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各主体博弈行为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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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各主体博弈行为研究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各主体博弈行为研究

    时下流行的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产生于20世纪70年的孟加拉国,并于1993年底作为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中国。

2004年,小额信贷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明确提出。

近十年,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定义在以扶贫为主旨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涉及多个主体,各主体间面临多重因素和多种目标选择,既要破解金融抑制问题,又要实现风险收益、更要推进新农村建设。

因此,笔者认为: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的首要目标是扶贫,而主要目标应是鼓励农民创业,推进农村富裕,最终目标是振兴农村经济。

    

    图1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组织结构

    在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涉及小额信贷主体的供给方除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相当数量非(准)正规金融机构。

与供给方相对应的小额信贷市场需求主体主要是农户和农企。

其需求主要分为生产性需求和消费性需求。

在生产性需求上,从以往的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向实现经营转向、发展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等方向发展;在消费性需求中,主要还是维系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和众多的礼俗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金融服务的需求上,正从单一的存、贷、汇等传统需求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方向发展。

各级政府既不是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的需求方(其需求更多地表现在农村基础建设),也不是供给方,但却具有调控供求关系、规范市场的重要作用。

    一、小额信贷行为所对应的经济学理论

    小额信贷行为和小额信贷难的问题所依托的经济学经典理论是非对称信息经济理论。

此项理论有三大代表,即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描述了市场经济中的一次信息市场问题,斯彭斯的市场信号理论描述了二次信息市场问题,罗斯查尔斯和斯蒂格利茨的信号甄别理论描述了另外一种形式的二次信息市场问题,格罗斯曼—斯蒂格利茨悖论对整个信息市场效率问题进行了描述。

阿克洛夫首次提出了“逆向选择”的概念,斯彭斯则为现代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了理论基础,斯蒂格利茨首次提出了“道德风险”的概念,并深入地对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进行了研究。

上述理论揭示了银行信贷市场供求双方的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并证实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最终,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论(以下简称S-W模型)中,论证了由于信贷市场上借款人在项目的风险收益水平及资金实际方面掌握着比银行更多的信息。

因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由此而产生的“人为”的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银行业无法完成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由此产生。

信贷配给的出现,与利率的刺激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有关。

由于双重效应的存在,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促使信贷资产风险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

因此,银行应采用非价格手段来配给资金:

当信贷市场上出现需求大于供给时,银行会把利率定在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励那些资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客户借款,限制那些资信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客户,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改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这就是利率的甄别机制。

但是,农村经济与生俱来的弱质性,使农户、农企置于天然资信不高的位置,使利率的甄别机制失灵。

    博弈均衡理论可以用作解释农村小额信贷主体行为:

商业银行B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选择可看作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见表1)。

假设原主要占有者A在阻挠成本上究竟是高是低B并不知晓,但其知道不同阻挠成本的分布概率。

假定高成本的概率为x,则低成本的概率为(1-x),B进入的支付函数分别是得到40和失去-10。

因此,B选择进入所得到的期望利润为40x+(-10)(1-x),选择不进入的期望利润为0。

计算可得,当A阻挠成本高的概率大于20%时,选择进入是B的最优选择。

此时贝叶斯纳什均衡为:

挑战者B选择进入,高成本原主要占有者选择默许,低成本原主要占有者选择阻挠。

    

    博弈论同样可解释团体贷款为何适用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原因。

根据青木昌彦研究(2002),基于地缘、血缘等因素,农村地区有一种天然的互惠合作的群体规范。

这种规范一方面对合作者给予奖励,另一方面也对不合作者实施集体性惩罚(非货币性惩罚,主要是情感性惩罚)来约束个体。

Sartorius(2002)采用两人支付矩阵来说明个体存在内在情感的损失对合作关系的影响(见表2)。

    

    如果满足x>d-a以及x>b-c,那么合作将成为每一个个体的占优策略。

当然,一旦有违反公平的选择,往往会遭到对方的反对,表现为报复性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并最终影响博弈均衡结果(见表3)。

    

    在存在报复行为实施的惩罚z的囚徒困境博弈中,只要满足z≥2,相互合作就是唯一的纳什均衡。

而由于报复的过度成本,个体l自我承诺的报复对于个体2来说有些不可置信。

引用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来论述,个体博弈实现的关键在于个体预期不参与团体内部的合作将会承受的报复及其结果。

