个月。

4.试用考核最迟在试用期满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新员工主动申请填写《转正申请审批表》,人力资源部专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征求新员工直接上级相关转正意见,并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员工本人,然后由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实施评估,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交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相关转正意见办理手续。

5.新进员工亦未在试用期内提出转正申请而超过试用期的视为自动转正,但调薪工资从延迟至下一个月度开始计算。

6.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发出《转正通知书》;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将视情况予以辞退或协商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六个月)。

7.转正手续流程:

7.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待转正员工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单》及个人工作总结,正式向上级主管提出转正申请,上级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批;

7.2人力资源部主管结合工作总结、工作表现,正确评估待转正人员的情况,审查转正手续及人事档案是否真实、完整,确定转正岗位及岗位薪酬;

7.3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批,提交总经办审批,总经办签批后由行政部发文通告;

7.4社会保险:

员工转正后办理社会保险。

因个人原因不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会出具相关证明,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员工调动程序:

1.调岗是指同岗位等级、不同岗位员工流动,表现为部门内部不同岗位调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调动。

2.本着“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组合”的原则,鼓励合理的内部人才流动。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

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3.员工调动的申请、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

3.1部门内主管级以下员工平级调动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即可;跨部门主管级以下平级调动的,则需要调入、调出部门的主管/经理同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

3.2员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和相应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出跨部门调岗的,应由本人主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所在部门经理或总监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入部门经理的同意后,调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

3.3人力资源部结合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审核、调整各部门提出的内部调动申请,经得总经理批准前提下,可直接发出《人事调动函》至调出部门,调出、调入部门主管/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动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延期原因和理由,但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4.调动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调动申请审批表》发出《员工异动通知单》员工和相关部门收到《员工异动通知单》后开始办理异动手续;

5.异动手续办理:

当相关人员(部门)接到异动通知后,需根据员工异动手续办理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5.1员工需办理事项:

5.1.1填写《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在各职能部门内部调动仅需办理此项);

5.1.2报销调出部门有关账目,并归还调出部门欠款。

5.2调出部门需办理事项:

协助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与资产交接;

5.3调入单位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根据异动信息,通知行政部门为员工调配办公设备。

6.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6.1原掌管工作的内容、进度以及角色;

6.2原岗位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文件、岗位信息;

6.3原岗位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

6.4原岗位工作中的需保密信息的转交。

7.员工如不符合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人力资源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在原工作岗位好好工作。

8.员工调动在本月执行的即履行新的岗位职责,新岗位的薪资福利从下月开始执行,原则上不得提前,确需提前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三)员工晋升/调薪程序:

1.晋升原则:

1.1品行与能力兼备的原则;

1.2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1.3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因晋升条件不足而代理主管职务之人员,经培训、试用、考核后,如具备晋升条件方可晋升,否则选聘他人。

2.本公司员工在晋升类型上可在晋升职位的同时薪资同步晋升,也可只调整职位但薪资保持不变,也可职位保持不变但薪资做相应调整。

3.晋升资格:

 

3.1 担任现职工作满一年(对工作能力特别突出者,经总经理核准可适当放宽任职期限的限定);   

3.2 在职工作表现优秀,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在优秀(85分)以上; 

3.3在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培训(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   

3.4具备较高职位所需岗位技能(组织、影响、领导能力);  

3.5认同并宣导企业文化。

 4.员工晋升或调薪形式:

 4.1定期晋升:

人力资源部每年三月份组织对各部门所有员工过往一年的业绩进行分析,达到本岗位晋升标准的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推荐或员工本人自荐。

 

 4.2不定期晋升/调薪:

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并有数据和事实足以说明,任职以来能够不断学习、创新,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响应公司各类活动,参加各种培训且综合能力达到公司规定的要求,同时能持续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批准可随时予以晋升/调薪(岗位空缺)。

5.员工晋升/调薪的流程:

5.1公司普通员工(一般文职、技术类人员)的由直接上级推荐或员工自荐,通过部门负责人的初步评定后填写《晋升申请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审核绩效考评结果,呈总经办核定。

5.2公司主管或经理级以上人员达到岗位晋升(调薪)标准的,由分管副总推荐或本人自荐,主动填写《晋升申请审批表》,同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该岗位各平行部门负责人意见综合进行考评,总经理依据考核结果批准晋升或调薪。

5.3员工晋升后,一至三个月内为见习期(见习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见习期间的薪资不做调整,见习期后按公司薪酬制度或议定的薪资标准调整;对见习期内达不到晋升后岗位的工作要求和业绩指标的,公司将恢复其原来的岗位,薪资标准按原岗位保持不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晋升或调薪:

6.1任职期间受大过处分,行政扣分达10分的一年内不得晋升或调薪。

6.2其它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3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员工降职/降薪程序:

1.本公司基于奖优惩劣的前提,员工若在服务期内达不到岗位业绩指标,不能持续为企业创造价值足以事实和数据说明的,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理。

2.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员工在降职的同时做降薪调整,也可只降职不降薪或只降薪不降职。

3.原则上对于降职或降薪的员工会给予一定期限的改善机会,若在改善期限内业绩突出或有重大革新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收益的,经总经理批准可给予职务或薪资福利待遇方面的调整。

4.本公司员工降职或降薪应遵循以下流程:

4.1一般员工的降薪或降职由部门主管/经理提出,并经员工本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办批准。

4.2组长级(含组长和代主管)以上的降薪或降职照前述程序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实依据确认无误后,呈总经理批准执行。

4.3公司主管或经理级以上人员的降职或降薪,基于客观事实和依据的前提下,由公司高层组织会议讨论,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要求,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4.4员工降薪或降职不得低于入职时最低基本工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离职程序:

1.人员离职是指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等。

2.辞职:

2.1①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呈送总经办核准;②一般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呈送总经理核准;③部门主管(经理)以上岗位人员离职应提前30天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呈送总经理核准。

2.2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

2.3部门负责人签署《员工辞职申请审批单》审核后转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辞职申请审批单》、《员工离职面谈表》及相关资料报总经办审批,待批复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2.4离职申请书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前,员工应坚守岗位,正常上班。

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由员工承担责任。

3.辞退: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3.1.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1.2.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1.3《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3.1.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3.1.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规章制度的;

3.1.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1.7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相关的公司兼职;

3.1.8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1.9当年事假超过30天的;

3.1.10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3.1.11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3.1.12当月连续旷工2天(含2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

3.1.3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

3.2公司辞退员工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为依据。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综合部协商员工辞退相关事宜,并形成统一意见。

经请示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共同与被辞退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

3.3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实事求是考核员工的表现或特定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部门经理或者总监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经过核实签署意见,将《员工离职审批单》、《员工离职面谈表》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审批,同时将批复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向被辞退员工本人发出《员工辞退通知单》,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3.4授权领导审批后的《员工离职审批单》,人力资源部存入该员工的人事副档。

4.自动离职:

4.1员工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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