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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投机者或市场创造者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实证分析解析

“专利投机者”或“市场创造者”?

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实证分析

SannuK.Shrestha

非专利实施实体公司(NPEs)基本不实施他们的专利,并不是专注于赚取许可费。

非专利实施实体可能有自己的专利发明,或从其他发明家那购买专利。

在过去的几年里,非专利实施实体一直备受争议。

有些公司的评论者为他们贴上“专利投机者”的标签,并声称他们使用无用模糊的专利权来提取过高的许可费用或进行对产品制造商无聊的违反诉讼。

另一方面,非专利实施实体与他们的支持者,要求这些企业通过向独立的发明家和创造有效的市场技术信息贸易的人提供资金来提高创新和竞争。

这篇文章使用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PTO)获得的专利数据和来自斯坦福法学院的知识产权诉讼票据交易所(IPLC)侵权诉讼信息来测试一些观点和反对非专利实施实体的理由来决定是否这些公司利于或伤害创新。

介绍

2001年,NTP股份有限公司,一个小维吉尼亚公司,控告黑莓装置的制造商RIM在五个有关电子邮件的专利方面侵权。

专利方面的问题是授予NTP的创始人之一ThomasJ.Campana,但是该公司没有专利诉讼方面的经历。

地区法庭认为RIM有侵权的嫌疑,下令该公司支付5370万美元的损失,并且授予NTP一个永久的禁令,保留上诉,这可能使RIM关闭它黑莓的电子邮件服务。

尽管RIM将案件上诉到美国联邦法院,并且挑战美国专利和商标局(PTO)的正确性,其最终尝试都是不成功的。

面对禁令对其业务带来的可能的破坏,RIM在2006年3月解决了诉讼,并同意支付NTP6.125亿美元来交换后者专利使用许可权利。

轰动的处理引发了一场批评NTP的风暴,为原本已经很激烈的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公司扮演的角色的争论火上浇油。

非专利实施实体是很少或从不实践他们的专利、关注收入而不是许可使用费的公司。

非专利实施实体可能已经把这些发明作为自己的专利,或者可能已经从发明者手中买下了专利。

批评家已经为非专利实施实体贴上了“专利蟑螂”的标签,并且宣称他们使用微弱的模糊的专利来威胁产品制造商、提取过高的许可费、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这些公司和他们的支持者宣称非专利实施实体通过为独立发明人提供资本、在技术信息中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来提高创新和竞争。

关注非专利实施实体引起司法机关和国会的强烈反应。

在一个被广泛认为是为了遏制非专利实施实体滥用权力的行为的决定中,美国最高法院抛弃了联邦巡回法院20年来在侵权救济的先例,为申请禁止侵权建立新的指南.国会也已经表现出对非专利实施实体所扮演角色的关心,目前正在考虑多项专利改革法案,如果付诸实施,将会导致美国专利系统自从1952年专利法案以来最大的变化。

这些改革努力一直伴随学者之间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的优点和缺点的激烈辩论。

支持者和反对者简述了非专利实施实体可能会伤害或促进创新的各种途径,但是他们的论据绝大部分是理论,并且只被轶事类的证据所支持。

考虑到专利改革带来的深远意义和NPE争论在改革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对形成支持和反对非专利实施实体的测试参数、对检查他们是否能准确反映现实世界中的事情非常重要。

一个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专利和诉讼的实证研究能提供一些非专利实施实体在创新经济中所扮演角色的有益见解,展现出一个有价值的理论争论。

PTO的专利数据和斯坦福法学院的IPLC的侵权诉讼信息,为分析NPE行为提供了大量信息,并确定这些公司是否像他们的拥护者或反对者宣称的那样有用或有害。

一个专利和诉讼数据的实证分析不能提供一个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好处和坏处的明确答案,但是它能作为一个有益的起点,为决策者衡量NPE反对阵营的观点提供帮助。

该文试着通过对51家不注重他们自己专利的公司广泛的专利和诉讼的实证分析来为非专利实施实体的有关争论提供补充。

这篇文章中包含的分析不仅仅检测支持和反对非专利实施实体的观点,还提供一些核心线索来回答这样的问题:

非专利实施实体有助于还是有害于创新?

