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及承包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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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及承包范围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一、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企业:
可承担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企业:
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注:
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电梯安装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型电梯的安装及维修工程。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速度为2.5米/秒及以下电梯的安装及维修工程。
四、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冶炼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
[1]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冶炼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
(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
(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工程,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
(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
(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
(5)年产30万吨及以下氧化铝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的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6)日产2000吨及以下水泥工程;
(7)日产2000吨及以下水泥预热系统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和同等规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工程;
(8)日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
五、电力工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
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六、送变电工程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七、炉窑工程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炉窑工程的施工。
[1]
二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炉窑砌筑工程的施工:
(1)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
(2)年产30万吨及以下焦炉砌筑工程;
(3)90吨及以下电炉、转炉或600吨及以下混铁炉砌筑工程;
(4)年产30万吨及以下钢材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
(5)年产2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冶炼或32室及以下碳素焙烧炉砌筑工程;
(6)年产70万吨及以下水泥回转窑、预热器或400吨/日及以下玻璃窑砌筑工程;
(7)单位工程砌筑或浇注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800吨及以下的其他炉窑砌筑工程。
八、管道工程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
[1]
二级企业:
可承担直径1.6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250毫米及以下其他各类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
可承担直径1.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5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注:
1、管道工程内容包括:
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类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以及与其配套的站场工程。
2、管道机械设备主要指吊管机、弯管机、内对口器、水平钻孔机、高、中压试压设备;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机械施工设备主要指16吨以上自行式起重机、挖掘机。
特种作业人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
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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