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文件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docx
《18号文件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8号文件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8号文件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蒙教字[2011]18号
蒙阴县教体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名师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培养壮大名优教师群体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工程。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创新力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蒙阴教育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和科学发展,全面提高蒙阴教育的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蒙阴县名优教师培养、选拔和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使我县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专业化程度明显改善,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实施办法
1、建立名优教师培养体系。
其体系为“校级骨干教师→县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蒙阴名师”。
今后,凡评选高一层次称号的教师,必须具备低一层次称号,实行梯级式上升。
其中,校级骨干教师一年评选一次,不超过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县教学能手三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全县专任教师总数的10%;县学科带头人三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50人;蒙阴名师三年评选一次,每次确定60人。
从2011年开始各学校建立骨干教师队伍,实行备案管理。
2012年,全县建立起学科带头人队伍。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教体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体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体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总体调度全县各类名优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参见附件1)。
3、建立中小学名优教师系列评选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蒙阴县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参见附件2)、《蒙阴县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办法》(参见附件3)、《蒙阴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参见附件4)、《蒙阴名师评选管理办法》(参见附件5),以此规范全县各类名优教师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
4、严格考核管理。
“名师培养工程”采取择优选拔、分层动态管理的考核办法。
由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县级以上名优教师系列的评选工作,教研室负责相应学段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蒙阴名师的管理和使用;各中小学负责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与管理。
各责任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对已取得称号的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第一次警告,累计两次取消其称号。
5、创设有利于名优教师成长的教育大环境。
对名优教师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压担子,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的引领辐射作用,让其有名誉、有作为、有地位。
对工作能力强、取得突出成绩的名优教师在职称评聘上优先考虑,在评先树优上优先推荐,在选拔干部时优先使用。
6、表彰与奖励。
取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证书;取得蒙阴县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蒙阴名师称号的教师,由教体局颁发证书。
学校和教体局要优先安排名优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和考察,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条件成熟的可成立名师工作室,改善名师工作条件,促进名师发展。
7、今后省市各类名优教师评选,一律从蒙阴名优教师中推荐产生。
附件1:
蒙阴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蒙阴县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3:
蒙阴县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4:
蒙阴县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5:
蒙阴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蒙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76份)
附件1:
蒙阴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张广宝县教体局局长、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刘玉鹏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训忠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员:
田开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秦元甲县教体局普教科科长
王海旭县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李卫锋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公丕友县教体局计财科科长
孙云海县教体局小学教研室主任
沈孝国县教体局初中教研室主任
魏京福县教体局高中教研室主任
张西富 县教体局教科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研室,各教研室主任兼任各学段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蒙阴县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
第一条蒙阴县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二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第三条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已评为高级教师职务的,按学历达标对待),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四条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
经常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
第五条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承担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或撰写的文章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第六条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教育教学质量高,获得过县级或市级优秀教学(成绩)奖。
3、课堂教学水平高,获得过县级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二等奖以上。
4、教育理论水平高,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获得过县级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只限逐级评选推荐、严格限额申报的获奖论文),或获得过县级教学课件评比一等奖以上。
5、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第三章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校级骨干教师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不超过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
第八条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第九条学校对确认对象颁发“校级骨干教师”证书,落实相关的奖励政策,并上报教研室备案。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
第十条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第十一条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学科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第十三条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每学年在本校内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
第五章管理与培养
第十四条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档案。
经考核能履行职责的,可继任下一年度的校级骨干教师,否则取消其称号。
第十五条各中小学要为校级骨干教师的学习培训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校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培训等活动。
