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安健环管理手册自学资料.docx
《中电投安健环管理手册自学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电投安健环管理手册自学资料.docx(2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电投安健环管理手册自学资料
安全健康环境
管理手册
编制: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审核:
批准: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3-03-xx发布2013-03-xx实施
管理手册编写委员会
序
编写说明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为涉及多个高危行业的综合性能源集团,在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安全风险因素,这些因素给企业的安全发展带来许多困难。
为此,集团公司高层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全面推进安全健康环境风险管理,系统地规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活动,进而实现安全健康环境领域管控一体化,实施战略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管理。
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是依据《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导则》和《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指南(含发电、核电、化工、矿山、冶金、公共)》要求,本着PDCA(策划、执行、依从、绩效)原则,在全面梳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改造业务流程、科学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融入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管理手册阐述了集团公司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理念、方针,确定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向,管理标准涵盖体系指南中的所有要素,对每一项管理活动都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是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向社会公众等相关方承诺的重要保证。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1.企业概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是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集电力、煤炭、铝业、铁路、港口各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集团,在全国惟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是国家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
公司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四个坚持”发展总方针,即:
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思路,坚持“电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核心,坚持“背靠资源,面向市场”的发展原则,坚持“建设国际一流能源集团”的发展目标,坚定实施“三步走”战略,并胜利实现了第一阶段发展目标。
截止到2012年底,电力装机突破8000万千瓦,煤炭产能7410万吨,电解铝产能277万吨。
实现营业收入1794亿元,利润总额53.28亿元,EVA14.4亿元,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大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率得到有效控制,下降1.23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国资委考核目标。
2.发布令
集团公司依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指南》(共六册),结合公司安健环管理现状,组织编写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
本手册全面阐述了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以及安健环管理体系标准,是指导集团公司安健环管理体系运行、实现安健环方针和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现予以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总经理:
二〇一三年月日
3.任命书
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健环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改进,现任命()为安健环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安健环管理体系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安健环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实施及持续改进。
2、负责组织开展安健环管理体系的内部评估,评估各部门、各单位的体系运行情况。
3、负责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绩效,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总经理:
二〇一三年月日
4.安健环理念
安全理念
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
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
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
环保理念
营造绿色环境
构建生态文明
5.安健环方针
以人为本、风险预控、系统管理、绿色发展
6.安健环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认真履行中央企业对社会、对员工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责任;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持续改善工作条件,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提供资源保障,建立并推行基于风险、流程清晰、标准适宜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鼓励承包商遵守同等原则;
树立“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是员工自身需求”的观念,培育一支负责任、精业务、有激情的员工队伍
推行科学发展理念,关注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和客户需求,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设备可靠、环境友好、人员快乐”的责任企业。
总经理:
二〇一三年月日
7.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能分配表
★--归口管理▲--配合实施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
人员部门
管理标准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人力资源部
办公厅
工会工作委员会
物资与采购部
*煤炭与物流部
科技与信息部
*高新产业部
国际业务部
政策与法律部
资本市场与股权部
审计与内控部
政治工作部
监察部
规划与计划部
财务部
*火电部
*水电与新能源部
*核电部
*铝业部
▲
▲
安健环理念与方针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健环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
▲
安健环责任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健环目标与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健环文件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流程与变化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健环信息沟通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健环会议
★
▲
▲
▲
▲
▲
▲
▲
▲
▲
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健环管理
▲
★
▲
▲
▲
▲
▲
▲
安全投入
▲
▲
▲
★
▲
▲
▲
▲
工余安健环
▲
▲
▲
★
▲
▲
▲
▲
▲
▲
▲
▲
▲
▲
▲
▲
▲
▲
▲
▲
员工选聘
▲
★
▲
▲
▲
▲
▲
▲
▲
▲
▲
▲
▲
▲
▲
▲
▲
▲
▲
▲
员工能力培训
▲
★
▲
▲
▲
▲
▲
▲
▲
▲
▲
▲
▲
▲
▲
▲
▲
▲
▲
▲
▲
风险评估与控制
★
▲
▲
▲
▲
▲
▲
▲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
★
通风及照明
★
▲
▲
标识划线管理
★
▲
▲
▲
▲
▲
▲
▲
内务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安保管理
★
▲
▲
消防管理
★
▲
▲
▲
▲
▲
▲
个人防护用品(装备)
★
▲
▲
▲
▲
▲
▲
生产用具管理
★
▲
▲
▲
▲
▲
▲
机动车辆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业健康
★
▲
▲
▲
▲
▲
▲
▲
▲
环境保护
★
▲
▲
▲
▲
▲
▲
风险行为管理
★
▲
▲
▲
▲
▲
▲
事故事件管理
★
▲
▲
▲
▲
▲
▲
▲
▲
应急管理与响应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健环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绩效测量
★
纠正与预防
★
▲
▲
▲
▲
▲
▲
8.管理标准
8.1安健环理念与方针管理标准
1.目的
建立安健环核心理念与方针,约定安健环承诺,引导企业安健环管理方向,逐步建立企业员工所共享的安健环文化。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的制定、践行、传达、回顾与修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3.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9届第70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11届第52号)第三条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4.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4.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5.1
3.2应用文件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4.定义与术语
安健环理念:
是被企业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对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问题的意义和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
安健环方针:
是企业对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提供了框架。
安健环承诺:
是由企业公开做出的、代表了全体员工在关注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和追求相关绩效方面所具有的稳定意愿及实践行动的明确表示。
5.职责
5.1集团本部
5.1.1最高管理者对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的签发负责。
5.1.2安健环管理者代表对组织制订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负责。
5.1.3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人对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的制定、回顾、修订负责。
5.1.4办公厅公共关系处负责人对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的对内、对外宣传负责。
5.1.5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组织员工学习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负责。
5.1.6各级领导者、管理者及员工对践行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负责。
5.2二级单位
5.2.1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健环承诺的签发负责。
5.2.2安健环管理者代表对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健环承诺负责。
