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员工手册适用于生产型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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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员工手册适用于生产型企业

企业概况

苏州龙德家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是润地利集团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打破传统产业的制造方式,采用科学的工艺流程,在“瞄准世界一流企业,打造世界一流产品”的思想指导下,打造集团发展的新型产业链。

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专业设计生产高档家具,并已通过ISO9001:

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苏州市家具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并荣获2012年度苏州市诚信、环保五星级示范单位。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才促发展,以规范求发展,以精品塑发展”的经营方针和“生态、环保、科技、节能”的理念,努力与国内高校联合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用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一流的制造设备,完善严格的管理体制,设计制造与高档酒店、别墅、写字楼、豪华住宅等室内装饰配套的固定活动式家具。

产品设计以简洁、清新、时尚、现代为特色,产品选材全部采用进口或国产优质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董事长题词

第一章招聘与解聘

第一条聘用原则: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录用之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合同制员工年龄,男性60周岁内,女性50周岁内,个别特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只作为临时工。

签合同与否采取自愿原则,但需个人签字确认。

员工应在入职后尽快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制规定履行义务并享受权利。

第二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申明其:

① 已满法定就业年龄; ②在《入职申请表》上所填均真实无误;③ 未与其他雇主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④ 无刑事犯罪记录;⑤无不良财务记录;⑥无传染病、重大疾病,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不予录用。

凡欺骗或隐瞒上述几项内容者,公司有权辞退。

第三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四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五条新进员工,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工人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工资由入职前双方约定好的标准执行。

如试用不合格公司可以辞退。

第六条试用期满合格后,人事部发放新进员工《录用表》,《录用表》由员工本人填写。

第七条新进员工转正正式录用后,在厂办签字领取《员工手册》,一式两份,员工和厂办各留一份。

员工应认真学习手册内容,熟悉厂规厂纪,员工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厂办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部门经理与总经理批准后到厂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九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厂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一十条员工离职,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同意后,在厂办领取《离职申请单》。

离职员工填写后,到厂办办理交接和退物等手续。

最后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签字确认。

财务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该员工的离职结算工资(包括工资和福利两块内容)。

第一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厂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福利待遇

第一十二条员工收入分为工资和福利两大块,其中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考核工资,单位公积金;福利包括工龄工资、住房补贴、全勤奖、再培训费和其它五部分。

第一十三条员工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发生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一十四条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1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如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填写《加班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包括主管、厂长、总经理三人)批准后方可加班;没有《加班审批表》的加班,公司不予认可,不发放加班费;

2加班打卡时间内如包括下班后半个小时的晚饭时间,予以扣除,不计算加班费;

3加班人员需将批准后的《加班审批表》送至人事专员处备案,作为当月加班工资发放的依据。

未能及时送至人事专员处备案,错过当月工资发放时间的《加班审批表》,以作废处理;

4小组或部门统一加班的,可以小组或部门为单位填写一份《加班审批表》报批、备案;

5工作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超过八小时确需加班的,按13元/小时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苏州地区标准);

6公司每月正常安排休息四天;

7国家法定节日一律不得安排加班;

第一十五条员工交纳的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依法由公司代扣缴纳。

第一十六条公司视每年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按一定百分比为员工增长工资。

第一十七条员工出差津贴、报销按照公司的财务报销办法执行。

第三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十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含五分钟)的,予以警告处理,当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到早退的,扣当月全勤奖。

第一十九条上下班作息时间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季节需要变换的,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组长由各主管负责考勤,主管由厂长负责考勤。

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一条考勤记录表由考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记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及《加班审批表》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对于慢性病,需提前至少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对于突发性疾病,可先行就医,但需于病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者按事假处理;

2病假需出示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其它医院的视为无效(本公司指定医院为“苏州九龙医院”,地址:

江苏苏州市工业园区万盛街118号。

)。

病假休息结束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包括:

