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东莞外汇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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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东莞外汇业务
办事指南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
抽样调查制度 对外出具证明的操作指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返回
一、什么是国际收支?
二、为什么要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四、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框架是怎样的?
五、在我国,什么样的交易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六、哪些非中国居民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海外华人华侨也要申报吗?
七、申报主体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八、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中国居民”的定义是什么?
九、为什么实行交易主体申报原则?
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几种?
十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主体的定义是什么?
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填写申报凭证应注意什么事项?
十二、什么是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十三、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后,中国居民个人对外金融资产将如何申报?
十四、外汇局如何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十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用途是什么,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否对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十六、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后,更多主体将被要求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这是否与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政策相矛盾?
十七、什么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十八、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监管对象是什么?
十九、如何申领特殊机构代码?
二十、如果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二十一、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写指引(收入部分)
二十二、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写指引(支出部分)
一、什么是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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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地记载了特定时间内(一般以1个年度作为记载时间段),一个经济体与世界其它地方的各项涉外交易,交易主要在该经济体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
(一)国际收支定期记录一个经济体居民与非居民涉外交易规模。
(二)国际收支以复式记帐方法进行记帐,一笔交易在不同对应交易项目进行不同方向、对应等额数据统计。
(三)国际收支是以权责发生制记录涉外交易,而非跨境资金收付实现制记录涉外交易。
(四)国际通行做法,应用资本和金融账户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测度一个经济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
(五)我们平常习惯,直接应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数据”统计的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跨境收支申报数据,监测分析外汇局分支局辖区国际收支交易状况、跨境资金流动趋势。
二、为什么要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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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服务的,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主体多元化,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原先建立在行业统计基础上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已不能全面反映整个对外交易的情况,无法涵盖大量新出现的经济信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必须建立由交易主体进行申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的原则,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增强了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大大提高为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作用。
199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颁布实施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对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健全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监测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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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四、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框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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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基础统计体系由外汇局组织和运行,主要由以下具体制度组成:
(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
(限时申报,逐笔统计,依托“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当前国际收支基础统计体系的主干制度——习惯称之为“国收系统”)
(二)金融机构直接申报制度
(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等多项直接申报制度,定期统计,金融机构总部报送原则)
(三)其他专项调查制度
(主要包括贸易信贷调查、国际运输调查、国际旅游支出调查、国际保险调查等制度,外汇局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
五、在我国,什么样的交易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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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的各类经济往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情况,不论是用人民币还是外币计价结算,都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其中,“居民”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机构;“非中国居民”既包括境外个人,也包括境外机构。
“经济往来”指与经济相关的所有收入与支出,包括商品的买与卖、服务的提供与使用、捐赠与受赠、各类金融投资与被投资等活动,其强调的是活动发生时的流量情况。
“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指金融投资与被投资活动发生后的“债权”及“债务”情况,其强调的是存量情况。
六、哪些非中国居民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海外华人华侨也要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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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发生经济往来的非中国居民也需履行申报义务。
现阶段,非中国居民与中国居民间的收支统计数据主要从中国居民一方进行采集,外汇局暂时还无针对非中国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要求。
但随着此类交易规模和种类不断增长,仅通过中国居民一方采集数据的困难及社会成本将越来越大,难以有效保证数据质量。
因此,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增加了对在我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的申报要求。
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对于海外华人华侨,因其长期居住于中国境外,经济利益中心已不在中国,应视为非中国居民。
海外华人华侨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发生经济往来,且从中国居民难以获得高质量统计数据时,才需履行申报义务。
但其在中国境外与其他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均不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范围之列,不用申报。
七、申报主体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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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报主体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一是直接申报,即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局申报。
这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机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要求及时向外汇局申报自身的大额涉外货物、服务、股票和债券投资、存款、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交易情况。
二是间接申报,即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向外汇局间接传递申报信息。
这主要适用于中小型机构及个人,是外汇局结合其涉外经济往来特点,减轻申报负担的一种安排。
相关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及基金公司、证券登记结算、资金托管机构等。
八、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中国居民”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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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的“中国居民”定义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第四章“经济体的居民单位”中原则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指:
(1)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2)中国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足一年的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除外;
(4)中国驻外使领馆。
九、为什么实行交易主体申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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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明确提出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一方面,只有交易主体才最清楚和了解其国际收支交易的性质和相关的背景,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银行对客户国际收支交易性质和相关情况并不掌握第一手资料,它对这些情况的了解只能来源于其客户,在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中更是这样。
另一方面,银行代客户填制申报单既可能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的准确性,又不利于广大交易主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还混淆了银行及其客户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核查与处罚的公正性造成伤害,最终妨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开展。
因此,国际收支申报必须坚持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
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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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3种,具体包括:
《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十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的定义是什么?