它先用各种各样的例如专利引用的次数或者专利使用的广泛度等学者认定的专利价值,来检测非专利实施实体所拥有的专利的价值和重要性。

该文把NPE专利的诉讼样本和随机的专利诉讼进行比较,就像享有共同技术的专利与NPE的专利。

该文然后转向非专利实施实体专利的诉讼行为的分析,检测这些公司的成功率来决定他们是否能从事某项诉讼。

NPE专利分析的结果和他们的诉讼行为展示了非专利实施实体的一个美好愿景。

这些公司拥有自己比其他被诉讼的专利更具价值和重要性的专利。

NPE专利也比那些在案例分析中,享用相同技术等级的被诉讼专利的排名靠前。

最终,非专利实施实体的诉讼行为表明了非专利实施实体专利侵权诉讼的成功率类似于其他的诉讼。

文中的案例分析很有限,因为它专注于非专利实施实体专利诉讼的很小部分中的一个样本类型。

然而,尽管结果来自这有限的分析,它仍然提供了一些关于非专利实施实体在创新经济中所扮演角色的有趣证据。

该文中的结果倾向于反驳非专利实施实体的指控,并暗示了非专利实施实体实际上通过扮演有前途的独立发明者和技术使用者的中介人,进而在创新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结果也暗示了决策者在制定那些阻碍非专利实施实体能力发挥自己在创新方面的能力的条例时,要谨慎对待。

特别是,文中的案例分析表明,在禁令裁决的行动中,法院不应该给侵权案中的原告过度的重视,立法者不应该允许花言巧语的“专利投机人”左右美国专利制度未来的改革。

文章其余部分应当注意如下:

第一部分是关于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反对者和支持者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和检验参数争论的概述。

接下来,它分析了立法和司法对非专利实施实体引起的所谓的问题的回应。

第二部分概述了一个两部分的关于非专利实施实体专利和诉讼的实证分析。

第三部分表明,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滥用诉讼是夸大的,这些公司可以通过为有前途的独立发明者和小公司提供资金和资源来提高创新能力。

1、NPE的争论

这部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在创新经济中扮演的角色的概述,并审视了立法和司法被非专利实施实体关注的行动,第一部分A.总结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反对者和支持者的主要论点,审视两个阵营言语中显现出的弱点。

第一部分B.分析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公司诉讼MercExchange公司和当当网的决定,并讨论了它对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影响。

最后,第一部分C.介绍了国会目前的专利改革法案,分析了关系到非专利实施实体的法案的潜在价值和利益,并将其和美国专利制度作为一个整体。

A.专利投机者或市场创造者?

对于非专利实施实体和创新的两种观点

1、批评者对于非专利实施实体的说法。

——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反对者宣称这些厂商对创新不利,因为他们a)从事轻佻的诉讼;b)向制造商索要许可费用增加了产品的成本;c)恶化了专利问题,使问题错综复杂。

本节依次探讨了每个言论,并阐明了他们的优势和劣势。

a.非专利实施实体使用劣势专利来从事轻佻的诉讼。

——其中一个对非专利实施实体最突出的批评是获取薄弱和模糊的专利,并使用他们来进行毫无根据的诉讼。

批评者认为非专利实施实体带来的没有价值的侵权诉讼不仅仅压倒了法律制度,也使产品制造商花费宝贵的时间和资源来捍卫侵权索赔,进而抬高生产成本。

此外,他们认为通过恶劣的诉讼抬高目标公司的生产成本,非专利实施实体增加了商品的成本,因为他们的目标公司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

作为证据,他们指出公司的立场,公司不得不抵御非专利实施实体带来的法律诉讼。

举例来说,JayMonaham,易趣的副总法律顾问,被引述说:

NPE的法律诉讼已经抬高了易趣的成本,他们把时间和资源转向建设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