要积极支持校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教研室建立校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校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
附件3:
蒙阴县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和考核
第一条县教学能手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能手的评选、认定,相关科室参与。
第二条县教学能手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10%。
第三条县教学能手实行任期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
期满后仍在一线担任教学工作,并取得新的工作业绩的,经认定可连任一届,但最多不能超过两届。
任满两届的须重新参加推荐、评选。
2009年12月30日公布的蒙阴县教学能手任期一律至2012年,期满重新参加推荐、评选。
第四条县教学能手荣誉证书由教体局统一印制,实行编号管理。
第五条建立县教学能手档案和业绩考核制度。
对管理期间的县教学能手,根据工作实际,由学校和个人共同制定三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各教研室备案。
各教研室要按照教学能手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学能手档案,作为教学能手认定或重新参与评选的依据。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推荐蒙阴县教学能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理念先进,业绩突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龄5年以上,且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优先推荐;校级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综合成绩优异并能连续提升,学生评价满意度达90%以上。
在学校教学教务或德育管理岗位的中层、校级干部,且一直兼任本人所学专业的教学工作(每周教学不少于4课时)的,也可参加评选。
第七条蒙阴县教学能手的评选标准是:
职业道德高尚、教学思想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成绩突出、业务素质高、理论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课堂教学水平高、实施素质教育积极。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评价满意度在90%以上,教师认可率在85%以上。
2、课堂教学当堂达标率超过80%。
3、能把素质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学行为,重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并取得良好效果。
4、近六年获得县级或市级优秀教学(成绩)奖。
5、近五年至少取得下列两项成绩:
①评选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②执教县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一等奖或市级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二等奖以上。
③获得县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县级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只限逐级评选推荐、严格限额申报的获奖论文),或获县级教学课件评比一等奖以上。
⑤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得到县教体局认可。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蒙阴县教学能手评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把关上报推荐人选,各教研室审查汇总后报教体局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考评。
1、申报教学能手的教师要根据教学能手标准,结合自身条件,自评认为已经达到了蒙阴县教学能手标准时,可写出自查报告,向所在学校申报验收。
验收合格者在学校公示。
公示后由学校按要求上报相应学段教研室。
2、教体局组织有关科室,成立认定专家组,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访谈、问卷、听课、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查,根据考查情况进行排序推荐。
3、教体局组织认定专家组对通过排序的教师实施教学能手的评选认定工作。
评选认定通过现场听课、调查问卷、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验明证件等方式进行。
4、认定专家组评选认定结束后,由各教研室汇总评选认定结果,提交局长会议研究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蒙阴县教学能手应当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在任期内每学年讲授县级示范课不少于2节。
认真发挥传帮带作用,三年任期内有计划指导2名青年教师。
坚持资源共享,自觉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交给的骨干教师巡回授课、教研及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条教体局各科室和所在学校要为蒙阴县教学能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教学能手在申报教科研项目、成果时,有关科室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教学能手在管理期间,各学校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各级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蒙阴县教学能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发生之日的下月起,不再按蒙阴县教学能手管理,教学能手证书收回并由各教研室备案:
(一)教师本人的教育教学工作违背素质教育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反映存在有偿办班、有偿家教或有严重师德问题且调查属实的;
(四)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蒙阴县教学能手管理的。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关于蒙阴县教学能手评选认定管理的相关文件,凡与本规范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三条县级教学新秀的评选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4:
蒙阴县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申报与评审
第一条蒙阴县曾经纳入县教学能手管理的各学科教学一线教师;曾经纳入教学能手管理的学校教学教务或德育管理岗位的中层、校级干部,且一直兼任本人所学专业的教学工作(每周教学不少于4课时)的,也可申报。
第二条评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的办法,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三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教育教学业绩及教科研能力进行考察(按学段学科分别考察)。
根据考察成绩确定正式人选,报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备案。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50人,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勤奋。
第六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不断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在本学科领域里处于全县领先地位,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八条蒙阴县学科带头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
1、获得市县级优秀教学(成绩)奖两次以上;
2、获得过市级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一等奖,并获得过市级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学课件评比一等奖以上;
3、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三等奖以上;
4、举行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在县级以上教学会议上作过主题经验介绍;
5、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教学新秀称号;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曾经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顺利结题、或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
7、所处级部本学科教学成绩列全县前列。
第九条获得过教师节表彰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及现任教研组长优先考虑。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由各教研室按管理权限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满3年的,需按评选条件重新参加评选。
学科带头人任期内未能发挥学科带头作用的不再评选为学科带头人。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不再从事教学工作的,或病休满半年的,或内退后,自动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应制定3年工作目标,目标应具有阶段性、科学性、可行性,内容包括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培养中青年教师等诸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每年由所在学校及各教研室对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情况、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
其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均记入本人的考核档案。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累计两次取消其学科带头人的资格。
