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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文本)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09.12

 

前言

一、工作背景

建设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佛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瓶颈。

未来,在保持经济增速的同时应坚守耕地保有量,促使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而且,“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城市发展定位为佛山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三旧”改造应充分支撑这四个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佛山又好又快的发展。

1.土地粗放发展与低效利用,制约佛山城市可持续发展。

佛山2007年土地开发强度已达32.8%,至2020年的市域建设用地总面积将达到1357平方公里,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急需改造低效土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产业亟需优化升级,实现城市发展转型。

佛山现状的制造业还有大量的规模小、低效、能耗大的企业,第三产业水平较低,需要通过改造升级。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了广佛之间产业要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佛山需要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优化提升和发展模式向轻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资金技术型转变,如由原来的陶瓷“制造基地”走向“总部基地”。

3.城乡环境有待改善,创建宜居城乡环境。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拉近城乡差距的主要手段。

佛山现状城区内公共开放空间较缺乏,服务设施滞后。

农村建设水平与城市差距较大,城乡整体人居环境较差。

在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下,佛山必须提高环境建设水平,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在此土地紧缺和新增用地量无法满足粗放型发展的需求下,佛山各区开始积极探索通过“三旧”改造,挖潜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土地制约问题。

2007年6月,佛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和三个相关的配套文件,有效指导“三旧”改造的工作推进。

在2008年9月,针对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经验,又出台了《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补充意见》,在“三旧”改造方面进行了更多的政策探索,同时各区也相应编制了“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2009年2月,由佛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12)》编制,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工作。

在经过多次的与各区、市三旧办和市领导的交流和汇报后形成专家评审稿,9月10日本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9月17日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五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单位意见。

9月28日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展与策略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并于10月12日通过了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三旧”改造范围

结合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与佛山市府办《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将以下土地列入改造范围:

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3.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4.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5.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旧物业用地。

6.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7.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

8.因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商服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

9.国土资源部“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确定的示范村或列入“村居整治”工程的村。

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11.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三、“三旧”及改造工作现状

1.分类建设特征

(1)旧城镇建设特征:

用地混杂、道路不通畅,影响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建设标准跟不上城市发展;景观较差、缺乏公共活动空间;旧仓库或废弃厂房、旧仓库占据城区土地。

(2)旧厂房建设特征:

大量是临时建筑和单层简易结构厂房;道路不通畅、等级低,存在一定消防问题;土地、能源、环境消耗高,产出低,资源占用高,整体地块的开发强度小。

(3)旧村居建设特征:

由于城市规划滞后,建筑无序,建筑密度过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村民居住环境差;在集体经济落后的村庄,管理形式松散、建设分散、用地超标。

2.分区改造特征

(1)禅城区:

现状存量土地较少,必须以改造提升现有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为主。

旧城镇以连片开发、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前期介入,但要受到市场环境、开发门槛和项目特点的影响;旧厂房总体面积较大,各街镇均有分布,改造的目标以产业提升为主;旧村居以村的意愿为主,规划予以指导。

(2)南海区:

南海区旧村居占“三旧”改造面积的比例最大,存在违法建筑和管理问题的矛盾。

旧城镇改造结合项目以功能置换和产业结构优化为主;旧厂房布局分散,占地面积相对小,土地利用率相对低,在改造的同时带动旧村居和旧城镇的提升;旧村居改造主要以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为主。

(3)顺德区:

旧城镇改造由于拆迁量和资金投入巨大,效果不明显;旧厂房的权属以私人为主,项目推进积极性不高;旧村居多为新建城市用地,城中村问题少,以整治的形式进行改造。

(4)高明区:

总体改造量较少。

旧城镇改造以中心区的项目进行重建为主;旧厂房改造项目最多,以产业提升为主;旧村居改造以整治为主。

(5)三水区:

以局部改造、全局控制为主。

旧城镇改造规模较小,现阶段问题不突出;旧厂房改造主要是对搬迁和破败的工业进行城市功能的调整;旧村居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功能提升、阻碍城市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管理与改造开发有所脱节

