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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及试验

江阴瑞福得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RFDJ7.5-84

 

灯具主要安全要求及试验

通用标准

 

2011—11—4发布2011—11—11实施

江阴瑞福得电器有限公司发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大于1000V灯具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具体验收标准参见《江阴瑞福得电器有限公司产品检验标准》。

在公司现有试验条件前提下,主要提出的要求和相关试验包括:

包装、机械结构、电气性能、物理性能、防腐性能。

涉及产品或零部件在进厂检验或产品最终检验时相关要求可直接按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列出的要求,具体按国标GB7000.1-2007执行。

2参考文件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GB7000.1-2007《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EN60598-1:

2008《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ISO9227:

2006《盐雾试验》

——GB5944-86《轻工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客户要求

3定义

灯具相关定义详见GB7000.1-2007第1.2条所述。

4包装及标示

4.1基本要求(C类缺陷)

4.1.1箱唛、铭牌、说明书、彩盒等包装材料,以及连接导线、插头等电气件的标识参数正确,应符合证书CDF及相关制造文件要求,并清晰且具有耐擦性,标识不易脱落、粘贴到位。

常用标示尺寸要求如下:

文字数字高度应不小于2mm,II类等安规标记高度应不小于3mm,图形符号高度应不小于5mm。

其中“CE’标记高度应不小于5mm,WEEE垃圾桶标记高度应不小于7mm.

4.1.2内包装需设计安全可靠,除了玻璃类易碎产品或客户另有要求,一般外箱包装后的产品都应有良好的抗跌落性能。

4.2试验方法

4.2.1对于要求4.1.1条的检验方法,内容通过与相关文件及封样的比对、测量进行检验。

针对标示耐擦性,用浸过水的棉布轻擦15s,试图擦去标记,待晾干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轻擦15s。

之后目视检验标记仍应字迹清晰、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4.2.2对于要求4.1.2条的检验方法,一般产品是将1外箱产品水平抬至表1中对应高度,分别对其一角及相邻的三棱三面进行一遍的跌落测试,之后检查产品有无破损、失效等缺陷。

表1跌落试验高度表

序号

产品重量(Kg)

试验高度(CM)

1

<9.5

76

2

9.5~18

61

3

18~22.8

45.7

5机械结构

5.1基本要求

5.1.1在安装、正常使用或维护时,灯具应没有危害使用者的尖端或锐边。

走线槽应光滑,无可能磨损接线绝缘层的锐边、毛口、毛刺等类似现象。

(B类缺陷)

5.1.2灯具提供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或设计成使用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应配有软线固定架,使连接到接线端子的导体免受应力,包括绞扭、推拉力,并防止其保护层被磨损。

不能采用将软缆打成接头或端部用线捆起来的方法。

(B类缺陷)

5.1.3II类灯具、可调式灯具或除墙面安装以外的可移式灯具,如软缆或软线进入或离开灯具要经过可触及金属部件或经过与可触及金属部件接触的金属部件,则开口处应提供一个有光滑圆边、坚固的绝缘材料衬套,衬套应固定不易取下。

有锐边的开口处不能使用易随时间老化变质材料的衬套。

(B类缺陷)

注1:

术语“易取下的衬套”是指在灯具的寿命期间的移动或在灯具的非故意操作时从其安装位置拉出。

5.1.4除非有注明需安装于非可燃表面,否则灯具光源控制装置与安装表面应保持的最小间距10mm,包括灯具外壳材料的厚度,这间距包括:

灯具壳体的外表面与光源控制装置区域内的灯具安装表面之间最小有3mm的空气间距,光源控制装置外壳和灯具壳体内表面之间最小有3mm的空气间距。

如果控制装置没有外壳,10mm距离应从光源控制装置有效部位起提供,例如光源控制装置的线圈。

(B类缺陷)

该间距要求不适用于自带外壳的电源适配器,如IP20或以上,符合IEC60989《隔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可调变压器和电抗变压器》的变压器。

5.1.5失灵后将造成灯具不安全的螺钉和机械连接件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机械应力。

螺钉不应是软的或易于蠕变的材料。

(B类缺陷)

