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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231北京血液透析管理规范

北京市血液透析

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2009年4月修订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目录

一、医院资质要求3

二、人员资质要求3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4

四、设备器材基本要求5

五、血液透析室(中心)的消毒隔离制度6

六、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要求7

七、血液透析器的复用8

八、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其它规章制度8

九、血液透析病历管理9

十、继续教育9

十一、接受评估、考核9

十二、收费管理9

附件10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11

附件2.《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有关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方法16

附件3.《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有关污水和污物的处理方法20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浓缩液\干粉YYXXXX-200330

附件5.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41

附件6.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统一使用北京市北京市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49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

血液透析时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一、医院资质要求

(一)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具有麻醉科、放射科、检验科、内科、外科等,有一定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内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和内科急症的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

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二、人员资质要求

透析室(中心)应当有:

持有执业证书的医生、护士和技师。

新上岗人员应参加由质控中心组织的“血液透析基本知识培训”,并在三级甲等医院的血液透析中心接受至少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由培训单位进行理论及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医生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做好持续性质量改进工作;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负责新技术的开展。

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及时调整透析方案和药物治疗,若有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不断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认真做好透析登记工作。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

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正常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

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培训及感染控制流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新技术的开展。

负责组织对病人及家属的宣教工作。

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认真实施查对,防止差错。

(三)技师

有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单位应配专职技师一名;不足10台血液透析机的单位

可配备兼职技师。

技师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相关指标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

每日巡视透析机的工作情况,检查各种参数包括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实施、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按设备要求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过滤器。

定期对机器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运转。

2.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每日巡视水处理系统。

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一)透析治疗间

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

类环境(见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透析单元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

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确保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病人和进行设备操作的地方。

备有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5、特殊透析间:

乙肝感染病人应该在专门区域透析。

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重症患者抢救间。

(二)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

类环境的要求(见附件1)。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

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

(三)库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

类环境(见附件1)。

(四)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

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五)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

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

病人更衣区设置椅子(沙发)和更衣柜,病人更换透析室(中心)为其准备的病员服和拖鞋后方能进入透析治疗间。

病号服和拖鞋专人专用,并定期清洗。

(六)接诊区

病人更换病号服和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务人员确定病人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七)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病案资料室,值班室等)

(八)污染区

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单独处理。

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四、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透析室(中心)使用的水处理装置、血液透析机、透析器、血液灌流器、血浆分离器、透析管路、动脉和静脉穿刺针等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行业管理标准管理(YY0053-2008)。

(一)透析机

透析机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等)使用,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其保养方法参见设备说明书。

正在使用的透析机应当运转正常、超滤准确、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透析机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运转情况和维修记录等。

(二)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供水量等)使用,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水处理装置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相应的配置。

反渗水供应线路上不应当有开放式储水装置,防止二次污染。

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并设置回路,尽量避免盲端和死腔,以避免滋生细菌和生物膜形成。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巡视记录、消毒和冲洗记录、出现的问题和维修记录。

每日巡视并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电导度及各工作点压力。

(三)透析器材

各种透析器材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内存放,使用前应该认真检查使用期限,有无包装破损等。

记录可能与其相关的不良反应,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血液透析室(中心)的消毒隔离制度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间、治疗室和水处理室等,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颁布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

类环境的要求。

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见2002年11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消毒技术规范》,见附件2)。

为有效防止被污染的血液或被血液污染的液体在病人之间直接传播,或经污染的设备或物体表面间接传播,每次透析结束,如果没有明显的污染区域,则应用低浓度消毒剂将透析站内所有潜在污染的表面擦拭干净。

明显被血液或液体污染的表面应用含有至少500p.p.m.的次氯酸盐溶液(5%的家庭漂白剂按1:

100稀释)消毒。

每月进行空气培养,定期进行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培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在接触病人或透析站任何设备之前、之后用肥皂或杀菌洗手液及清水洗手。

当手部没有明显污染时可用杀菌酒精凝胶搓手。

除了洗手,医务人员在护理病人或接触透析站内可能被污染的任何表面时都应该戴可废弃手套。

对不同病人进行操作,必须更换手套。

离开透析站时应该摘下手套。

医生和护士对病人进行有创性诊断或治疗操作时,应当戴工作帽、口罩及无菌手套。

透析过程中一次性器械应该在一名病人使用之后处理掉。

非一次性器械应该在每一名病人使用后消毒。

不易消毒的器械(如止血带)应该为一名病人专用。

药物及其他辅助材料不应在病人之间移动。

如果药物在多次使用的安瓿内或药物需在一多次稀释瓶中稀释,应在专用区域准备并单独分配给每个病人。

废弃的针头应放置在密闭、不易破碎的容器内,且不要过度充满。

因为针头表面可能已被污染,把针头扔进容器时应采用“不碰触”的技术。

如果因为容器的设计无法这样做,则应在完成病人的护理之后再处理针头。

使用过的体外循环装置由透析站运出之前应尽可能将其有效的密封在一不漏水的废物袋或防漏容器中。

因重复使用需将循环装置内的液体排出时,应该在远离治疗及准备区的专用区域进行。

对乙型肝炎病人应当分区、分机器进行隔离透析,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和冲洗方法及频率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

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内(见表1,表中未涉及的消毒剂请参照生产厂商的说明书)。

透析机使用后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见透析机的有关说明书),透析机水路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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