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营奖惩标准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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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奖惩标准及考核办法
呼铁建工集团呼和二公司
安全生产经营奖惩标准及考核办法
根据铁路局、多元中心以及呼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总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呼和二分公司(以下简称:
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奖惩标准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办法)公布如下,经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同意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及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岗位工资、生产奖、补贴
第三部分施工进度、质量、利润及年终奖励
第四部分安全奖励
第五部分评先及各种单项奖励
第六部分经济处罚
第七部分工程管理规定
第八部分附安全“2+1”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乌海分公司安全“2+1”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呼铁多元(2009)第30号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安全“2+1”考核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以便调动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主动学习标准、贯彻落实标准化作业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思想。
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标准化意识,努力减少惯性。
两违”,减少惯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顺利实现分公司的奋斗目标。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在岗员工。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按照呼铁建工集团“2+1”安全考核办法要求,坚持注重实效,注重安全生产经营理念,克服形式主义,消除忽视安全笫一的麻痹思想。
坚持按岗位责任,实行不同考核办法,切实做到奖惩分明,责任跟踪。
让员工体验到不同岗位,不同责任,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考核办法:
1.“2+1效全考核重点是检查发现施工中和日常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
对已发现的问题,分类“建问题库”,明确督办人,考核责任人。
月底在考核表和汇总表中记载。
2.“2+1”安全考核实行月积分与收入挂钩,定性评价、岗位挂钩的原则。
施工队、项目部、后勤机关必须有安金检查量化指标(另附)’不得出现没有记录。
非施工期间酌情减少量化考核指标。
3.各部门必须按新制定的量化指标完成定量考核,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于次月4日前填写“考核表”,由综合部(安全)汇总后报公司安质部。
4.考核内容参照“安全生产经营奖惩标准及考核办法第六部分,同时执行铁路局或呼铁建工集团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对上执行铁路局规定,内部执行本办法第六部分)。
附:
一、干部量化安全指标
乌海分公司干部量化安全指标
序号
职务
检查频次(月)
发现问题(件)
发现问题要求
1
经理、书记
4
2
1件管理问题,1件现场问题
2
主管副职
8
5
2件管理问题,3件现场问题
3
其他副职
5
3
1件管理问题,2件现场问题
4
安全监察
8
5
2件管理问题,3件现场问题
5
专业安全员
8
5
3件管理问题,2件现场问题
6
现场施工负责人
8
3
3件现场问题
二、安全“2+1”奖金分配系数
1.经理、书记2.8
2.副经理2.7
3.技术部长、安全监察、施工队队长2.6
4.综合部、财务部、商贸部部长、技术部副部长2.5
5.其他、副队长、领工员2.4
6.线路工2.2副部长
7.技术员、助工、工程师、主管、技师2.3
8.干事、计工员、材料员、事务员、会计员2.0
9.业务员1.5
安全生产经营奖惩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及组织机构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逐级岗位负责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同步增长,积极构建精品高效企业.。
二、基本原则
1.正确贯彻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分配政策,以及多元管理中心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解决好分公司内部的分配关系。
2.坚持内部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岗位责任、劳动效率、安全责任为主要依据,收入分配向施工生产一线倾斜。
3.坚持以岗位为主,易岗易薪,动态管理的原则,激发广大职工积极进取,多做贡献。
4.工资奖金支出,坚持经理“一支笔”审批,综合部“一个部门归口管理”,财务部“一条支出渠道”。
5.根据经营情况,分公司经营奖惩考核领导小组,有权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或停发或增减考核办法中的一次性奖励及各种补贴,以及分公司自定的其它支付。
第二部分岗位工资、生产奖、补贴
一、岗位工资
按照岗位、地区不同,岗位工资按下表标准执行。
序号
岗位
岗位标准
备注
临河
乌海
档次
标准
档次
标准
1
经理、支部书记
19档
164
2
副经理、工程师、经济师、工人技师
18档
140
18档
154
3
部门部长、施工队长
17档
132
17挡
145
4
副部长、副队长、领工员,线路工
16挡
124
16挡
136
5
部门主管、助理工程师
15挡
116
15挡
127
6
干事、技术员
12挡
95
12挡
104
7
业务员
11挡
88
11挡
97
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的“易岗易薪”要求,低岗位代替高岗位,可按从事时间补足岗位工资差额,直至终止高岗位为止。