5.1.6可移动式灯具应有足够的平稳度,合格性用下述方法检验:

灯具以正常使用时最不利的位置置于一块平板上,平板与水平面成一定角度,此灯具应不滑动、不翻倒。

(B类缺陷)

该角度,对于室内可移动式灯具为6°,对于庭院可移动式灯具为15°。

5.1.7针对灯座的要求(B类缺陷)

a)灯座的安装支架(或固定杆)应能承受下列的弯矩,1min:

E14和B15灯座——1.0Nm;E26、E27和B22灯座——2.0Nm

b)对安装好的灯座,正反两个方向分别施加下列的扭矩,螺纹不得出现失效、松动:

E14和B15灯座(烛形除外)——1.2Nm;E26、E27和B22灯座——2.0Nm

合格性通过使用砝码及专用扭力起子来检验。

5.2试验方法

5.2.1对于要求5.1.1条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2.2对于要求5.1.2条的合格性,通过以下试验进行判定:

软缆或软线承受25次拉力,拉力值如表2所示。

拉时不能猛拉,每次历时1s。

试验期间测量软缆或软线的纵向位移。

第一次承受拉力时,在离软线固定架约20mm处的软缆或软线上作标记,25次拉力期间,标记的位移不能超过2mm。

软缆或软线承受扭力,扭矩值如表2所示。

试验中和试验后,导体在接线端子内不能有明显移动,且软缆或软线不应损坏。

表2固定装置试验

所有导体总的标称截面积Smm2

拉力(N)

扭矩(N·m)

S≤1.5

60

0.15

1.5

60

0.25

3

80

0.35

5.2.3对于要求5.1.3条的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5.2.4对于要求5.1.4条的合格性通过使用卡尺进行检验。

5.2.5对于要求5.1.5条的合格性,通过以下试验进行判定:

试验时,用适合的试验旋凿或扳手施加表3所示的扭矩,但用于软线固定架绝缘材料螺钉且直接作用在软缆或软线上的,试验扭矩为0.5Nm。

表3中第1栏适用于旋紧后螺钉不从孔中凸出的无头金属螺钉;

第2栏适用于:

—其它金属螺钉和螺母;

—绝缘材料螺钉

—六角螺钉,对边尺寸大于螺钉标称直径;

—圆头螺钉,带有钥匙孔、对角尺寸大于螺钉标称直径;

—一字或十字头螺钉,长度超过1.5倍螺钉标称直径。

第3栏适用于其它绝缘材料螺钉。

表3螺钉上的扭矩试验

螺钉的标称直径/mm

扭矩/Nm

1

2

3

小于等于2.8

0.20

0.4

0.4

大于2.8小于等于3.0

0.25

0.5

0.5

大于3.0小于等于3.2

0.3

0.6

0.5

大于3.2小于等于3.6

0.4

0.8

0.6

大于3.6小于等于4.1

0.7

1.2

0.6

大于4.1小于等于4.7

0.8

1.8

0.9

大于4.7小于等于5.3

0.8

2.0

1.0

6电气性能

6.1绝缘电阻(A类缺陷)

6.1.1灯具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低于表4要求。

表4最小绝缘电阻

部件的绝缘

最小绝缘电阻/MΩ

0类和I类灯具

II类灯具

Ⅲ类灯具

安全特低电压(SELV):

不同极性的载流部件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a

a

a

安全特低电压以外(非SELV):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b

b

__

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b

b和c和d

__

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b

b和c和d

对SELV电压的基本绝缘(a)

1

对非SELV电压的基本绝缘(b)

2

附加绝缘(c)

2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d)

4

6.1.2试验方法

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直流电压1min后测定。

对于灯具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部件的绝缘,用于测量的直流电压为100V。

6.1.3注意事项

以上试验方法用于单个产品的型式试验,在生产线上进行例行试验的等效方法如表5:

表5例行检验时绝缘电阻的试验方法与最小值

试验方法

灯具分类和合格性

0类和I类灯具

II类灯具

电源25V以上金属外壳的Ⅲ类灯具

绝缘外壳的II类灯具和Ⅲ类灯具

将带点和中性端子连接在一起作为一个电极与接地端子或0类、II类灯具和Ⅲ类灯具的导体与金属外壳之间测量

最小绝缘电阻2MΩ。

测量时施加500VDC,时间为1S.