当团体内部存在普遍的违背非合作的惩罚或报复心理时,这一惩罚机制是可置信的。

    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需求方分析

    

(一)农户

    当前,农户对小额信贷主要需求是:

(1)从总体上来看,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多样化和层次性的特征,不同农户的经济行为差异决定了其需求必然不同:

贫困农户的主要信贷需求是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方面的需求,可用于满足信贷需求的一些主要方式有民间小额贷款、小额信贷(包括商业性小额信贷)、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温饱型农户的主要信贷需求是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需求、生活开支,可用于满足信贷需求的一些主要方式有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市场型农户的主要信贷需求是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商业贷款需求,可用于满足信贷需求的一些主要方式有自有资金、商业性贷款、民间金融。

(2)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倾向于从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3)小额信贷农户通常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能力;(4)农户可以接受现行的甚至更高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以1~2年为主,贷款条件是以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为主;(5)小额贷款的主要用途主要以考虑生产性资金需要为主,同时如果有足够的技术指导将会极大地刺激农户需求。

    

(二)农村中小企业

    农企金融需求特点见表4。

    

    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供给方分析

    

(一)正规金融机构

    1.国有商业银行。

以农行为例,假定其资金有两个投向,即农业和非农业。

可贷资金总额为X,投入农业资金系数为δ,即资金总额为δX,则可以投入非农业资金总额为(1-δ)X。

设贷给非农产业的资金回报为a(1-δ)X,投入农业资金回报为bδX(a>b)。

    农行资金放贷的收益情况为:

    F(δ)=a(1-δ)X+bδX=[a+(b-a)δ]X

    设农户的收益主要情况取决于资金投入的多少,即从银行贷到的资金数量,两者呈正比关系,则收益函数为:

    P(δ)=cδX

    设u和v为农行收益和农户收益给政府带来的效用系数,由于前一阶段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视程序更大(u>v),得到政府效用函数:

    G(δ)=ulogF(δ)+vlogP(δ)=ulog[a+(b-a)δ]X+vlogcδX(u>v)

    按重视程度使效用最大化,将G(δ)求导得:

    l/δ=(a-b)(u/v+1)/a

    u/v与δ成反向变化,即政府对农业的侧重系数与对非农业的侧重系数之比越小,国有商业银行支农投入就越少。

    2.农村信用社。

按照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定位,该组织将根据农户需要扩大贷款种类和范围,优先发放对农户从事种养业和工商业的贷款,对入股社员贷款比例占全部贷款余额50%以上;对社员贷款实行贷款优先,最长可定为3年,并简化相关手续。

具体实践中,对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见图2。

    

    图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图

    应该说,农村信用社的操作流程尚属合理,其主要的问题存在于政策未突破之处:

一是缺乏增加农户还款的激励制度,没有很好的发挥小组贷款的作用;二是贷款的额度和期限设计与农业生产周期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不适应之处(如种养大户);三是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的自然风险较大,而目前缺乏系统的防范风险环境和抵补风险的机制。

    3.农业保险。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金融供应不足,保费收入一度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在农村金融风险系统中重要环节之一的保险,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非正规金融组织

    非正规金融组织目前具有较明显的广泛性、地域性和规模扩张性,经营行为相对复杂且监管具有较大困难,其机构具有较强的趋利性和高利率性,缺乏法律约束但违约率较低。

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放贷规模扩大。

借贷金额从以前少则数百元、多则几千元上升到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千万元之巨。

    2.利率水平提高。

虽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但目前有民间高利贷行为的月利率高出银行正常利率数十倍(见表5)。

    3.放贷形式多样。

放贷人成份复杂,放贷形式多种多样。

既有普通农户、也有村干部;既有退休干部,也有城里职工;甚至还有正式金融机构的内部人。

多以民间标会、合会、地下钱庄和名目繁多的基金为主要依托形式。

    

    (三)两级政府

    中央政府农村小额贷款政策的有效实施经常要依赖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坚决贯彻执行。

如果两者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数,或中央政策可以准确有效地观测到地方政府相关行为,了解到其策略,是较为理想的状况。