第十五条各学校要支持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支持学科带头人进行业务进修和学术活动。
在参加专业学术会议、业务进修和外出考察等方面应对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脱离教学岗位,不宜兼职太多。
第四章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在县学科教研员的组织协调下,参与全县学科教学的规划和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本学科教学的实践和调研,为本学科教学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每学年举行2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组织好一次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展示活动。
第十七条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与学科教学有关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十八条主动承担培养1—2名本校青年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其他荣誉称号,任期内使本校本学科教学成绩稳步提升,达到全县上游水平。
第十九条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条本办法县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5:
蒙阴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申报与评审
第一条蒙阴名师评选范围为全县在职在岗教师。
学校教学教务或德育管理岗位的中层、校级干部,且一直兼任本人所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每周教学不少于4课时)的,也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蒙阴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60人。
第三条由个人根据能力与发展情况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按照条件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将相关参评证件、作品著作原件等报教体局。
第四条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通过听课、评审、表决等方式确定人选。
第五条对评审通过人员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颁发“蒙阴名师”荣誉证书。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第七条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把握本学科教学发展动态,获得过县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第八条认真负责,治学严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绩优异。
能够根据实际,科学选用教学方法,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
善于运用学校或社会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有8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周授课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获得过市级优秀教学奖。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能够在本学科教学中自觉渗透道德教育,或在班主任工作中经验丰富,有突出贡献。
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获县级及以上“十佳”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第十条在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中成绩显著,教学观念先进,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有终身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自觉性,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出版过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业务报刊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具有指导年轻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或科研工作的能力,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为优秀骨干教师。
第十二条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且具有市级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2、在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举办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课(基本功)评比一等奖;
3、获得过省级或国家级优质课评比三等奖以上;
4、省级教学能手。
第十三条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
年龄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学校必须任课且满工作量,并主动承担学校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承担学校及全县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在教学工作中尤其是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县级或校级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讲两节县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并主动参与全县性的讲学、送教支教研教活动。
第十六条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在教学实践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有适应时代发展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的能力,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名师。
第十七条不断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主持承担县级及以上的教改实验或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并能结合学科实际转化为教学成果加以推广,积极撰写有关课程改革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每年撰写专题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至少两篇,并经教研室鉴定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第十八条在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中起辐射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网络教学研究和校本教研活动,在网上开设个人博客或在教研网站开设的“名师论坛”中以主持和版主身份举办主题论坛,交流信息,积极主动地与广大教师交流、沟通、共建,并为同学科教师解疑释难。
第十九条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个培养周期结对2—3名外校青年教师,结对带徒要有计划、总结和活动记载,有计划地培养事业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教师。
主动承担校、县等不同级别的培训任务,工作中突出名师特点,强化辐射作用。
第四章培养和管理
第二十条在进修、培训、学习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教体局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名师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交流会、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促进蒙阴名师业务水平的再提高。
第二十一条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
每学年享受1-2周的学术假,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研究、经验总结、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以及本人需要的继续教育。
对名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每年安排500元的书籍报刊费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的名师管理机制。
对中小学名师,坚持考查、考评相结合,由教体局、学校两级负责考核。
学校对名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年末,名师按要求填写学年工作情况登记表,学校根据名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签署考核意见,上报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名师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
依据名师工作情况和登记表内容、学校考核意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其称号。
第二十三条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名师档案并跟踪管理。
不断充实完善名师档案库的建设,掌握名师的发展情况,促进名师再提高。
第二十四条蒙阴名师调出蒙阴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相应的有关待遇即行中止。
第二十五条2010年县教育局公布的蒙阴县名师任期一律到2013年12月底。
符合条件参加下一届蒙阴名师评选的优先考虑。
连续三届及以上任期的蒙阴名师,局里加发100元书报费,并另行嘉奖。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蒙阴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