大量的钱花费在聘请律师上,对内部法律人员,工程师和各级生产工作人员都有影响。

我们已经对这一点进行大力辩护,如果你们这样下去,我们将不会支付赎金。

专利侵权索赔的成本是一个制度不幸但却不可避免的特征,这个制度奖励有发明产权的发明者。

批评者争论的是,非专利实施实体昂贵的诉讼费用即使潜在索赔也是不值得的。

但是这种说法似乎存在两点可疑之处。

第一,通常来说,原告要求200万美元的侵权费用。

考虑到侵权诉讼巨大的花费,就存在这样的疑问,理性的NPE,或者一个意外开支费用的律师,如果产生积极结果的概率很低的情况下,是否会起诉被告。

第二,目前尚不清楚,NPE发起的诉讼是不是真的对大多数产品的成本有重大影响。

举例来说,文中所提及的51家公司只对2000年到2008年间三分之二的专利侵权诉讼案负责。

其他NPE发起的诉讼在美国专利诉讼案的十二分之二的范围内。

最近的一项表明,更全面的、也是基于斯坦福国际专线数据的研究发现,非专利实施实体从2000年1月1日到2008年3月21日发起了大约17%的专利诉讼。

与此相反,实践自己专利的公司占了专利诉讼案的76%。

这些估计表明了NPE诉讼在所有侵权诉讼中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可以怀疑NPE诉讼是否造成了这个国家的企业的显著的成本的增加。

最后,NPE发起的诉讼的一个统计结果,这个结果在文中第三部分C.出现,它表明了非专利实施实体获胜率与通常的侵权原告没有显著的差异。

这表明对NPE毫无根据的诉讼声明应该持怀疑态度。

b、非专利实施实体从制造商那边提取高额的许可费用来抬高产品成本。

——另一个对非专利实施实体的控告是他们从产品生产商那边提取高额的许可费用提高了商品的价格。

批评人指出类似NTP有限公司的情况,并且宣称高昂的特许费用和审判后支付给非专利实施实体的费用使那些通过涨价的形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厂商蒙受巨大的损失。

然而,这种观点仅仅从整体上对专利系统做出了回应。

美国的专利系统通过使他们的发明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保持垄断来回报发明者。

因此,专利通常有垄断所拥有的效率降低的特点。

从理论上看,一个特殊的发明的专利是否属于一个NPE类型的或者一个整合的公司没有什么区别,例如,一个同时进行产品研发和制造的公司,因为后者可能会收取比最优福利价格更高的最大垄断价格。

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非专利实施实体构成了一项特殊的危险:

在制造商已经投资开发和营销所谓的侵权产品的时候,他们控告制造商侵权。

面对因为一项禁令而失去所有的投资前景,制造商可能同意支付高昂的许可使用费,然后以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非专利实施实体相对于垂直整合公司更可能会从事这样的战略,因为,不像后者,一个NPE类型的公司不利用自己的发明,也不会生产产品。

制造商基于专利技术生产的公司可以用它的发明来从产品中获得利润。

因此,这样的公司相对于NPE有更少的动机来等待其他的制造商来侵犯其专利权,然后提起诉讼。

另外,即使另一方侵犯其专利,一个垂直整合的公司也会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而不大可能采取战略行动。

这是因为这些公司的一些产品可能会受到侵害。

如果制造商在大量资源开发和销售之前进行“专利清查”,这些“陷于困境”的制造商的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这样的专利清查可能会昂贵又费时,因为诸如微处理器和手机之类的产品可能会轻易的就设计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不同的专利。

然而,然而,在没有研究专利的价值之前,不能轻易的推断非专利实施实体通过收取高昂的许可费用来敲诈厂商。

事实上,非专利实施实体似乎可以要求很高的许可费用,因为他们拥有可以使产品占据市场首要位置的基础专利。

例如,AlexanderGrahamBell的电话专利。

假如Bell自己对自己的发明不感兴趣,仅仅想从专利中获得利益,结果会如何。

一个提供电话业务的公司就需要从Bell那边获得使用此项技术的许可。

现在假设5年以后,另一名发明者也向电话服务供应商提供专利许可,她可能无法达成已经向Bell支付过的费用。

Bell索取比随后的发明者更高的许可费用的仅有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他是在敲诈勒索电话服务供应商。

同样地,非专利实施实体可能会获得高昂的许可费用,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创业专利,而不是因为他们利用陷于困境的制造商。