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填写申报凭证应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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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申报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资金流向可以分为涉外收入申报和对外付款申报。
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涉外收入申报是指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即发生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在收到款项之日(以解付行入账通知书和结汇水单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到该解付行或结汇中转行,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单交解付行和结汇中转行。
对外付款申报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付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具体来说,发生对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在经办银行办理对外付款时,应按照《境外付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单证交经办银行。
(三)填写申报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申报号码:
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
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第13位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结汇中转日期或该笔对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第19位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号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号不得重号。
(2)收款人/付款人名称及地址:
收款人名称对公项下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填写。
付款人名称及地址:
对公项下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及地址填写;
(3)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申报主体应根据该笔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资金交易性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准确选择并填写对应交易编码。
交易附言是申报主体对该笔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资金交易性质进行准确、简要描述,描述的交易附言与对应的交易编码应相匹配和一致,核查人员通过交易附言可以判断出对应填报的交易编码准确与否,同时,也为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进行非现场数据质量核查提供参考依据;
(4)收/付款人的国别或地区。
指对外付款的实际收款人或涉外收入的实际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表”填写;
(5)申报人的签章。
机构申报时,可以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个人申报时,可以签名,也可以盖个人名章。
十二、什么是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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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的分类,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账户体系,以及相关经济部门的统计口径而编制的,用来区分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经济交易性质的统计编码。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由6位数字组成,是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汇总和查询的重要条件,为申报单证中的必填项。
十三、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后,中国居民个人对外金融资产将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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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居民个人主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进行对外金融投资。
对该类投资活动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存量数据主要通过QDII托管银行进行间接采集。
目前,外汇局尚无关于居民个人主动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存量的要求。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对外金融投资渠道将更加广泛,金融资产规模也将不断增长。
为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首先从完善制度着手,明确了境内居民个人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义务。
将来会视形势发展,本着抓大放小、尽可能减轻申报负担的原则出台相关细则。
十四、外汇局如何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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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
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后,外汇局将在此基础上,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
在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内容、采集渠道等进行规范,明确相关机构和个人的申报义务和途径。
近期,外汇局已根据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所明确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统计范围,修订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未来,外汇局会继续根据外汇业务发展和统计需要,及时对具体申报规范和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是加强数据采集系统建设,为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基础。
加快开发与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相配套的数据报送系统,向银行和其他申报主体提供便利的申报渠道。
在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处理方面,尽快实现由基本电子化向全面电子化的转变。
三是加强培训与核查。
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将对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国际收支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对报送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及时跟踪数据质量,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十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用途是什么,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否对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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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因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主要是用于外汇局对外汇形势与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分析,以及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等涉外宏观统计数据。
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各有独立的管理体系与数据来源。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汇局不主动向以上管理部门提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该数据也不能作为这些部门打击及惩罚不法行为的依据。
十六、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后,更多主体将被要求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这是否与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政策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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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并不矛盾。
一是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的外部经济风险变得越来越高,只有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才能成功防范潜在风险,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创造条件。
二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通过扩大统计范围、增加统计要素、提高统计时效等方式加强了对涉外交易的统计要求,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世界各大经济组织也相继调高了关于涉外交易的统计标准。
我国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的举措,符合当前的国际惯例。
三是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后,外汇局将研究制定科学的配套细则,通过优化渠道、简化流程等手段,尽量减轻申报负担,使申报更加顺畅和快捷。
同时,外汇局还将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相关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使公众了解我国的涉外经济发展情况,为合理制定投资策略、规避风险提供数据支持。
十七、什么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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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明确规定将国际收支统计范围扩大至中国居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通俗地讲,具有对应债权方与债务方的资产是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存贷款、贸易信贷、其他应收付等。