地区标准不变。
二、月生产奖
奖金基数由分公司经营奖惩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或经总公司审核批准,月生产奖(包括2+1等其他各种奖励)=基数×系数
序号
岗位
基数
系数
1
经理、支部书记
2.8
2
副经理
2.6
3
财务部长、技术部长
2.5
4
综合部长、商贸部长、施工队长、技术部副部长
2.4
5
领工员、其它副部长、副队长
2.3
6
各类主管、工程师
2.1
7
助工、助政、助经、技术员、材料员、工人技师、管理员、干事
1.9
8
施工队安全员
1.5
9
线路工
1.4
10
业务员
1.0
说明:
按照《呼铁建工集团绩效考核办法>第七章第五款中第四条之规定,月奖金必须拉开档次的要求,分公司拿出月奖金三分之_进行二次分配,奖励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员工。
三、各种补贴
1.施工补贴:
每日参与现场的管理人员、检查人员、作业人员,工作满4小时及以上时,按以下标准享受施工补贴:
(1)公司班子成员正职100元/日;
(2)公司副职、现场施工负责人80元/日;
(3)现场带班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60元/日;
(4)现场安全员55元/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50元/日,伙食管理员、炊事员40元/日
(5)机关行管人员、后勤工人酌情发放。
(6)外出助勤及不上班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标准。
2.伙食补贴:
在施工现场就餐,每人每日补贴18元。
3.节假日加班补贴:
(1)施工期间节假日加班,按施工补贴的标准酌情发放。
(2)非施工期间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安排,酌情考虑。
第三部分施工进度、质量、利润及年终奖励
一、提前完工奖
从施工前的准备,到施工结束,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项目负责人的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公司奖惩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对参与施工工的相关人员,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给予每人200-2000元的奖励,由施工工队长或负责人发放。
二、施工质量奖
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工程难易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对参与施工相关人员给予每人100一1000元的奖励,由施工队长或负责人发放。
三、年终奖励
根据公司全年利润和经营情况,由经营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对所有员工,按照生产奖系数进行奖励。
.
四、工程项目部经营安全目标考核
根据呼多元贸[2009]]51号要求,以工程项目的利润、工期、安全、工程质和文明建设等指标为依据,实行风险抵押金考核奖惩,奖惩办法、标准,具体执行附件一:
《呼铁工贸公司施工项目部综合管理奖惩办法》。
具体分配方案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安全奖励
一、对防止事故有功人员奖励
对防止事故有功人员奖励,经公司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以奖励。
1.对防止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或人身伤亡的立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2.发现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重大设备隐患,及时报告并正确处理者,奖励1000-3000元;
3.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预计损失价值在五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4.对及时、正确妥善处理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故障,未影响行车的,奖励300-1000元;
5.及时制止并负贵人汇报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200-500元。
第五部分评先、竞赛及各种单项奖励
公司各类评先创优、竞赛评比及各种单项奖励全部明确在本规定中,表彰奖励的名额及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规定标准,末列入本规定的奖励项目须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一、评先
各类评选名额、奖励标准见下表
序号
表彰项目
表彰
名额
奖励标准
评选时间
备注
荣誉奖
奖金
1
先进生产(工作)者(职工总数)
5%
证书
500
一年
执行集团公司标准
2
安全优质工程项目
1-2
奖状
人均200
一年
3
优秀共产党员(党员总数)
5%
奖状
500
一年
执行集团公司标准
二、系统竞赛奖励
1.技术竞赛奖
对各级各类技术竞赛获奖人员按如下人均标准奖励(单位元)。
序号
名次
分公司
总公司
路局
铁道部备注
备注
1
团体第一名
50
100
200
获铁道部3-10名者均按第三名标准奖励
2
团体第二名
40
80
150
3
团体第三名
30
60
100
4
个人第一名
500
1000
2000
5000
5
个人第二名
300
600
1000
4000
6
个人第三名
200
400
500
3000
2.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革新奖
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达到下列标准或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安全生产有促进的,经公司评审鉴定后,按下表或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顺号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励金额
1
10万元以上
1000—2000元
2
2—10万元
6000—1000元
3
1—2万元
400—800元
4
5千元—1万元
300—600元
5
5千元以下
300元以下
3..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奖的主创人员,上报总公司请奖或由分公司给予奖励或重奖。
三、其他奖励
1.新闻宣传奖
凡被各级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其他作品,对作者按如下标准奖励。