(1)现有“三旧”改造规划操作性不强。

分为整体拆建、局部拆建和保留整治三种改造类型,但缺少建设要求和用地强度分区建议。

规划编制脱离社会实际,将城市规划管理的办法运用在村居改造规划上。

相关上层次规划不符合村民意愿,影响规划的审批进度。

缺乏针对性的技术规范,配套政策不足。

政府在村镇规划建设方面还没有专门给予政策指引。

(2)缺少科学依据指导改造地块开发。

采取提高容积率吸引投资改造,导致开发强度不断提高,使旧区的道路和市政设施面临压力。

编制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指标对“三旧”改造针对性不强,无法指导实施;不同地区的开发容量没有建立区分标准满足各区的实际需求来平衡利益。

部分地区没有编制控规,无法指导“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强度的制定,影响急需改造项目的进度。

(3)改造程序繁多。

在识别环节,许多优惠政策仅限于“三旧”改造项目库,一些新项目无法即时享受优惠政策。

在拆迁环节,补偿标准不统一,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分配利益产生矛盾,纠纷现象严重。

在招商环节,按程序在“招拍挂”前政府必须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但对于改造复杂地区,政府没有足够资金进行拆迁补偿,导致改造效率低。

在方案环节,对于国有用地需要进行产业升级改造而改变用地性质的,要走“招拍挂”程序,无法保证土地使用者不改变,导致仍在受益的土地使用者自行改造积极性低。

在审批环节,部分改造项目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开发时机和开发商积极性,增加了开发商改造风险,导致一些拍下来的地块出现退地或者不建设的情况。

2.对于涉及复杂的土地问题缺少相关的保障机制

(1)缺少土地政策方面的有效指导。

一是“三旧”土地权属复杂主体多,各地块红线之间犬牙交错,整合难度大,影响连片开发的改造目标。

二是“三旧”改造地块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大量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还有无用地手续就建设的违法建筑,土地确权程序复杂。

三是农村建设用地改造后用于商业开发的,受到建设用地指标和流转费用的限制,使得农村地区商业改造受到制约。

四是对旧村居改造中关于土地整理确权和建筑的拆迁,需要2/3村民代表同意方案才能予以实施,也使得改造进展缓慢。

五是“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造成建设用地浪费严重指标增加,失去农村集约利用土地的意义。

(2)财政方面给予扶持太少。

对于农村改造项目特别是不富裕地区,政府给予政策不够,农民改造欲望不强,实施力度不大。

土地确权费对农村地区仍偏高,导致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一些重点项目的开展。

改造启动资金困难,对于较落后地区,政府财政相对较弱,资金主要依赖于市场,来源单一,开发强度也不断受市场左右。

(3)实施保障机制不健全。

实施没有抓住改造重点,没有达到改造的目的。

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活环境等方面效果不明显。

控规覆盖率低,审批程序较慢,各区改造效果无法保证。

对于有控规地区但要进行规划调整的,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影响项目进展。

由于历史问题较多,程序较复杂,时间较长,不符合在短期内解决土地紧缺问题的改造目标。

五、“三旧”改造的意义和要求

“三旧”改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探索,是佛山创新发展思路的重大战略举措。

通过推进“三旧”改造进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更新改造,重新激活地区活力,引导城市和产业发展走向更高的水平,实现“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城市发展定位。

1.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使非农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广东城市建设可用地已被开发利用了94%。

按照这种粗放发展模式,未来不久大多数大城市将无地可用。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制约发展的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走上土地节约集约之路。

广东省是全国的土地改革试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赋予广东探索土地政策“先行先试”的权力。

“三旧”改造通过土地盘整与改造,可以充分挖潜现有的低效存量土地,探索用地高效利用的科学发展道路。

佛山应大胆创新加快“三旧”改造进程,成为广东集约节约用地试点城市,按照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进行产业提升改造,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化。

3.走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之路。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各大制造业城市都迫切地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佛山应立足于现有的制造业品牌,通过“三旧”改造为先进产业腾挪发展空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改善佛山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环境,引导佛山向产业结构高级化方向迈进,提升工业整体素质。

4.走上转变经济扩张方式,实现城市转型之路。

推动城市转型、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客观需要。

长期以来佛山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高投入、高能耗的发展方式,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高消耗、低产出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通过“三旧”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GDP产出率,由规模扩张转变为内涵提高,优化调整城市布局,成为佛山的必然选择。

5.走上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之路。

推动环境再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内在需要。

同时,建设安居、康居、乐居的宜居城市是我省各大城市的发展目标。

通过“三旧”改造,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公园绿化,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创造宜居城乡环境。