最小绝缘电阻2MΩ。

测量时施加500VDC,时间为1S.

最小绝缘电阻2MΩ。

测量时施加100VDC,时间为1S.

不适用

6.2电气强度(A类缺陷)

6.2.1灯具应有足够的电气强度,电气强度不应低于表6要求。

表6电气强度

部件的绝缘

试验电压/V

0类和I类灯具

II类灯具

Ⅲ类灯具

安全特低电压(SELV):

不同极性的载流部件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a

a

a

安全特低电压以外(非SELV):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b

b

__

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b

b和c和d

__

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b

b和c和d

对SELV电压的基本绝缘(a)

500

对非SELV电压的基本绝缘(b)

2U+1000

附加绝缘(c)

2U+1000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d)

4U+2000

注:

表中“U’指实际使用电压,如欧规的产品是230V。

6.2.2试验方法

将基本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或60Hz、表6中规定的电压施加于表中所列举的绝缘两端,时间为1min。

开始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的一半,然后逐渐增至规定值。

当输出电流小于100mA时,过电流继电器不应该断开。

不引起电压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试验期间不得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6.2.3注意事项

a)以上试验方法用于单个产品的型式试验,在生产线上进行例行试验的等效方法如表7:

表7例行检验时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与最小值

试验方法

灯具分类和合格性

0类和I类灯具

II类灯具

电源25V以上金属外壳的Ⅲ类灯具

绝缘外壳的II类灯具和Ⅲ类灯具

将带点和中性端子连接在一起作为一个电极与接地端子或0类、II类灯具和Ⅲ类灯具的导体与金属外壳之间测量

最大断开电流5mA。

测量时施加最小1.5KV(AC),时间至少1S.

最大断开电流5mA。

测量时施加最小1.5KV(AC),时间至少1S.

最大断开电流5mA。

测量时施加最小400V(AC),时间至少1S.

不适用

b)对于T5镜灯、内置驱动插墙灯一类的产品,不同极性之间的电气强度可不测试。

若要测可采用少量抽检的方式,考核电源适配器的输入前端即可。

6.3接地要求(A类缺陷)

6.3.1I类灯具,绝缘失效时可能变为带电的灯具金属部件,在灯具完成安装时,虽然是不可触及的,但易与支承表面接触的灯具金属部件,它们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连接。

可靠性检验方法:

将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至少为10A的电流分别接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

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并由电流和电压降算出电阻,该电阻不得超过0.5Ω。

型式试验时,应通入电流至少1min。

6.3.2带有连接器或类似的连接装置的可分离部件的,在载流触点接通之前,接地连接件应先接通,在接地连接件断开之前,载流触点应先断开。

具体到黄绿双色接地线长度设计时,需设计的比载流导线长10mm。

接地端子的螺钉或其它部件都应该用紫铜或其它不锈金属或带有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而且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

自攻螺钉可用来保证接地的连续性,只要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妨碍这种连接,并且每一连接处至少用两只螺钉。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3.3注意事项

以上试验方法用于单个产品的型式试验,在生产线上进行例行试验时,可采用快速的等效方法。

最大接地电阻0.5Ω,测量时最小电流为10A,电压在6V~12V之间,时间1S。

7物理性能

7.1耐热要求(A类缺陷)

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部件,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都应足够的耐热。

7.1.1试验方法

陶瓷件或接线的绝缘层不做本试验。

试验在加热箱内进行,箱内的温度比第12章温度试验(正常工作)中测得的相关部件的工作温度高25℃±5℃。

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部件,试验最低温度为125℃,其它部件为75℃。

被试部件的表面应水平放置,用直径为5mm的钢球或专用球压装置以20N的压力压迫该面,若受试表面弯曲时,则应对承受球压的部件加以支撑。

1h后将球从样品上取下。

样品在冷水中浸10s使其冷却,测量压痕的直径,不得超过2mm。

7.2耐燃烧、防引燃要求(A类缺陷)