该资产对债权方是金融资产,对债务方是负债。
与之相对应的是非金融资产,指无对应债务方的资产,如机器设备、库存、宝石及无形资产等。
为方便申报主体理解和操作,外汇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中,通过列举的方式对该概念进行了详细说明。
十八、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监管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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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即交易主体是申报主体;同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还采用了间接申报的方法,即作为交易主体的申报人通过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逐笔申报。
因此,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监管对象主要是申报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和金融机构。
十九、如何申领特殊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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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具体规定了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程序:
一、通过外汇局业务部门提交申领请求
外汇局业务部门在为境外机构办理以下涉外业务时,应确认该境外机构是否已申领特殊机构代码:
(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前期费用登记;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
(三)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
(四)不良资产备案登记;
(五)其他按规定需在外汇局登记或审批的业务。
如该境外机构从未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则应向外汇局业务部门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非中英文材料应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下同)。
外汇局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应根据该境外机构的信息填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并将签章后的纸质《申领表》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提交至同级特殊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二、通过银行提交申领请求
办理涉外业务的银行,对首次办理账户开立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机构,需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并核验其有效性。
如果该机构无有效《代码证》,则应按照以下流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的特殊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交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请求:
(一)如果该机构无《代码证》,但属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该机构应向银行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
银行应当审核该申领机构的名称,确保机构名称与开户档案资料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并永久留存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审核无误后,银行应填写《申领表》,并将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纸质《申领表》连同申领机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所在地外汇局的特殊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二)如果该机构是《代码证》已经失效的境内机构,或是无《代码证》且不属于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除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外,还应填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协办单》)。
1.银行应填写《协办单》中的“银行填写”栏,并要求申领机构自行填写《协办单》的“机构填写”栏后,前往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证》。
2.经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核实,该机构如果属于其赋码范围,则该机构应按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不属于其赋码范围,则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于本工作日内填写《协办单》中的“代码管理中心意见”栏,并通知申领机构凭《协办单》前往相应银行办理特殊机构代码申领事宜。
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留存《协办单》的复印件,以便于日后筹办类机构转为正式组织机构时进行核对。
3.银行在审核申领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无误后,应填写《申领表》,并将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纸质《申领表》连同《协办单》原件及申领机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所在地外汇局的特殊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三、外汇局特殊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办理
特殊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申领表》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于T+1个工作日内通过赋码系统向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并通知外汇局业务部门或银行领取。
二十、如果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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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
处罚包括: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写指引(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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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写指引(收入部分)
(第六版)
指引说明:
在描写交易附言时,应包含关键字,从而区分对应不同交易编码;验证交易附言可从交易附言反推交易编码,交易编码应只有唯一一个交易编码对应。
交易编码
项目名称
交易附言填报指引
1
货物贸易
121
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21010
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名称+货款
不包括:
以海关“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黄金(包括未锻造黄金、金条、金箔及其他工业用黄金等)应计入“121040-非货币黄金”。
注意:
如果成品黄金,如黄金项链则仍放在“121010-一般贸易”。
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名称+货款
不包括:
以海关“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黄金(包括未锻造黄金、金条、金箔及其他工业用黄金等)应计入“121040-非货币黄金”。
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货物名称+货款
不包括: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制成品,应计入“121020-进料加工贸易”。
121040
非货币黄金进出口
出口非货币黄金货款
不包括:
货币黄金;含有黄金的珠宝、手表等计入“121010-一般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黄金应计入“12202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121080
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贸易+出口+货物名称+货款
不包括:
对台小额贸易,应计入“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121090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名称+货款
不包括:
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应计入“121080-边境小额贸易”。
注意:
本代码只用于收汇,不用于付汇。
121990
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海关统计+贸易名称+出口+货物名称+货款
包括:
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免税商品;易货贸易;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其他”的贸易,如对台小额贸易、旅游购物商品(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陈列样品等。
122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122010
离岸转手买卖
离岸转手卖出/不经国境的转口贸易+货物名称+货款/价差收入
注意:
1、本项只包含两头在外的贸易,就是“外来外去”。
2、不入境的OEM生产的购买和销售,整个过程不入境,属于该项。
原材料支付交易附言注明:
OEM方式转口原材料/加工费。
经国境的转口贸易应统计在相应的贸易项下。
122020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
离岸转手卖出非货币黄金货款
注意:
如果成品黄金,如黄金项链则仍放在122010。
122030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
网络销售+货物名称+货款
不包括:
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主要指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且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交易。
122990
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未纳入海关统计+贸易名称+出口+货物名称+货款
包括:
远洋渔业销售收入;未纳入海关统计的免税商品。
不包括:
船员购买自用货物计入“223-旅行”相应项下。
2
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