六、“三旧”改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与《佛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协调

对于落在限制建设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建议逐步迁出,如确有建设必要而安排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特别是占用一般农用地的,改造时需要达到农用地面积的平衡,还补农田面积。

2.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协调

“三旧”改造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新要求进行深化和完善,其用地布局与总体规划既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在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不相冲突的情况下,“三旧”改造对市域设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3.与《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协调

“三旧”改造与综合交通规划相冲突的一些隐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协调:

改造地块如有交通道路穿过,必须留出交通通道;在交通复杂地段,改造地块需要增加停车位;对于祖庙片区、东平新城等商业、行政办公为主的改造地区,改造需要结合公共空间的建设,营造优美的步行环境,留出人流集聚和疏散的广场用地;对于居住区改造,要考虑区域内穿性,引导人流与公交系统的衔接,建设可步行的街区;对于佛山国家高级技术产业园、顺德科技工业园、南海科技工业园等生产区的改造,着重处理好与货运和客运交通的衔接关系。

4.与《佛山市区域绿地专项规划(2005-2020)》的协调

对包含在区域绿地内的改造项目,“三旧”改造规划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一级控制区内的“三旧”项目:

在保持区内原有自然状态的前提下,改造项目必须是一级管制的区域绿地内允许的观光和考察设施,必须满足建筑密度低于0.5%,容积率低于0.01,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米。

(2)二级控制区内的“三旧”项目:

可以是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农户生活设施、生态农业研发的科研设施,以及少量的生态农业旅游服务设施,不允许其他的建设项目。

属二级管制的区域绿地内允许存在的设施建筑密度应低于2%,容积率应低于0.04,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米。

(3)三级控制区内的“三旧”项目:

允许适度维护、保育、经营活动设施,以及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进行与其功能不相冲突的低强度开发建设,不允许其他的建设活动。

三级管制的区域绿地内允许存在的设施建筑密度以低于5%为宜,最高不得超过10%,容积率应低于0.20,建筑高度以不超过10米为宜,最高不得超过18米。

(4)另外对于不在区域绿地内但与之相邻的一些改造项目,通过限制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等措施减小对区域绿地的影响,保证与《佛山市区域绿地专项规划(2005-2020)》的协调。

七、“三旧”改造对建筑面积的内生需求预测

根据“三旧”改造对用地性质以及各类用地规模的规划,从中选择工业仓储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主要用于产业发展的用地,并参考各个行业单位面积的就业人口数,确定产业能够吸纳的就业人口总数。

再通过不同产业的劳均建筑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

 

用地规模

(hm2)

主要产业

就业密度

(人/km2)

劳均建筑面积

(m2/人)

商业金融业

2486

商业服务业

45000

20~26

文化娱乐用地

1187

公共服务业

22000

33

体育用地

14

公共服务业

22000

17~21

医疗卫生用地

26

公共服务业

22000

17~21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4

科技研发

5000

17~21

文物古迹用地

613

休闲产业

6000

17~21

一类工业用地

3810

制造业

3500

42

二类工业用地

90

制造业

3500

42

确定佛山五类产业的劳均建筑面积如上表所示。

通过公式:

建筑面积=用地规模×就业密度×劳均建筑面积。

计算各类用地的建筑面积并累加,得到规划期末产业发展对建筑面积的需求量为:

4110万平方米。

根据产业发展对就业人口的需求、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和劳参率可以得到“三旧”范围内的总人口数,再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乘,得到住宅地产对建筑面积的内生需求量为11070万平方米。

即佛山“三旧”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为15180万平方米。

经综合分析,按此开发面积控制,可以保持经济效益的平衡,维持项目自身运营成本,在远期可以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

带来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促进城市均衡、可持续发展。

目录

第一章“三旧”改造的目标和方向1

第一节改造项目界定1

第二节改造目标2

第三节改造原则5

第四节改造方向6

第二章“三旧”改造总体布局9

第一节总体用地布局9

第二节分类用地布局10

第三节六种改造功能区13

第三章“三旧”改造用地强度16

第一节容积率分区16

第二节建筑高度分区17

第三节空地率分区18

第四节建筑密度分区19

第四章“三旧”改造模式及策略21

第一节改造类型21

第二节改造模式23

第五章“三旧”改造实施机制27

第一节政策保障机制27

第二节各区改造建议38

第一章“三旧”改造的目标和方向

第一节改造项目界定

第一条改造项目界定

按照佛山市府办《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三旧”改造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改造项目属于本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范围,或属于市或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节能减排”范围。

