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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协会章程

公益协会章程

巫溪渝宁知音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巫溪渝宁知音义工协会,英文名称:

WuXiYuNingsalonVolunteerAssociation英文缩写WXYNSVA。

第二条本协会是联络、团结、凝聚所在区域内的志愿者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并经巫溪县民政局登记成立。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

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监督全体会员,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巫溪县妇女儿童联合会,巫溪县民政局对本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在: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办西区水城183号3号楼4栋4层2号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宣传志愿服务文化,

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二)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推动志愿服务的全民化、社会化、事业化和规范化;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城一奖”及助学帮困原则,完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壮大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指导、协调渝宁志愿者组织及渝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培训志愿者,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六)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切实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志愿服务项目推广和培育,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

(九)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十)协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志愿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团体会员可向本协会推荐个人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5年内不得再次批准加入本协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另行制定),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协会特别邀请的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团体会员推荐本团体中从事专职工作人员出任本协会的指定席位代表。

团体会员如须变更其指定席位代表人员时,可推荐新任人员替补,并报请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确认。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本协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荣誉会长的聘请;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若干名。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高尚道德品质;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法人代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对外代表本协会参加社会活动;

(五)其他必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实行聘请制,主要邀请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或者对我县志愿服务事业给予较大支持的人士担任。

本协会设立顾问若干名,主要邀请现任县级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不再担任本会职务的历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担任,为本协会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第三十条未经本协会批准或授权,本协会成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协会,一律视为个人行为。

如对本协会造成名誉损害的,本协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财政支持;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与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设立专门帐户,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主管单位审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5年11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巫溪县渝宁知音义工协会组织人员架构及会员名单

会长:

董芙荣

副会长:

董传念、李定轩

秘书长:

向世才

理事长:

郑远东

活动部:

何健

宣传部:

范涛

组织部:

宋培兰

财务部:

谭建平

外联部:

刘太平

单位会员:

重庆领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巫溪网.宁河论坛)

重庆方卓科技有限公司

个人会员:

陈永国、刘锐、向薇、刘登兵、黄少梅、高玉玲、吴云、高红权、冉俊、胡志祥、陈婷、冉华琴、胡小灯、刘金海、段炳洪、杨自涛、赵月娥、陈程、王兴俊、陈经洪、向玉林、张孝碧、全文东、肖扬、赵本军、李洁、杨亚玲、杨洁、任晓辉、钟亚玲、朱康林、何静柔、向发军、廖凯、杨秀菊、张启翠、易云春、熊良慧、冉筱、吴承平、刘明美、杨龙、尹繁、杨聪、吴丽、谢尚春、谭力波、张涛、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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