然而,在现实中,常常会有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由于农业投资是一项周期长、涉及面广的活动,信息维度之大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的不完全性难以避免;第二,如果要求计划者完全代表各地区的意愿和利益,地方政府必须就投资的规模、结构和计划所安排的每一个项目都达到一致的意见,这样的成本将是极其昂贵的;第三,中央政府由国务院及各职能部门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职能时并不是完全统一的;第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投资等各个领域的信息沟通时会因为其地方利益夸大或是隐藏全部事实。

综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上存在着诸多博弈问题。

    (四)几个新市场主体

    1.外资机构。

目前,外资机构大都将区域中心城市作为网点设立的首选,权衡外资银行的发展策略和当前对其监管情况,未来三年内,尚不太可能成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主要供给方之一。

    试点。

小额信贷试点虽刚起步,较目前小额信贷各主体而言,试点在投放模式上进一步趋于灵活,在风险控制方面也有所改进,但在贷款限额、利率上仍有待于进一步突破。

    四、关于解决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主体博弈问题的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笔者认为,引发上述问题的根源有三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府及各供给主体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缺乏先进的工具和理念来指导和发展这项重要的工作;三是国内缺乏足够的数据和实例来支持对适合中国国情甚至是某一特色区域农村小额信贷的研究。

从目前所知的国外经验及国内近年来的实践来看,联保小组贷款和动态激励机制或许是当前最为有效的应对办法。

    

(一)采用团队贷款(联保小组贷款)模式

    在小额贷款借贷合同签订后,贷款机构实际上面临两类道德风险问题:

一是借款人并不十分努力进行投资和工作,或将资金投资到那些具有更高风险的项目上去,从而导致项目失败的概率变大;二是即使借款人投资成功却隐瞒获得利润的事实而抵赖还款。

团队贷款(联保小组贷款)模式要求联保小组成员彼此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成员对于伙伴是否进行安全投资和是否努力工作进行监督,银行同时将部分组织成本转移到了联合小组,从而减少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但并不能有效防止小组成员在还款环节上可能采取的隐瞒和抵赖行为。

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简易模型即可解释这一原理。

    在当前业务实践中,浙江等地已有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小企业开展此类试点,主要做法是:

一是通过建立联合担保专项保证金的方式来覆盖风险,即联保小组的每个成员按各自的授信敞口额度的一定比例缴存的保证金,用于联保小组成员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可首先在“联保专项保证金”中扣划;二是由4家至6家的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担保小组。

小组成员之间不是关系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关系。

三是此类贷款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续签协议需重新申请办理无展期概念。

联保小组成员发生变更需重新申请办理。

四是联保小组的担保总额原则上有一个最高额度和限制区间。

其成员的单个授信敞口也是如此,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是根据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采用联保贷款的定价原则上要高于一般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执行。

    上述做法已在全国不少地区试点中推行,但由于地域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担保限额、利率定价、期限匹配、运作机制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从总体来看,在当前农村经济金融条件下,对于供求双方而言,联保小组贷款可望成为一种主流的小额信贷推进模式,是金融机构对接关系型贷款和正规贷款流程之间的一种实用工具。

    

(二)建立动态激励机制

    动态激励机制是指在多期重复博弈(贷款额度不变)的环境中,将借贷双方对未来的预期和对历史记录的考察纳入合约框架,设计的能够促进借款人改善还款行为的机制。

该机制目前已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为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所采用,主要是可以采用较小的贷款额度来进行尝试,以发现借款者的真实信用水平,在长期的重复博弈中发展借贷双方的业务关系和借款人的信贷记录。

但有必要条件,即信贷机构必须帮助借款人形成无限期的长远预期,否则,会提高借款人赖账的概率。

印度的乡村发展综合项目的实践表明,当只有11%的借款人从机构获得过一次以上的贷款,而后数年,项目的还贷率下跌到了41%。

而在当前业务实践中,可通过借款单位(户)分期还款的方式来达到监控风险、抵偿风险和预警风险。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

不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非正规金融机构投放小额贷款,信贷管理人员的素质、操守及职业判断力是小额信贷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建立动态激励机制时,必须将信贷管理人员的激励因素考虑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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