5.2.3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健环承诺的制定、回顾、修订负责。
5.2.4公共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集团公司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及本单位安健环承诺的对内、对外宣传负责。
5.2.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组织员工学习集团公司理念、方针与承诺及本单位安健环承诺负责。
5.2.6各级领导者、管理者及员工对践行集团公司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及本单位安健环承诺负责。
5.3三级单位
5.3.1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健环承诺的签发负责。
5.3.2安健环管理者代表对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健环承诺负责。
5.3.3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健环承诺的制定、回顾、修订负责。
5.3.4公共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上级安健环理念、方针、承诺及本单位安健环承诺的传达与沟通负责。
5.3.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组织员工学习上级安健环理念、方针、承诺及本单位安健环承诺负责。
5.3.6各级领导者、管理者及员工对践行上级安健环理念、方针、承诺及本单位安健环承诺负责。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制定
6.1.1集团公司安健环管理者代表组织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收集国家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与方向、规划等资料,编制安健环理念与方针,并根据理念、方针及企业实际制定安健环承诺。
6.1.2集团公司安健环委员会对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进行审议后,由最高管理者签发。
6.1.3各单位安健环管理者代表应组织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在充分理解集团公司安健环理念、方针与上级安健环承诺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生产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安健环承诺,并经企业安健环委员会审议后,由最高管理者签发。
6.2传达
6.2.1集团本部办公厅通过网站、内部新闻媒体、视觉识别系统、报刊、信息报送等方式,向相关方及集团内部传达与沟通安健环理念、方针及承诺内容。
6.2.2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培训与宣贯集团公司安健环理念、方针、上级安健环承诺及本单位安健环承诺,并告知相关方。
6.3践行
6.3.1各级领导者应对安健环理念、方针及承诺做出有形的表率,使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切身感觉到领导者对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的实践。
6.3.2各级管理者应对安健环理念、方针及承诺的实施起到示范及推动作用,形成严谨的制度化工作方法,营造有益于安健环的工作氛围,培育重视安健环的工作态度。
6.3.3员工应充分理解和接受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并结合岗位工作任务实践这种承诺。
6.4回顾与修订
6.4.1集团公司应每年结合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对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进行回顾,以保持其适宜性。
6.4.2当企业发展战略、引用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集团公司应在3个月内组织修订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并重新发布与传达。
6.4.3各单位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应每年结合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对安健环承诺进行回顾,或在上级安健环理念、方针与承诺发生变化后对本单位安健环承诺进行回顾,必要时对其修订,并重新发布与传达。
7.附则
7.1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附录
无
8.2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标准
1.目的
通过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融入、执行的实施,确保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融入、依从与回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3.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9届第70号)第四、十、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主席令9届第31号)第二、三、四章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4.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4.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4
3.2应用文件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健环检查管理标准》
《流程与变化管理标准》
4.定义与术语
法律:
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
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标准:
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
国际惯例:
指以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习惯。
其他要求: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并颁布的除了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5.职责
5.1集团本部
5.1.1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人对组织集团本部各部门识别、获取、融入与回顾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负责;对形成并维护集团本部安健环法律法规数据库负责。
5.1.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融入与回顾负责。
5.2二级单位
5.2.1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组织本企业各部门识别、获取、融入与回顾企业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负责;对形成并维护企业安健环法律法规数据库负责。
5.2.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融入与回顾负责。
5.3三级单位
5.3.1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组织本企业各部门识别、获取、融入与回顾企业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负责;对形成并维护企业安健环法律法规数据库负责。
5.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融入与回顾负责。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识别与获取
6.1.1集团本部、各单位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健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工作。
6.1.2集团本部、各单位所属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识别业务相关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按照附录1要求开展。
6.1.3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建立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渠道,渠道考虑:
✧政府机构及上级单位
✧书店及报刊杂志
✧互联网
✧其它途径
6.1.4各部门应将识别及获取的安健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入附录2《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提交对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至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
有法律法规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将上述数据资料录入法律法规信息管理系统。
6.1.5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交的数据,形成安健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数据库。
6.2融入
6.2.1各部门应根据识别的安健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内容,对照现有标准、制度、规程等,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具体条款内容融入其中,如企业相关标准、制度、规程等尚未建立,应按照《文件与数据管理标准》建立相关要求。
6.2.2各部门应根据对企业标准、制度、规程等的融入情况,填写附录3《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表》,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部门汇总。
6.3依从
6.3.1各级人员应树立自觉遵守安健环法律法规的意识,清楚遵守安健环法律法规的责任与义务,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
6.3.2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安健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依从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与要求的事项并予以纠正。
检查的组织策划、实施及纠正回顾等按照《安健环检查管理标准》要求执行。
6.4回顾
6.4.1集团本部、各单位应每年对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回顾,确保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的充分性、适宜性及时效性。
6.4.2当有关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流程与变化管理标准》要求执行。
7.附则
7.1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附录
8.1附录1:
《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要求表》
8.2附录2:
《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8.3附录3:
《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表》
附录1:
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要求表
序号
各级单位要求
识别内容
1
集团本部需识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颁布的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发布的国家标准;
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
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直属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我国缔结或认可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
二级单位在集团本部法律法规数据基础上,还需识别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3
三级单位在集团本部法律法规数据基础上,还需识别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单位注册地所在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
单位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附录2:
安健环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适用的法律法规
与要求名称
颁发机构
发布
文号
实施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