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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名称)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

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副组长):

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

成员(组员):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XXX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主任:

XXX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企业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XXX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主任(组长):

工会主席

委员(组员):

各部门工会小组长

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办公室主任XXX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考核责任职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9、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厂长)主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审批落实措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安全生产。

6、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10、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或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三)其他副总经理(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4、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加强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提出奖征意见。

(四)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安全质量关。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技术方面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

(五)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4、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六)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企业遵守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3、参与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5、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6、监督检查本企业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6、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7、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9、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分析本部门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11、严禁对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八)部门(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车间)安全员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2、部门(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3、参加本部门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搞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6、落实、检查本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8、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

9、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内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2、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组织本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5、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教育并每天检查班组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

7、每天对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本部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安全员。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业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企业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二)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三)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制定企业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4、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

6、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7、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8、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

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

(五)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机械设备,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和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3、负责企业配电室、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4、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教育和培训。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7、新、改、扩等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9、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0、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六)供应部(物资、储运)安全生产责任制

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

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

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八)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全国总工会、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遵守劳动纪律。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从业人员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6、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

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

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

(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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