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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正式

资格预审文件-正式

备案盖章: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

西城区社区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招标人:

北京市西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

2009年3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北京市西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拟建西城区社区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申请投标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西城区社区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35号

工程规模:

约5079.4平方米

楼层:

地上5层、地下2层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共投资约1516.8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及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

计划峻工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

计划工期121日历天。

2.招标人名称

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司性质和构成:

事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

胡永顺

注册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3.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项目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8〕1653号,西发改投[2008]186号

设计图纸情况:

图纸已齐全

设计单位:

北京国建华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场地准备情况:

已具备开工条件

4.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4.1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2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房屋建筑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或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3集团公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施工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子公司只能拟承担招标范围中已纳入竞争部分的施工任务。

 4.4凡投资参股、管理或者为前期工作提供过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本工程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参加工程的投标。

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申请投标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时间:

2009年3月16日~2009年3月20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00,节假日除外)

获取单位:

北京京建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北京市西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本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工程的建设筹措了足够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本工程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

2.限定投标人的数量

2.1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拟择优选择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2若在公开报名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3家时,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将招标作废,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否则,无论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超过2.1款确定的数量,招标人均将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选取最接近且不大于2.1款所确定数量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本工程的正式投标。

3.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并对招标人、投标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4.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4.2资格预审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领取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及时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格式、条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如果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作出实质性响应,则该申请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4.4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上签字。

未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上签字的投标申请人,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4.5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投标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传递至招标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申请人的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申请人发送。

投标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4.6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4.6.1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4.6.2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的书面修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4.6.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6.4为使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

为了方便评委评审,所有证明应按本须知第5.1款所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5.1.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5.1.3需提供的申请文件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表1组织机构表(含组织机构框图)

(4)表2企业通过认证的管理体系情况表

(5)表3项目经理简历表

(6)表4技术负责任简历表

(7)表5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

(8)表6财务状况表

(9)表7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表

(10)表8近三年来所承建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

(11)表9近三年履约情况表

(12)表10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13)表11联合体

(14)表12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

(15)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5.2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说明

5.2.1企业营业执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检有特别规定的。

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5.2.2企业资质等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2.3项目经理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特别提醒的是:

鉴于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无权修改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且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有关资料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醒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意聘用的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能够在监管服务网络中登记到位。

如在资审过程中发现拟派项目经理无法到位,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若在专家评审或标办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无法到位,发现注册建造师处于“中标在施”或“正在投标”状态,专家组或标办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综合定量评定的结果,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2.4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5.2.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由申请人自行设定。

5.2.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承诺书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由申请人自行设定。

5.2.7联合体

如果属于联合体投标的,应附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

5.3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说明

5.3.1项目经理部

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人员学历、职称、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施工承包合同(能体现其本人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或竣工验收单)或业主的证明(或企业的任命文件)等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

申请人应就申请人拥有的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现场内外)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5.3.2财务状况

净资产:

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05年度~2007年度)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资信等级:

证明材料为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5.3.3企业管理体系

提供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保质量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5.3.4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同类工程:

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改造工程。

近三年:

指2006年1月1日~今。

提供申请人自制的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附相应的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3.5机械设备

申请人提供所具有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详细说明。

投标人可自行设定表格格式,但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额定功率、产地、所有权性质。

5.3.6合同履约率

证明材料是工程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评价文件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单或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5.3.7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

证明材料可以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5.3.8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诉讼:

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申请人的履约信誉和能力,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报告,评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市建委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或核实各投标申请人的不良记录情况。

不良记录以有关行政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或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裁决书为准。

恶意投诉:

指投标人由于没有中标,故意编造事实或证据,搞恶意投诉,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招标项目顺利实施,损害招标项目的利益,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的行为,评审委员会可以登录市建委、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网站查询和核实各投标申请人的恶意投诉情况。

5.4合格投标申请人

5.4.1本工程关于各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满足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并根据附表2所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综合定量评定结果择优选定投标人。

5.4.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其可能评审内容的关键信息如名称、印章、标志、有效期、年检情况等必须清晰可辫。

5.4.3申请人所报预审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4.4依据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款关于母公司、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的规定,经资审委员会评审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后,在确定入围投标人时,依据择优原则,限制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家数限制在投标人总数的1/3以内。

5.4.5集团公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施工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子公司只能拟承担招标范围中已纳入竞争部分的施工任务。

5.4.6在资格预审评审时,投标申请人在人力资源、机械设备、企业管理体系、企业以往业绩、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等部分的审查将依据子公司相关的能力和业绩,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审查将综合考虑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其余部分的评审将只考虑集团公司的实力。

  

5.4.7凡投资参股、代建、管理或者为前期工作提供过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参加工程的投标。

6.联合体

6.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须知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6.2联合体各成员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

如果单个公司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单个公司直接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

(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需如同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审全套文件。

(2)申请书中应保证,资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投标书和一旦中标后的合同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和法人签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在资审申请书中已附有相应文件,在提交投标书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3)申请书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申请书中应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6.4资格预审合格后,资审合格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导致如下任何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1)大大影响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

