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粮食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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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粮食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石台县粮食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和补助的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437号)

第三条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先贷后贴、当年补(贴)上年的办法,实行贴息和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两种扶持方式,且同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四条专项资金贴息和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用于省级粮食产业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实效、科学规范”的原则,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生产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度高的企业,同时对主食产业化、放心粮油工程示范加工、应急加工等企业和省粮油加工项目库中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承办单位

县粮食局调控股

三、服务对象

社会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贴息期限内固定资产、技术发行投资项目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上;

3.有与银行(不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在贴息期限以内的有效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单;

4.项目符合产业化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企业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

6.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

7.全面准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同等条件下,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考虑。

(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补助项目符合产业化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

3.企业信誉良好;

4.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

5.全面准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同等条件下,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县粮食局、财政局按照前述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

六、服务流程

年初由省粮食局、财政厅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县粮食局、财政局按照前述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初审后在规定期限内联合行文,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粮食局、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服务时限

按照年初省粮食局、财政厅下发项目通知规定期限内办理。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石台县粮食局:

6022001

 

2.粮食收储、流通指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承办机构

县粮食局调控股、监督检查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经营户和公民

四、服务条件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五、服务流程

县粮食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粮食局:

6020754、6022088

 

3.军粮供应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国粮储[1994]61号):

第三条粮食部门是军粮供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筹措军粮货源,按国家确定的统销价(见附二)供应部队。

粮食部门在各地开设的军粮供应网点(以下简称“军供粮站”)是组织军粮供应的专门机构,其数量和布局由省级粮食部门商军区后勤部门根据部队需要,按照方便部队,确保供应,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置。

二、承办机构

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

三、服务对象

驻石台武警、消防部队、驻地火箭军

四、服务条件

省级粮食部门商军区后勤部根据部队需要,按照方便部队,确保供应,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置。

五、服务流程

县军粮供应站负责筹措军粮货源,按国家确定的统销价供应部队;在各地开设军粮供应网点,其数量和布局由省级粮食部门商军区后勤部根据部队需要,按照方便部队,确保供应。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

6022434

 

4.“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

培育扶持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34号):

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

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

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二、承办机构

县粮食局行业管理股、监督检查股

三、服务对象

粮油加工企业、经营门店、销售点

四、服务条件

符合《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实施标准》(附件1)的粮油加工企业、经营门店、经销点

五、服务流程

1.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申报

2.办理:

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粮食局:

6022088

 

5.“主食厨房”企业培育扶持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49号):

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食厨房”企业的挂牌认定,对挂牌的“主食厨房”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

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二、承办机构

县粮食局行业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主食加工企业

四、服务条件

条件符合的或主动自愿参与“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的主食加工企业

五、服务流程

县粮食局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粮食局行业管理股:

6022088

 

6.“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

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6〕184号):

省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主会场活动及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简称“三进”活动),协调地方媒体宣传报道,准备本地区宣传资料和物品,指导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地市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粮食减损增效“三进”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

二、承办机构

石台县粮食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主会场活动及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三进”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准备本地区宣传资料和物品,指导本区地活动开展。

六、服务时限

10月16日-10月22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石台县粮食局:

6022001、3295516

 

7.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粮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粮行〔2016〕61号):

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业发展,凝练行业科研需求,明确主攻方向:

加强粮食仓储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推广新“四合一”技术,重点开展粮食低温和气调贮藏、绿色虫霉防治、高效节能干燥、多功能粮情测控、智能通风控制和粮食收储质量快速检测等技术开发;加强粮油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粮油精深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开发差异化、功能化、营养化、安全化和全谷物产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现代粮食物流、粮食装备制造、粮食信息化等领域科技研究与推广应用。

建立粮食科技创新项目库,发布《粮食科技创新引导目录》。

2.《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粮食流通产业“调转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6〕39号):

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

认真做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和“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抓好成品粮库,准低温库建设布局,推广应用“新四合一”、气调、光伏等绿色储粮和新能源技术。

加大烘干能力建设,提升收储服务水平。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有效合理利用社会仓容。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重点围绕科学储粮、粮油精深加工、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粮食现代物流和信息化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与推广应用。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在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建设自己的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推广高效、节能、安全、营养、清洁生产技术,机电一体化、数字化的智能生产技术,营养、安全和方便化的食品生产技术,推进米面清洁生产与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健康全谷物食品加工与保藏技术、特色杂粮食品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

二、承办机构

县粮食局行业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五、服务流程

申请→立项→公示→办理→实施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粮食局行业管理股:

6022088

 

8.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51号):

加大收购政策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标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秋粮收购政策,重点突出中晚稻托市收购质量标准等内容,特别要强调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16年1月底,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引导农民错峰售粮、有序售粮。

要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秋粮收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承办机构

县粮食局行业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加大收购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标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秋粮收购政策,重点突出中晚稻托市收购质量标准等内容,特别要强调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16年1月底,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引导农民错峰售粮、有序售粮。

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秋粮收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粮食局行业管理股:

6022088

 

9.粮食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国粮调〔2014〕252号):

第二十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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