因此,审视非专利实施实体所拥有的专利的价值能弄清楚非专利实施实体所获得的许可收入是否是剥削的,或者很容易的反射出他们专利的价值。

非专利实施实体拥有有价值的专利不排除机会成分的可能性,但是它提供了一些他们的版税要求的理由。

C、非专利实施实体加剧了专利丛林问题——有些学者指出美国专利体系建立了一个权利破碎和导致专利丛林的世界。

CarlShapiro定义专利灌丛为“密集重叠的知识产权,公司必须通过破解的方式来使新技术商业化。

CarlShapiro认为,专利丛林,不仅为一个给定的产品的知识产权提高了交易成本与组装,同时也导致版税堆放的现象,互补技术的不同业主以利润最大最小的垄断价格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进而导致了社会福利事业累计减少。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想象这样一种情况:

每十个不同的公司需要自己的专利进行的部件。

假设这些公司行为合理,每个公司将会为它的专利收取一个最高利润的许可费。

这种行为累积起来的影响是部件价格的上涨,进而会导致需求减少,并造成福利损失。

与此相反,如果一个企业拥有所有的十项专利,它就会通过收取所有专利的垄断费用来使其利润最大化,因此,这样就可以避免累积垄断租金问题。

简而言之,一项特别的技术的权利分裂会提高价格,降低需求,导致净福利减少。

专利丛林问题本身不是特殊的NPE类型:

在理论上,互补性专利是为专利实施实体或者非专利实施实体控制,这在理论上没有多少区别。

然而,却考虑到两个拥有互补专利互相竞争的制造商的情况。

由于每个公司因为侵权诉讼危及其他公司,这两个公司就有相互合作的动机,在最少成本或零成本的基础上交互许可使用专利。

另一个选择将会是“同归于尽”——如果一个公司起诉,另一个公司将会报复并发起侵权诉讼。

但是,在一个制造商和NPE控制互补专利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压力使NPE达成交互许可协议,因为没有基于专利创造任何产品。

因此,NPE将会坚持收取许可费用,并且能够在没有诉讼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协商。

交互许可协商的失败可能导致像上面一样的以更高价格购买终端产品的情况。

正如众多评论者指出的那样,灌丛问题因PTO每年颁发过多的专利而产生。

PTO签发的成千上万的专利不都是代表重要的技术突破。

实际上,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对公众没有显著帮助的琐碎的发明。

琐碎的发明专利的扩散导致了分离的所有权,反过来又产生了互补专利问题。

在一个没有互补专利的世界,非专利实施实体不会比实体构成更大的威胁。

当然,非专利实施实体因为未能参与比如交互许可之类的活动,可能会加剧这些问题。

然而,根本问题是相同的发明的微不足道的专利的发行,而不是NPE的生意模式。

此外,交互许可协议的增加也可能会反过来加剧专利丛林问题。

在他们半导体行业的专利分析中,Hall教授和Ziedonis教授推断,大型垂直整合公司从他们的研发中获得了更多的专利。

当一个公司在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它将通过取得产品的专利来防御潜在的侵权诉讼。

因此,仅仅为防御诉讼而取得专利,会导致发明专利申请的增多,并导致专利丛林问题。

同样地,一个公司的交互许可能力取决于自己专利组合的宽度和深度。

为了成为交互协议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不确保它有巨大的专利组合;否则,它将不能跟其他拥有巨大专利组合的公司达成交互协议。

防御性专利和渴望达成交互许可协议都因此能激励企业获得更多的专利,从而加剧专利丛林问题。

相反地,非专利实施实体没有被鼓励去从事防御专利或交互许可协议,因为他们不生产能够侵犯其他专利的产品。

因此,非专利实施实体可能不应该缓解措施,他们也不是灌丛问题的初始原因。

因此,由于灌丛问题,决策者应当在谴责非专利实施实体前十分谨慎,特别是在下一节中针对自身利益。

2、支持者对非专利实施实体的看法

a、非专利实施实体为独立发明者和小公司提供资金和讨价还价能力——一个独立的发明者意识不到通过专利可以获得财政收入。

他要么开发产品并且商业化,要么允许第三方使用他的专利。

独立发明者往往处于两者中的劣势,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开发商品和开拓市场的资源,缺少长久的许可协议。

即使发明者试着使自己的专利得到授权,他也不能获得非专利实施实体在协议阶段所能获得的许可费用,因为后者带来了走向谈判桌的关键因素:

一个可靠的诉讼威胁。

如果一个独立发明者亲自和厂商进行协商,厂商会为发明者提供微薄的金额,因为发明者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侵权诉讼。

然而,一个NPE有资金和资源来诉讼,因而他们迫使厂商提供更好的条件,并体现支付给发明者的款项上。

通过这样的方式奖励独立发明者,非专利实施实体鼓励他们进行更深层次的研发。

事实上,非专利实施实体扮演了这样一个历史角色。

一项美国十九世纪的研究表明专利权贸易的上升导致了独立发明者专业化和生产力的提高。

通过售卖他们的专利权,发明者能把他们的注意力和资源集中在发明活动上,而不是把时间和精力花在试图把发明商品化。

这项研究的作者得出结论,技术信息市场的增长是"在20世纪的大型研究实验室崛起之前,实现发明的专业化高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今天,非专利实施实体可能会扮演十九世纪早期专利经销商扮演的角色。

此外,研究者发现独立发明者拥有的专利的价值是高度可变的——当一些专利没有价值时,一些专利就有了价值。

因此,非专利实施实体能通过筛选独立发明者拥有的专利,并识别出最有价值的一个,以此来发挥其重要功能。

通过反复分析和购买专利,非专利实施实体成为鉴别有价值和琐碎、卓有成效的专利的专家。

在一个没有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市场里,会更难以鉴别独立发明者的有价值的和琐碎的专利,因此,技术购买者会因为担心它将变成低价而不愿意支付高昂的价格。

这种信息不对称将会驱使市场中的高价值专利的拥有者聚到一起。

因此,有前途的独立发明者将不能将他们的发明货币化,并将缺少进行进一步发明活动的资源。

非专利实施实体非常适合尽职尽责的解决这个信息不对称。

非专利实施实体能因此识别和奖励有前途的独立发明者,鼓励他们做出其他的发现。

通过这种方式,非专利实施实体能增强创新。

除了非专利实施实体能够给予独立发明者,还有另外一种可能,这些公司可能会拥有机会主义行为和利用独立的发明者。

举例来说,发明家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发明的真正价值的情况下,可能会同意把她的专利出售给NPE。

事实上,一些评论员指出这些公司有时从艰难挣扎的小型企业购买价格便宜的专利,然后用这些专利收取大量的许可费用。

非专利实施实体的批评者也指出,通过购买和执行发明者没有执行的专利,这些公司可能会减少社会福利。

如果发明家没有意识到自己专利的价值,或者是由于某一产品受到侵害,然后社会就能享受到专利免费而带来的乐趣。

当一个NPE开始执行专利,并需求版税,这个专利的产品的价格可能会增加,这将会减少需求,并造成损失。

因此,通过执行转嫁到公众领域的所有权,非专利实施实体能达到一个效率降低的效果。

然而,需要记在心里的是,通过奖励没有用自己的专利来获取利益的发明家,非专利实施实体鼓励发那些明家和类似状况的独立发明家进行进一步的能够增加社会福利的专利。

这后一种结果可能会平衡或超越任何隐匿专利导致的社会福利减少。

b、非专利实施实体为专利创造有效的市场。

——支持者还指出,非专利实施实体通过使他们更具流动性,并起到清算作用,来为专利创造一个有效的市场。

正如前面一节提到的,获取专利本身不补产生金融分红。

专利人必须要么将她的发明商品化,要么许可对发明感兴趣的产品生产商使用专利。

非专利实施实体为专利人提供了第三个选择:

她能把她的专利权卖给一个NPE公司来换取现金。

因此,非专利实施实体增加了专利的流动性,并使他们更畅销。

NPE主张像JamesMcDonough那样,也认为非专利实施实体能够用过个买方和卖方,使专利市场从一个搜索市场转化为一个有中介的集中的市场。

他们以此类推非专利实施实体经销商配合公司资本使投资者在纳斯达克上市。

一个寻求新技术的制造商没有调查数以万计的发明者。

相反,它可以在技术方面跟NPE有点接近。

在一个相关的观点中,McDonough还声称,非专利实施实体减少专利的买家和卖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虽然专利的买家和卖家可能没有意识到专利的基本价值,但通过进行重复交易以及研究技术和专利的范围、宽度,NPE可以设定一个特定的专利的市场结算价格。