(2)有未通过或未参与资格预审的新成员;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

(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6.5联合体总体能力的评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以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的资格条件为基础。

6.6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并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

在下文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期前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由招标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6.7本工程不提倡实行联合体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7.1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第5条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7.2正本和副本封面均应由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印章。

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在或打印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皮的右上角。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7.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要求盖章、签字。

7.5全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申请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或增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文件递交

8.1所有资格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通告中第6条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规定的地点。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同时投标申请人具体经办人员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证明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密封符合要求。

对于在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未参加招标项目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8.2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旦递交,投标申请人不能再变更申请文件的内容(特别是项目经理),如果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能到位(以市标办项目经理库为准),招标人可以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报送的资料;出现排名在前的候选投标人放弃或被拒绝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依照投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

8.3本资格预审的合法语言文字为中文,如果有任何资审文件的原始资料为其他语言文字,申请人须在原始文件后附上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翻译件。

8.4招标人可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第4.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以延长后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8.5到递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资审申请书密封要求:

9.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使用密封袋密封,亦可用其它方式(如密封箱、牛皮纸包裹)密封,但要求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完好,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不合格的申请文件将视为无效申请文件。

四、投标人名单的通知

投标申请人经资格预审评审后,招标人将通知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向其说明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

对未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五.投诉处理

与本招标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投诉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位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有关评标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本工程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此规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附件

附件A主要工程项目概况

 

附件A

主要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35号,本项目使用建筑为原西直门内大街桃园小区项目西内大街3#楼(公建)的建筑,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北侧。

2、原建筑基本情况

(1)原建筑为多层商业办公建筑;

(2)建筑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建筑结构类别:

二类;

(4)使用年限:

50年;

(5)抗震设防烈度:

八度;

(6)层数:

地上5层,地下2层;原建筑的一、二层均为开敞商业空间,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下二层为设备用房,四、五层为办公用房。

建筑用地面积1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79.396平方米,其中:

地上五层,建筑面积3065.514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2013.882平方米。

(7)檐高:

建筑女儿墙高度(自室外地坪计)为23.1米;

(8)层高:

地下二层层高4.0米,地下一层层高3.3米,首层层高4.2米,二层层高3.7米,三--五层层高3.3米,屋顶机房层层高3.9米。

3、功能设置

本工程依据西城西城区社区服务中心、96156社区服务平台和新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三家使用单位各自工作定位及工作职责进行装修改造。

(1)、西城区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

西城区社区服务中心使用四层,建筑面积约600.18平方米,设置有西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文印室、会议室、区愿者协会、区慈善协会、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及协会共用财务室等部门。

(2)、96156西城社区服务平台的功能设置

96156西城社区服务平台使用五层,建筑面积约600.18平方米,分为信息部、座席间、管理部、以及负责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居委会管理软件工作部,其中配有座席间、信息部办公室、管理部办公室、更衣室和夜班休息室、设备间、数据档案室、业务会议室、机房等,主要功能为负责通过96156西城社区服务平台受理全区居民和单位提出的各种便民服务需求。

(3)、新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及使用面积

新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使用一层、二层、三层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799.96平方米。

①、一层:

主要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便民服务项目。

包括便民网点服务办公室,数码制作工作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新鑫帮扶服务中心、托管自习室(小会议室)、图书馆等。

②、二层:

主要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向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团队活动等服务项目的场地。

包括文化服务部、社团文化服务办公室、文化团队之家(合唱团、摄影、书画、手工、谈话、桥牌)多功能厅(社区居民圆梦园)、办公室等。

③、三层:

主要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向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场地。

包括科教服务部、数字家园电化教室、社区数字影院、多功能训练厅(市民中心学校、科普大课堂等)、琴房、古筝学习室、小教室(计生与人口学校、奥运英语、员工培训)、财务室等,以及市民文明学校、多功能培训教室、数字家园等服务项目。

④、地下一层:

主要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向社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的活动场地。

包括健身房、动感单车、有氧器械、操房、备餐室、办公室、库房等。

(四)、招标范围及工程主要内容

1、本工程招标图纸中明示的本招标工程的全部装修改造工程。

包括:

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工程。

2、图纸中所有涵盖工程内容

2.1土建部分包括:

室内改造部分及室外改造部分。

2.1.1室内改造部分包括:

增加隔断墙体、增加门窗洞口、加固部分及室内墙体、地面面层、墙面壁纸、墙面其他面层、天棚及门的拆除等。

2.1.2室外改造部分包括:

院内规划图中所有的拆除改造部分,具体详见院内规划平面图。

2.2装饰工程:

含室内地面、墙面(内墙面)、天棚、门等装修工程。

2.3给排水工程:

含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工程。

2.4暖通工程:

含中央空调系统工程及全部通风工程。

2.5电气工程:

含电力、照明系统工程。

2.6弱电工程:

含综合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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