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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22种制度1.docx

防治水22种制度1

 

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

 

二O一二年一月

目录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3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5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8

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0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12

物探防治水管理制度14

物探“三对口”管理17

矿井探放水制度19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0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24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27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29

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30

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2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37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39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41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42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44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45

雨季巡查制度47

大雨停工停产撤人制度50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部门、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五、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七、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八、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九、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技术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技术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进行归类汇总,并由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安全科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地测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矿井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供应部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理。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

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以委派副手),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

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工作面人员-----主斜井或回风立井或副立井-----地面

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2、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3、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1、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进行坑透,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细”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2、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巷道每掘进—80米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物探异常区域根据《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验证。

3、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一起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物探仪器的性能。

4、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5、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6、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得位置。

7、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8、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9、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10、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11、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地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地开展探查工作。

12、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

13、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14、建立物探工作奖罚制度。

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5、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物探防治水管理制度

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治水等管理规定,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探治结合”的防治水方针,在矿井巷道开拓、掘进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使用直流电法仪物探技术手段。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直流电法超前物探范围规定

1、主要掘进煤巷在掘进期间必须使用直流电法仪物探技术手段进行超前探测。

2、水平及采区大巷,必须对超前的一条巷道进行超前探测。

3、在预测巷道前方存在构造异常或富水异常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物探。

二、物探前对掘进巷道工作面的要求

1、开掘巷道工作面后140米范围内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通知单下发队组后必须把积水浮煤清理干净。

否则,每有一处积水浮煤处罚队组200元。

2、开掘巷道工作面后500米范围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以利于物探布线。

否则,每影响布线一处处罚队组100元。

3、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现象。

4、开始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队干按排干临时性的任务。

否则,不听从物探人员指挥,对跟班队干处罚100元。

5、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布桩、线,严禁拿、碰、踩、压所布线、桩。

否则,造成物探布桩、线及仪器丢失、损坏队组照价赔偿。

6、在物探时,队组队干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否则,队干不亲临现场对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各处罚50元。

三、允许掘进距离的规定

1、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2、按照《水文地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留设防水煤柱:

煤巷留设30米,岩巷留设20米。

3、对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并要求生产队组到位置后及时通知地测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

若队组施工到位不进行汇报处罚队组技术员50元。

四、直流电法物探技术管理规定

1、地测科物探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下发物探成果通知单。

物探成果通知单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审批后签发。

2、巷道物探后,经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异常区需进行钻机探水时,地测科必须向有关领导及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

3、当队组掘进对巷道物探段揭露后,地测科派专人及时到现场观测分析物探情况,并填写验证结果报矿总工。

5、地测科物探资料必须建立专门台帐,并有目录和编号。

五、直流电法仪防探水管理制度

1、地测科全面负责钻机、钻杆、钻头等防探水设备的保养、完善和存放管理工作和防探水设备的运输协调工作。

2、地测科全面负责防探水期间技术业务把关工作。

3、安全科、技术科全面负责防探水安全技术把关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施工队组在防探水前必须按设计安设止水套管,严格执行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

 

物探“三对口”管理

物探“三对口”指的是井下现场物探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三处的数据相一致。

地测科物探人员现场采集完成后,必须在现场作出明确的要求,并在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中“本次物探情况现场简述”、“本次物探控制范围”栏中写明意见;每次探测后24小时内将物探分析成果以书面形式发送相关矿领导、科室和施工队,施工队严格根据物探分析成果填写并控制距离。

施工队值班队干根据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在排班时按物探分析成果要求交代施工探眼方式并做好记录。

当班施工完毕,由施工现场跟班队干或正、副班长收集当班掘进度,填写“现场物探施工动态牌板”,并分别向矿调度室和队地面值班队干汇报。

矿调度室和队值班队干分别作好台帐记录。

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核实剩余物探进尺,并向值班队干汇报,然后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施工探眼,并填写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

值班队干根据每班施工前所收物探进尺与台帐对比,有出入时应进一步核实,查找收尺错误原因,及时改正。

实行物探的掘进碛头,矿调度室要每班收集和掌握动态变化。

施工队在上次物探进尺余尺10米左右通知地测科,地测科物探组接到通知后在上次物探的控制范围内及时到碛头进行第二轮物探。

该办法还对不规范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掘进碛头实际进度与物探管理牌板不符,对牌板填写人罚款50元。

发现实际进度超出物探控制范围或处于物探圈定异常区范围内时继续减少探眼的,按严重“三违”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干在排班时没有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安排探眼施工或在排班记录上没有体现的,处罚排班队干50元。

“三对口”数据不一致,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接到通知后地测科未及到碛头进行物探,处罚地测科100元。

 

矿井探放水制度

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二、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四、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五、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

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六、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七、探放水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的人员必须撤出。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了解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河流、沟渠、废弃矿井、老窑区采空区、邻矿和防水煤柱以及邻矿情况必须在图纸上准确标明。

2、对易受威胁的井口、广场、建筑必须设防洪墙或拦水坝、疏通水沟,防止洪水冲入井口,冲毁设备及建筑。

3、每年雨季和降雨后,要对井上的防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充填地表裂缝,塌陷的采空区等。

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4、对断层、破碎带、含水层、构造复杂的地带,必须探水前进,编制探水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和邻矿煤柱中采掘。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发现有突水危险时,必须井底车场周围设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施、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水。

并在来水侧15-25米处安设闸门。

闸门每年进行两次试验(雨季前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矿井必须有独立的排水系统,有完好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应及时检修,安装到位。

8、必须设立主付水仓。

主水仓容量不小于矿井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仓清理一次。

9、有配合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管路,并安装备用管路。

10、泵房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水仓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1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受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⑦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12、探水必须使用液压岩石钻机,钻探距离不得低于100米。

安装钻机探水前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打钻地点附近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近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钻机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要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立钻孔的位置、方向、角度、深度和数目。

⑤探水距离,煤层巷道必须超前不小于30米,岩石巷道必须超前不小于10米。

1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立即报告矿长,情况危急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水量,直到放完为止。

1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设专人监测钻孔的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直到放完为止,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立即报告。

17、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叫声有异味时,要撤出人员,并通知调度室,听侯处理。

18、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9、探放水钻孔接近老空前或排除井筒和下山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固定瓦斯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现场值班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或瓦斯超限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告调度室进行处理。

20、井上下探水措施及防探水操作规程必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施行。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我矿高度重视,结合本矿水文地质特点,层层部署探掘分离制度,全力打好防范煤矿水害这场硬仗。

在日常防治水工作中,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

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到位,科学编制防治水方案。

矿专门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成立水害防治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带压开采矿井要进行带压开采评价,编制带压开采方案。

2、执行方案到位,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

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收到地测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测科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跟踪检查到位,实行层层联防。

为了科学防水治水,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手段,编制切实可行的报表。

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暗中检查、不定时检查,以严格规范掘探作业行为。

对不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随意开采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绝不手软。

4、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

5、探放水队归地测科领导,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

6、探水队队员,在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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