因此,非专利实施实体也可以起到类似特定行业的股票投资师的作用。

通过使专利更具流动性和减少买家和卖家的信息不对称,非专利实施实体有助于为专利创造一个有效的市场。

另一方面,非专利实施实体在起到作用的美好观点掩盖了一些可能性,非专利实施实体将利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来造福自己,而不是造福买家和卖家。

有关专利的价值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允许非专利实施实体设置过低的价格,同时降低购买的发明人的专利的费用和随后的许可费用。

这个问题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弱为转变位买家和卖家成为精明于知识产权定价的人。

但是,即使非专利实施实体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导致一个更有效的专利市场,仍然有一种可能性,即这些企业专注于短期内的战略行为。

本节审查了有关非专利实施实体在创新经济中起到的作用。

NPE批评者指出,这些企业是不利于创新经济的几个方面,但他们的观点可能过于悲观。

同样地,NPE的支持者在非专利实施实体可能从创新中获益中提出了无数的方法,但忽略了自己的潜力,造成严重的短期损害。

正如NPE争辩的进展,过去几年的发展被普遍认为是平衡的,非专利实施实体有利于创新。

事实上,关于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关注,促进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对国家创新有深远影响的活动。

PartI.B分析了最高法院在eBay诉Mercexchange中的决定,以及起对非专利实施实体和专利补救办法的影响。

PartI.C检查目前的,在国会和方案之前的法案,使他们应对非专利实施实体的影响。

B.司法解答

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当2005年受理eBay诉MercExchange的案子时,权衡NPE的争论。

案件中的原告,叫做MercExchange的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小公司声称,在招投标网站和它的姊妹网站的“立即购买”功能侵犯了它的三个在线支付的相关专利。

经过五周的实验,陪审团认为,eBay和全面侵犯了MercExchange的专利,并被要求支付35万美元作为侵犯赔偿。

然而,地区法院否认原告愿意许可其专利,它缺乏商业活动中执行的专利,以及它意图执行其专利权的评论,足以反驳这样的推定:

如果不发出禁止令,它会遭受无法弥补的伤害。

在上诉中,联邦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一个永久禁令,既然专利中所蕴含的对外排除权是财产概念的本质,那么一般的规则就是:

一旦被判定侵权和有效,则会签发一个永久禁令。

美国最高法院取消联邦法院的判决,并强调了四个因素实验,法院一般用这四个因素实验来评估永久禁令,与平等的力量一起,在专利诉讼案件中被使用。

根据法院文献记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因为创建一个对专利案件的自动禁令特殊的规则而犯了错误。

法院认为,专利持有者寻求一个打击侵权的永久禁令必须满足传统的四因素测试,即证明:

(1)遭受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2)法律上的补救办法,例如金钱损失,不足以弥补伤害;(3)考虑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平衡的艰辛,公平的补救措施是必要的;(4)公众利益不会被一个永久禁令损害。

在一个相同的意见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Roberts指出是禁令,而不是金钱赔偿使专利持有人的权利难以证明,并建议使用四个因素试验不会比联邦法院的禁令规则导致显著不同的结果。

相比之下,大法官Kennedy的赞同意见,似乎被认为从联邦法院的规则显著出发的四个因素测试。

大法官Kennedy突出了对两个自动禁令授予的关注。

首先,大法官Kennedy观察,当专利发明是一个小公司寻求生机的产品的一小部分。

法律赔偿可能不足以弥补侵权,禁令可能不为公众利益服务。

第二,他说:

在产业发展中,企业不是以生产和销售货物为基础来使用专利,相反,企业主要是为了获得许可费。

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一个禁令或者由于侵权所带来的潜在的严重制裁,都可以作为寻求购买许可证的公司讨价还价的工具,以此来收取高额的费用。

大法官Kennedy的有关专利的观察,只包括这一节PartI.A.1.c.,有关成品的次要元素基本上是讨论前部分的“专利丛林”的说法,有些产品制造商试图组合权利来制造一个单一的产品,专利丛林可能对这些制造商构成严重的问题。

但重要的是,将专利丛林的注意力从专利拥有者是否实施他们专利的问题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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