(文章多人署名按一人奖励,各级媒体采写公司新闻发表后,对提供写作素材的人员,按奖励标准的一半进行奖励)
别
额
项目
金
级
公司
路局
盟市
省部
国家
通讯报道、图片、
文艺作品
50
50
500
1500
上述作品获奖者
10
100
1000
论文、经验材料
300
300
1000
上述作品获奖者
400
400
2000
信息
3—5
50
50
200
2.起草公司内部文件,并公布实施,根据工作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根据施工项目情况,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4.起草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给与100-300元的奖励。
5.施工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管理台帐和施工日志的,给予50-100元奖励。
第六部分经济处罚
一、施工进度、质量和利润
1.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处罚
开工前下列准备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其他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根据具体情况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对具体负责人罚款50-300元。
(1)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提供现场技术资料
(3)现场安排布置
(4)人员组织
(5)机具、材料供应
(6)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措施
(7)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8)未按上级要求,提报有关信息、资料
(9)工作滞后,影响整体工作或施正常进行的其它情况。
2.拖延工期处罚
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和合同设定的或经项目经理确定的工期,大型施工,按阶段性工作或每个单项施工;小型施工按整个工程竣工;每拖延一天,处罚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300—500元。
3.工作质量不达标处罚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根据具体情况,经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认证,按以下办法考核:
(1)由于设计问题,技术部门未进行复核,未向有关部门反映,造成返工,扣罚技术部门有关人员返工费用的50%。
(2)由于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数据有误,造成返工,扣罚技术部门有关人员返工费用的60%。
(3)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扣罚施工队有关管理人员返工费用的80%,其中现场施工负责人承担40%,具体负责人承担60%。
(4)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或继续整修的,扣罚项目有关管理人员返工费用的80%,其中项目负责人承担20%,现场施工负责人承担30%,具体管理人员承担30%,其他管理人员承担20%。
(5)技术管理人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提报的材料计划不准确或错误造成的返工,按以下标准扣罚:
①材料计划提报错误扣罚责任人200一500元;
②材料计划提报计划数量不准确,较实际用量超6%及以上或少2%及以下,扣罚责任人100-400元。
(6)购料或送料不及时,影响施工,扣罚责任人300-500元,送料错误造成浪费,扣罚责任人浪费总额的50-90%
二、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及以上
主要责任人由铁路局或总公司处理。
相关人员由分公司经营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做出经济处罚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发生设备故障或人身轻伤
经济处罚
责任者
罚款(元)
责任者
罚款(元)
全部责任
1000
次要责任
300
主要责任
800
同等责任
相等
重要责任
500
四、发生火灾、机械交通事故,工具、机械设备、材料责任丢失或损坏。
事故损失费或机具材料丢失以400元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
400元及以下全部赔偿;400元以上-1000元部分赔偿80%;1000元以上-5000元部分赔偿60%;5000元以上-10000元部分赔偿40%;10000-20000元部分赔偿20%,20000及以上部分赔偿10%。
五、资产安全处罚:
1.违反财经纪律:
一万元以上罚责任人5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一万元以下罚责任人2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2.隐瞒、截留、侵吞收入,不论金额大小,每起除收缴所有金额外,扣责任人500-1000元,责任部门责任人150-500元。
六、综合治理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处罚直接责任人300元,处罚责任领导200元。
1.内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行政拘留、爆炸事故、火灾事故。
2.因“六害”行为受公安机关处罚的。
3.发生群体上访、堵截他人,严重扰乱办公秩序,造成极坏影响的。
4.人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受公安机关处罚的。
七、违章违纪处罚
发生如下甲I、甲II、乙、丙类违章违纪问题,对责任人分别按照500、300、200、100元标准扣罚。
1.甲I类问题范围(扣罚500元)
(1)作业人员班中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2)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酒后驾车行驶的。
(3)无路工带领劳务工单独上线作业。
(4)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5)既有线施工,作业机具材料侵限。
(6)使用大型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等)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行走时,机械任何
部位侵入限界(任何部位必须距离既有线钢轨外侧2米以外。