3.改造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第二条旧城镇项目界定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

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

改造项目的最小面积应满足:

低层建筑应不小于500m2,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m2,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小于2000m2,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m2。

第三条旧厂房项目界定

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

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未达到100%排放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第四条旧村居项目界定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

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

第二节改造目标

第五条近期目标(2009—2012年)

1.加快推进全市“双百计划”,释放和盘活存量土地解决用地紧张问题。

2012年前,在结合各区的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双百计划”,全市每年启动100个以上成规模的“三旧”改造项目,每年完成100个以上旧改项目。

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启动1000个改造项目,其中旧城镇500个项目,旧厂房300个项目,旧村居200个项目,共完成改造面积4000万平方米。

重点推进禅城、南海和顺德区的“三旧”改造工作。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遗留用地统一解决土地确权问题。

并从城镇改造、村庄整治、工矿厂企改造、生态环境改造、都市农业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主题文化公园建设等六个方向培育30个“三旧”改造示范项目。

2.实现经济发展实现速度与质量的全面提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2012年,城市可经营的“三旧”改造项目达300个,占项目总数的30%。

加强对土地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率等指标考核,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二进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产比重争取达到2:

53:

45。

3.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初步实现城市转型、发展模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

通过在宜居环境、产业优化、文化产业提升、都市农业开发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三旧”改造项目,培育对全市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改造项目,成为佛山特有的“城市名片”。

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发展方式明显转变。

第六条远期目标(2013—2020年)

1.稳步推进各区“双五十计划”,成为全国集约节约用地示范市。

从2013年开始,全市各区每年启动50个以上成规模的“三旧”改造项目,每区每年完成50个以上旧改项目。

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启动3000个改造项目,其中旧城镇1500个项目,旧厂房900个项目,旧村居600个项目,共完成改造面积12000万平方米。

全面推进五区的“三旧”改造工作。

城市发展主要利用“三旧”用地实现土地二次开发,土地开发强度不超过35%。

2.转变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的四大发展目标。

2020年,城市可经营的“三旧”改造项目达1000个,占项目总数的33%。

完全改变以消耗土地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

建成以高新技术为主的“3+9”特色产业基地,金融、物流、创意产业、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形成良好基础,三产比重争取达到1.2:

38.8:

60,实现“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宏伟目标。

3.城市形象得到全面提升,实现“两转型一再造”,成为生态与居住环境和谐、产业极具竞争力的宜居宜业城市。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提升组团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实现广佛都市圈的融合和产业分工,建设紧凑、疏密有致的具有浓厚岭南风貌的绿色新城。

通过对老城容积率的合理平衡疏解人流,减少设施压力,保护具有岭南特色的历史街区和建筑。

通过“三旧”改造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整合并优化历史文化资源,营造多元化的文化氛围和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创造高品质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宜居、宜业、宜乐的优质生活,建成代表岭南文化城市形象的工商城市。

第三节改造原则

第七条“三旧”改造原则

1.保障权益,多方共赢:

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

进行新旧捆绑开发,统筹考虑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在用地功能调整、开发时序、资金筹措、市场运作、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城市结构的整体优化,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

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

3.集约建设,提升环境:

改造后应体现“农村进宅、商业进圈、工业进园”的集约化建设原则,强化市场配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明确城市增长边界,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保护农田和生态绿地,体现城乡风貌差异,实现城市整体环境的提升。

通过“三旧”改造控制新增用地数量,应以存量挖潜为主,防止新的“摊大饼”式扩张的用地模式出现。

4.尊重历史,客观公正:

既要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节改造方向

第八条体现“现代制造基地”发展要求

在“现代制造基地”重点地区内以产业结构优化,创建良好的生产环境为改造核心。

在重点发展区周边以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为目标。

(1)属旧城镇范围的,对一些规模较小、零散的地块进行整合,实行整体改造。

对质量较好的生活性建筑,改造后兼容为工业区配套服务设施。

严格控制工业密集地区非生产用地规模。

(2)属旧厂房范围的,改造成为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厂区,形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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