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

该要求通常针对塑料制品。

7.2.1固定载流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经受下述试验:

受试部件经受GB5169.5中的针焰试验,试验火焰施加于样品上可能出现最高温度的部位,时间10s。

在试验火焰离开后,自燃时间应不超过30s,由样品中落下的任何燃烧物应不引燃下面的部件或水平铺置在样品下200mm±5mm的ISO4046-4的4.187规定的薄纸。

7.2.2不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但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的部件,以及固定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经受下述试验:

用加热到650℃的镍铬灼热丝对部件进行试验30s。

试验的仪器和程序应安照IEC60695-2-10的规定。

样品的任何火焰或燃烧物应在移开灼热丝30s后熄灭。

落下的燃烧物或融化物不应使水平铺置在样品下200mm±5mm的ISO4046的6.86条规定的薄纸着火。

灯具提供有效措施挡住落下燃烧物时,或绝缘材料是陶瓷时,本条要求不适用。

7.3防腐性能(B类缺陷)

IPX1以上灯具的金属部件,它们的锈蚀可能导致灯具不安全,所以应有足够的防锈保护。

试验方法通过ISO9007规定的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来检验:

中性盐雾试验适用于金属和其合金、金属涂层、阳极氧化涂层、金属材料上的有机涂层。

它采用5%的氯化钠盐水溶液,溶液PH值调在中性范围(6~7)作为喷雾用的溶液。

试验温度均取35℃。

试验时间按客户要求,客户没说明时,IPX1~IPX5采用12h,IPX6及以上的产品采用24h连续测试。

在规定时间内,喷雾不得中断,只有当短暂目测或添加溶液是才能打开喷雾箱。

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在漂洗前先让他们干燥0.5至1小时,以减少腐蚀产物脱落的危险性。

然后使用温度不超过40℃的清洁流动水轻轻漂洗试样。

之后距离30cm左右,用空气流吹干。

合格性判定

盐雾试验结果的判定方法有:

评级判定法、称重判定法、腐蚀物出现判定法、腐蚀数据统计分析法,我司采用GB5944-86所述的腐蚀物出现判定法。

腐蚀物出现判定法是一种定性的判定法,它以盐雾腐蚀试验后,产品是否产生腐蚀现象来对样品进行判定。

试样表面1平方分米范围内,用正常视力若能清晰可见8个或8个以上的锈蚀或黄斑或气泡应判为腐蚀严重,不合格。

若试样面积不足1平方分米,则可将多个试样相加得出。

任何区域,出现1个2.5mm平方的腐蚀点,同样应判为腐蚀严重。

锐边、毛刺的锈蚀和可擦去的黄斑可忽略。

8防水要求(B类缺陷)

IPX1至IPX6的灯具都应能通过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用测试装置的试验,产品经淋水试验后,须保证产品内部无水迹,确保产品达到对应防护等级要求。

灯具允许有漏水孔,但要求:

  a)水能有效排出;

b)内部水不会影响内部电器件的使用安全,不会引起供能丧失的不良现象。

  试样支撑件应呈格栅状,以避免起挡板的作用。

试验方法:

a.按灯具按照实际使用角度,安置在支撑件上,然后接通电源,点亮预热10分钟时间。

b.在不灭灯的条件下用特殊淋水装置(见下图)多角度的连续喷洒10分钟时间。

灯具应安装在管子的旋转中心以下,使灯具两端都能充分地喷到水。

IPX4的管子应摆动约360°,垂线两侧各180°,完整摆动一次(2×360°)的时间约为12S。

试验时灯具应绕其垂直轴旋转,转速约为1r/min。

c.切断电源,继续喷洒10分钟时间。

d.停止喷水,用干布把灯具表面的水擦干,然后拆卸灯具,检查内部是否进水。

9验收

9.1试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抽验。

9.2凡本公司产品均应经品管部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本标准只规定了主要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具体验收标准参见《江阴瑞福得电器有限公司产品验收标准》。

检验中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加严检查一次性抽样方案再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作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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