病例、挂号单、缴费单据、诊断证明、化验检查单、出院记录和医生开具的正规病假条等,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按事假处理;

3公司核实程序: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复查,必要时公司有权安排专人陪同,患病员工无权拒绝;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病假情况到医院进行核实;

4对于无法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的,以及提交资料不全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员工提交的病假证明需保证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5病假期间工资按照苏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并扣除病假期间福利待遇和当月全勤奖;

6两个月内累计休息病假满7天者,其考核工资在次月将下调10%;两个月内累计休假满15天者(含病、事假),其考核工资在次月将下调20%;两个月内假15天以上者(含病、事假),其考核工资视具体休假天数在次月将下调30%或更高;

7对于医疗期满,但因身体健康问题导致出勤率低于90%的员工,视为不能从事工作的情形处理; 

8对于六个月内累计休假(含病、事假)满20天者,或三个月内累计休假(含病、事假)满8天者,公司有权根据其身体情况对其进行岗位和工资的调整,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非因公受伤休假:

1凡因个人原因不按照劳动纪律和操作规范生产导致的伤害、误工,以及其他非因公受伤的情况,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均予以扣除,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2情节严重的,属玩忽职守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并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事假:

1员工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情况可先行电话请假,待休假结束上班后的当天需立刻到主管处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2事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每日平均工资乘以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其中平均工资统一按照每月26天的基数计算(不分大小月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员工未提交书面申请而休假,且休假结束上班后五日内不补办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旷工:

1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故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旷工期间工资和福利均予以扣除,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当月连续旷工满3日或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

2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当月全勤奖不予扣除;

4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

第二十七条丧假:

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当月全勤奖不予扣除。

第二十八条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再增加30天;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常发放;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5休产假人员需在产假结束后一周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如下证件,否则按旷工处理: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6除国家法定产假外,经公司领导批准怀孕期间另行休假的(包括产前和产后哺乳期),休假期间不得要求工资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工伤: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2员工因自身原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安全产管理制度,公司劳动纪律、设备设施操作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发生伤亡的,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偿,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辞退;

3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4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5工伤期间发放全额基础工资。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员开展日常巡逻监督检查,发现员工有违反本章所列违规行为后,均按照本章规定对员工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经员工本人和其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至人事专员处存档,作为当月工资扣罚的依据;奖励和惩罚涉及现金的,均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包括:

A、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并被采纳的,一次性奖励100元现金;

B、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现金;

C、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经核实,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现金(实际奖励金额视具体情节而定);

D、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二)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罚款、免职、辞退四种,细则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处理,并全厂通报批评:

A、上班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的(含五分钟);

B、穿拖鞋或露趾款鞋子、赤膊上班的,女工披头散发的;

C、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D、不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调配的;

E、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F、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乱张贴、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G、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H、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I、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除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处理:

A、迟到早退当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扣当月全勤奖。

代人打卡,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罚金可累计;

B、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当月全额考核工资;

C、未按请假流程,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职的,按旷工处理;

D、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或吸烟的,一经发现,每次扣20元,罚金可累计;

E、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一经发现,每次扣20元,罚金可累计;

F、在工作场所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一经发现,每次扣100元,罚金可累计;对于多次存在打架斗殴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辞退;

G、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罚款500元;

H、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罚款100元;

I、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罚金可累计;

J、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罚金可累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节可予以免职或辞退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A、半年内受警告三次者或者多次违规被罚的;

B、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C、有赌博行为,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D、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E、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F、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G、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5日以上的(含5日);

H、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无故散播有损工厂名誉和利益的谣言,无故煽动闹事或罢工而防害正常工作秩序的;

I、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J、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K、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L、对本身岗位不能胜任,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M、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

N、员工入职时提交个人材料存在欺骗行为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O、员工休假证明弄虚作假;

P、上班时间消极怠工,因私利故意拖延工作时间的;

本手册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本手册内容如有不周,亦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苏州龙德家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2013-8-1

 

员工签收:

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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