(7)施工准备工作超量。
(8)在既有线上作业未按规定设置防护。
(9)在电气化区段,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距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高压带电部分,不足2米以上的距离时(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除外)。
(10)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未按规定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
(11)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杆等金属结构上,未装设接地装置。
(12)违规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避雨。
2.甲Ⅱ类问题范围(扣罚300元)
(1)大型工程机械(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作业,不设“一机一人”防护或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侵入建筑接近限界施工作业。
(2)轨道电路区段作业连电,成红光带来影响行车的。
(3)雇用劳务工单独在既有线上使用轨行车辆。
(4)违章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5)在各种起重机械吊起的重物下面行走、站立或作业的。
(6)禁火区使用明火作业或留有火种。
(7)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不采取安全措施。
(8)违章钻车。
在车底下、钢轨上、轨枕头及道床边上坐卧
(9)使用砂轮锯轨机切割钢轨,没有防护罩或对面站人的。
(10)既有线作业,未设好防护盲目上道的。
(11)在电气化区段进行圬工养生等作业时,向接触网带电部命2米范围内泼水、喷水。
3.乙类问题范围(扣罚200元)
(1)违反《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文件规定,天窗点外做点内作业项目。
(2)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作业,从下向上掏底挖土,同一坡面双层作业、立体作业。
(3)在光电缆径路附近开挖作业,不联系电务、铁通等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安金协议,无相关人员在场监控。
(4)线间距不足6.5m,来车时两线间放置机具、材料。
(5)封锁施工开通后,擅自提速,放行列车严重超过规定速度。
(6)封锁施工,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开通线路。
(7)施工作业,两线间不足6.5m,未设隔离带(绳)。
(8)大型工程机械(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利用封锁时间在线路上施工,邻线来车不停止作业。
(9)施工作业下道避车时,机具材料未随人下道。
(10)未按规定办理封锁、慢行防护手续而盲目施工作业。
(11)作业无安全预想。
(12)施工计划错报、误报、漏报。
(13)驻站防护员在行车登记薄内填写内容不规范或不正确。
(14)使用的各种手动电动工具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源连接线没有使用橡胶防水线或中间有接头的。
(15)来车时,驻站防护员未及时通报作业现场防护员。
(16)现场作业防护员未按标准规定设置防护,来车时未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末按标准距离下道避车。
(17)防护员未按规定穿戴服装、佩戴标志,防护用具不全或作用不良。
(18)下班后,作业机具、材料未集中存放到安全地带或放置、堆码不牢固侵入限界。
(19)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时不按规定距离摆放的。
(20)各种机械设备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情况下继续使用的。
4.丙类问题范围(扣罚100元)
(1)施工防护人员未按规定位置防护或防护用语不标准。
(2)现场作业人员和机具末撤离,防护员安全员、机械盯控人员、现场负责人先撤离者。
(3)上下班走道心。
(4)气割作业,氧气、乙炔未按规定的安全距离放置。
(5)不按规定装卸、翻动钢轨。
(6)未按天窗修规定格式进行登记、消记。
(7)驻站联络员未按规定时间与作业现场防护员进行联系的。
(8)管理台帐填写不规范,不认真,出现弄虚作假或涂改、漏项、不对应、不及时等。
(9)未按规定填写施工日志。
(10)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材料物件试验,无报告施工。
(11)竣工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送交有关单位,影响验收或使用。
(12)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开工报告。
(13)填记考勤弄虚怍假一次,两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14)机械盯控人员盯控不力,造成机械使用窝工、拖延,工时浪费
(15)填记租用机械计时记录弄虚作假,多记或漏记一次,两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16)施工负责人未按要求,在当日组织有关人员核对帐目或综合台帐未显示一次,两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17)材料管理员未尽职尽责造成材料、工具丢失浪费。
(18)未按时完成领导或部门负赍人交办的任务。
(19)核算员或伙管员未按月结算或帐目不清、弄虚作假一次,两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20)施工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按月公布考勤。
(21)伙管员未按月公布帐目。
第七部分工程管理规定
为使各项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备环节、各工序有序衔接和良好运作,本着规范管理、加快进度、突出安全、注重质量、严格管理、服务现场的原则。
就工程管理有关事宜明确规定如下:
一、雇佣民工及租用机械有关规定
(一)、严格计划审批制度:
1.计划审批:
现场施工负责人,经工作量调查,需雇佣民Ti及租用机械的,必须按如下格式,填写雇佣民工或租用机械申请单(要求按表格要素填写)。
雇佣民工(租用机械)申请单
年月日
工程项目
雇佣民工
起止时间
月日至月日
人员数量
工费标准
主要工作量:
租用机械
起止时间
月日至月日
机械名称
计价方法
单价
提报人
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