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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C类安全员资料整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沿革

1.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得破坏和“左”的思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破坏和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率经历了五次大的起伏。

(判断)

2.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该法自1998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判断)

3.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年,11月24日国务院以第393号令公布,并于2004年2月1日正式设施。

(选择、判断)

4.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在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有了很大的变化,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我们展望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判断)

5.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理论阶段。

这一阶段经历的时间较长,也是后三个阶段的发展基础;第二阶段是事故致因与事故预防理论阶段。

它既是前一个阶段的反思,也是后两个阶段的科学发展的前提;第三阶段是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

它是前两个阶段的科学思考,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理念形成的必然结果;现在已进入第四个阶段,这就是安全科学理论发展新阶段。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发展必将开创崭新的一页。

6.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的总称。

(多选、单选)

7.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

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1)是管理主体即管理者;

(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3)管理的手段即管理的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

8.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

(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只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9.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从“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发展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

10.(生产安全的主体与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主要有13项内容:

(见P13了解一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第一项规则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2.2004年1月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13.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地管理运动。

一个有效地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5.“四不放过”原则。

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这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四不放过缺一不可。

生产安全隐患也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6.总结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很多,归纳起来有三项基本措施,俗称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

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有利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7.在法规、标准、安全制度方面,体现在面向全民的安全建设开始起步,面向行业的,企业的安全法规,标准、制度、操作规程等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在安全宣传方面,一个社会化的安全宣传网正在形成,出现了一些面向大众、宣传安全光荣、安全就是效益的作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哲学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安全文化发展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安全文化。

18.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这一规定,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规定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19.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20.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率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21.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2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3.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

24.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5.法律规范的种类有:

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规定十分明确,必须履行,不允许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法律规定。

26.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果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7.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8.民事责任了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9.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订。

3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依照此规定,建设部陆续出台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相应规定和管理办法。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一下的罚款。

3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3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只是他人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管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一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一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基础上,再延长暂扣期30日至62日得处罚。

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2,为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3,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3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履行第十二条第

(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2,为按照规定建立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3,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4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1.《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保持完好有效地;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

(二)、(三)、(四)、(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2.《刑法》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触犯刑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1,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2,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3,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1,依法不予延期的;2,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3,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44.力的三要素:

实践表明,力对物体的效应(包括外效应和内效应)。

取决于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三要素。

45.作用和反作用定律:

两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同一直线,并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

46.轴向拉伸与压缩:

凡是作用线与杆的轴线重合的外力(或外力的合力)称为轴向外力。

在轴向外力作用下杆间伸长,称为轴向拉伸,如杆件缩短,称为轴向压缩。

47.构件扭转时受力特点是:

作用在构件两端的时一对力偶,它们的大小相等、转向相反,且力偶的作用面垂直与构件的轴线。

48.压杆稳定:

若在螺杆上稍稍加一横向力扰动一下,螺杆就会出现突然弯折二导致倒塌,这表明细长压杆的失效,并不是由于强度不足而引起。

这种失效现象,称为压杆丧失了稳定性,简称失稳。

49.受压杆件的失稳,由于它是突然发生,故会造成灾难性的事故。

50.由于当轴向压力小于某一个值时,压杆是稳定的,当大于某一个值时,压杆是不稳定的。

所以,把这个值称为压杆的临界压力。

由此可知,临界压力就是使压杆丧失稳定时的最小轴向压力值。

51.欧姆定律:

全电路欧姆定律:

在闭合电路中,电流和电流的电动势成正比,与内外电路电阻之和成反比。

52.三相负载的链接:

三相负载不对称,只能作三相四线制星形链接,中线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绝对不允许断开的。

53.人体运动系统:

人体运动系统由骨、骨连接和骨骼肌三个部分组成。

54.心理素质在事故预防中得重要性:

我国每年事故的发生率也比较高,在1985年对204例典型事故

(包括煤炭、冶金、建工、建材、石油、化工、机械、轻工、交通、林业、纺织、水电、铁路等12个行业)的调查发现,可避免的责任事故为201例占98.53%。

在责任事故中,78.6%是由于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只有3例。

通过近几年的特大伤亡事故的分析,认为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55.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分析:

1,侥幸心理;2,冒险心理;3,思想麻痹;4,技术不成熟;5,安全意识淡薄。

56.学习与教育的规律:

艾宾浩斯对遗忘现象首先进行了研究,并用一曲线规律来描述,称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57.安全教育方法:

对于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建议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访问法、练习和复习法和宣传娱乐法等;对于安全专职人员采用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

58.我国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声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指标并参考其它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

59.人机系统由人的子系统、机的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组成。

人与机的子系统匹配称为人机界面,是人机系统很重要的环节。

人机界面分为三部分,即:

显示器和人的通道(感觉器官)匹配,控制器与人的效应器(手、足)匹配:

人机与环境之间匹配。

60.危险性预先分析方法是一种起源于美国的标准安全计划要求方法。

61.ABC法:

A类是关键少数(占事故发生类别的多数),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C类是属于次要多数。

62.ABC法的分析步骤为:

1,收集安全数据2,统计汇总安全数据;3,制作ABC分析表;4,绘制ABC分析图;5,确定重点管理方式。

63.PDCA循环:

PDCA是英文Plan(计划)、DO(设施)、Check(检查)、Action(处理)四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

64.PDCA循环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制定计划(P),包括分析现状和问题,根据主要原因制定方针、目标和活动计划。

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D),即实施计划、措施。

第三阶段是检查阶段(C),即检查设施效果。

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A)这个阶段包括总结经验,巩固成绩,遗留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

65.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66.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人为性前置性充分性约束性动态性可控性均衡性

67.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已成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6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暂行方法》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转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9.基本评价方式共有三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70.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方式主要有:

逐项评价综合确定;逐项分解全面覆盖;定性评价定量评分

71.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由各评价表及评价组合表的评价参数综合确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综合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

Z为评价表中各项评价项目实得分之和,称为评价表实得总分。

72.劳动者权益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社会经济权利,这一权利源于现代产业关系总的生产要素结构和经济权利结构的需要,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的具体表现。

73.1985年4月8日,全国总工会颁发《公会劳动保护监督检察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公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公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等三个公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

74.生产安全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⑴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者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5.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伤亡数量分析表中2006年和2007年坍塌都排在第二位。

76.触电后一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六分钟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活的可能。

可见,就地进行及时正确的抢救,是触电急救成功的关键。

7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锁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成,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多选)

78.早在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这五项规定经过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的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7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8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⑴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清晰,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⑵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⑶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无遗漏。

⑷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合理,有效,目标明确。

⑸企业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

⑹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的管理机制,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措施能够落实。

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能够或已有效展开。

(应与经济挂钩)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能够督促所属机构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

⑼其他管理要求。

81.《建设工程安全成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的重要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不包括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等。

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8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大块内容:

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应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管理措施。

8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有如下要求:

⑴安全费用使用范围⑵安全费用提取要求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要求

85.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

各项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⑴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⑵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⑶市政共用工程,治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86.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效的知道和监督直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7.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8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能够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直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所属项目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9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中应有企业委派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领导认定)

9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92.施工现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⑵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⑶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⑷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⑸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⑹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93.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转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俗称“三类人员”。

9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个方面。

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95.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每年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96.2009年1月20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方法》,江苏省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

⑴建筑焊工⑵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⑶桩机操作工⑷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⑸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97.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9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的考核管理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也包含用人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用人单位的考核包含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9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0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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