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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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作到安全生产。

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着橘黄色号服和号帽,遵循城市交通规则。

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循该企业工厂的规定。

4、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

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井盖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7、使用大电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

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业人看管。

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

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8、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业人员看管,或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

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

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9、发生人员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即使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第一小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措施

【1.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1.1.1】施工安全组织结构图

【A】安全管理体系

总部主管、协助部门:

分公司安技科

【B】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总部主管、协助部门:

分公司办公室

【1.1.2】安全生产责任制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B】安全员安全职责

1、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3、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4、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C】工长安全职责

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置进行验收。

3、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D】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

4、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5、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E】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

2、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

【F】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1.1.3】安全教育

1、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对作业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1)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

(4)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1.1.4】安全技术交底

1、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栋号工长将工程概况、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交底。

3、结构复杂的部位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项目经理部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1.5】安全检查

1、由安委会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确定安全检查内容,指派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

2、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携带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3、安全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

4、安委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纠正和预防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安检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1.2】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2.1】临时用电管理

【A】用电技术交底

1、首先进场后对电工进行全面的宏观交底,目的是落实用电组织设计的意图,现场临时用电的整体布局。

2、针对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作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交底。

如:

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设备、照明装置的安装,室内布线等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地要求。

3、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交底,其内容应包括:

使用及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和需要符合的规定。

【B】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1.2.2】接地与防雷

【A】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1)埋深0.5(m),水平接地体1.4~1.8,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2~1.4。

(2)埋深0.8~1.0(m),水平接地体1.25~1.45,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15~1.3。

(3)埋深2.5~3.0(m),水平接地体1.0~1.1,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0~1.1。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1)相线芯线截面S≤16(mm2),PE线最小截面5(mm2)。

(2)相线芯线截面16

(3)相线芯线截面S>35(mm2),PE线最小截面S/2(mm2)。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B】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C】接地与接地电阻

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4、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6、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D】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1)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d),机械设备高度≥60(m);

(2)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40(d),机械设备高度≥32(m);

(3)地区年平均雷暴日≥40,<90(d),机械设备高度≥20(m);

(4)地区年平均雷暴日≥90(d),机械设备高度≥12(m);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2.3】配电线路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1.2.4】配电箱及开关箱

【A】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规定确定。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1)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最小净距:

30mm

(2)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15A:

30mm

(3)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20~30A:

50mm

(4)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60A及以上:

80mm

(5)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最小净距:

25mm

(6)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最小净距:

40mm

(7)电器至板边最小净距:

40m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B】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l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方法应正确。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C】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1.2.5】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接地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规范及要求:

(5)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3、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中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可按规范选配。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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