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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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
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3、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按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5、检查瓦斯时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巷道。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室汇报。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通风区长签阅,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阅。
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扒脱节、割破、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改变风筒的位置。
发现以上情况的给予掘进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
上隅角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没有及时回收、超前管理的给予生产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
10、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回柱时要采取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
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11、公司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12、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吊挂的罚当班班队长100元;每班检查瓦斯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13、采掘生产单位要正确悬挂T0、T1瓦斯传感器,并按进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
未按规定挪移的每次罚款200元。
14、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通风区确保装置正常运作,定期进行调校,瓦斯传感器进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不能实现自动断电的另行追查处理。
15、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设隔爆水袋,水量充足,位置随工作面的进尺定期移挪,采煤工作面机风巷距工作面、掘进迎头向外保持60~200m的距离,实行挂牌留名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6、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严格注水管理,采煤工作面做到不注不采,掘进施工单位做到不注不掘。
对注水不到位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三、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时回收罚款10元,造成局部瓦斯聚积罚款100元。
2、放炮前后、放煤时不进行洒水罚款20元/次。
3、班长不携带瓦斯便携仪或上隅角未悬挂瓦斯便携仪,罚款30元。
4、工作面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罚款50元,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5、局部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元。
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煤罚款10元。
7、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罚款200元。
8、不按规定放掐口炮罚款20元。
9、上安全出口畅通,采高不低于1.6米,否则罚款10元。
10、不按措施规定跟班罚款20元。
11、进、回风巷冒顶或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造成局部喝循环风、串联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2、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罚款100元。
13、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自动倒台装置,罚款100元。
14、挂烂风筒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15、局扇停风或瓦斯超限不主动停电撤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元。
16、掘进工作面私自掐开风筒、阻止通风工接风或妨碍瓦检员检查瓦斯,对对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3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元。
17、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失爆、摩擦产生火花罚款100元/次/处。
1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罚款100元。
。
19、因变电所停电造成停风,3分钟内送不上电,经分析,对责任方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
20、瓦检员脱岗罚款30元,空班漏检、虚检假检罚款30元。
20、瓦斯探头报警点、断电点误差超过规定值罚款20元。
21、未按要求敷设防尘管路、安装防尘设施,不坚持每班冲刷巷道,罚款50元。
22、放炮不开水幕,罚款10元。
23、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罚款100元。
24、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储存备用炮土罚款20元。
25、不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连接电缆,罚款50元。
26、不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监测装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27、监测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
28、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10元。
29、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挪移探头,距迎头毎超1米罚款5元。
30、由于放炮造成探头报废罚照价赔偿。
31、空帮空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32、废弃巷道不及时回收或不密闭罚款100元。
33、帮顶煤质松软,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元。
四、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应检查瓦斯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设备附近20米的风流。
4、有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风流。
7、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8、永久密闭检闭工每周检查一遍,临时密闭每三天检查一遍。
9、瓦检员交接班地点:
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风机附近。
10、氧气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l00条规定。
11、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佩带瓦斯检定仪和胶管。
(二)、瓦检员到达区域的检查
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检查情况分别用井下电话汇报通风区调度。
(三)、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检查牌板必须清洁,检查地点、日期、班次、次别、内容(风量、CH4、CO2、02、温度、风门、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防尘),瓦检员及时填写记录与牌板。
(四)、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定。
(五)、每次局扇停电停风,需要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斯检查结果的监察由通风区领导下井检查瓦检员上岗瓦斯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巡检瓦斯情况。
(八)、对违纪瓦检员的处罚:
1、检查发现瓦检员有空班、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下岗处理。
2、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l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不汇报情况的,不三兑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100元,罚队、班长l00元。
5、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时维护风筒或不停止工作继续作业的,罚瓦检员50元。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50元。
7、应设瓦检箱地点,而未设置的罚瓦检组长50元,瓦检员20元。
五、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1、通风区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指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图表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区长、技术员、瓦检班(组长)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阅。
3、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4、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使用中的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排版等应与规定的内容相符。
5、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或矿调度室汇报,矿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检查出现“空、漏、假”现象。
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瓦斯调度记录“三对口”。
地面调度接到井下瓦检员汇报后,要进行反调度。
六、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1、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渠道断电撤人,并认真了解瓦斯超限原因;之后立即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另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
2、井下电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先对检测探头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属系统故障,立即处理;否则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调度值班人员。
3、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5%时,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同时瓦检员将现场的生产情况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