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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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工作要点

 

 

青开建发〔2011〕14号

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1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工作要点》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业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抓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和“桥隧时代”同城发展的战略机遇,以行业结构调整为主方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精品战略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行业平安和谐发展,为“十二五”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工作目标:

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4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利税总额5.7亿元,同比增长15%;工程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率达到100%;争创省级及以上质量奖2个,省级文明工地4个,市级质量奖25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20个;杜绝塔吊倒塌、深基坑坍塌和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有效控制一般负伤事故与事故数量;工程执行环保节能强制性标准达标率100%,降低行业投诉数量。

一、着力促进产业发展,继续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

(一)促进产业队伍优化升级。

一是加强行业结构调整。

按照“扶高扶优扶专扶强”的原则,深化行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行业的优化升级。

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年内力争培育一家开发区自己的特级企业,帮扶两家二级企业晋升一级资质。

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淘汰小、劣、差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

严格外地建筑企业择优入区,加强入区信用证管理。

二是加大行业培训力度。

积极做好建造师培训服务工作,加快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过渡,年内力争完成注册建造师200名;建立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和职工夜校,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培训,促进其向普通产业工人转变,年内力争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8000人次;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建设系统工会联合会开展百名“优秀建筑职工”评选活动,组织举办第十一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激发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带动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一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规范监管人员行为,积极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搭建企业互助合作平台。

坚持《青岛开发区建筑》刊发工作,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召开座谈、交流会,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方便企业间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力和风险抵抗力,促进企业协调稳步发展。

(三)深化“走出去”战略。

一是统筹内外,均衡发展。

随着“桥隧时代”的到来,我区建筑业行业竞争空前加剧,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区内市场份额,巩固区内产业优势,另一方面要稳步扩大市内市场,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

鼓励有实力的总(专)承包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丰富施工经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区内企业外出产值力争超30亿。

二是体系化经营,多元化服务。

加快构建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勘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审计)配套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强化企业间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引导、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加快“走出去”步伐。

三是加强“地对地”沟通。

走访外埠市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增进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当地建设信息,创造良好外埠市场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优化城市建设服务窗口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积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城建档案接收力度,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和查询服务工作。

二是拓宽服务渠道。

牢固树立“服务零缺陷”和“服务全方位”意识,积极组织企业外出考察、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并对潜在市场进行调研。

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强化审批工作首问责任制,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

二、着力强化行业管理,树立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新形象

(一)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强化市场主体动态量化考核,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及时认定和公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市场优良和不良行为,形成诚信档案。

二是健全综合联动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年内开展两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严厉处罚无证开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将诚信档案与工程招投标、企业年终考核、资质升级、评先评优等联动,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二)规范专业工程分包行为。

一是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

除深基坑、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外,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确定承包企业,并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严禁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二是规范施工总分包行为。

强化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负责制,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对所承接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必须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擅自进行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因分包单位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行为的审核,对违法分包、超资质分包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在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生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将同时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三)加强施工许可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大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各类新建建筑工程项目,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时所需提报材料,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是探索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一是推行电子招标评标,引进青岛市统一电子招投标系统,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实现招投标过程网络化、无纸化。

二是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将区内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三是强化招投标诚信管理,建立我区招投标诚信体系,对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年内累计多次不良行为的,限制其在我区投标,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投标市场秩序。

四是建立业绩公示制度,对综合评标工程业绩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在公示期内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限制其投标资格,保证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一是狠抓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行为量化考核与重大隐患联动整顿两项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工程阶段性安全评价制度。

对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前、装饰期间等四个阶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企业主体自查评定和主管部门考核评分,自查评定情况及时备案,评分结果每月通过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布,并与竣工验收备案直接挂钩。

三是严格重大隐患源监督管理。

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大模板等易发重大事故隐患源的管理,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源“标示”与“重大隐患源监督档案”管理,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全过程动态控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全面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等工作,加强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职工夜校管理,把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裸露土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双层覆盖,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建筑工地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密闭改装车辆,严格区内主要干道自动洗车机设置与管理,防止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六是强化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大假冒劣质产品查处力度,新购买和重复使用的产品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测试,确保合格有效。

(六)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

一是规范劳务分包行为。

劳务分包工程应依法分包给区内或已办理入区信用登记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否则监理企业不得签发开工令。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使用自有务工人员的须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对内部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

二是继续深化“双卡”管理。

坚持以分包企业为重点,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年内全区建筑业务工人员“双卡”持有和使用率达到98%。

采取联动机制,关口前移,在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将"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纳入核查范围,将企业的“双卡”推行情况作为各类检查的必查项目,对未办理“双卡”或未激活的,一律以非法用工论处。

三是深化建筑业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引导企业组织建立自有核心劳务队伍,帮助企业实行用工资源互补,逐步形成以企业自有核心劳动力为主,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输入为补充调节的企业用工管理方式。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力度。

加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勘察设计的前导作用、商砼检测的基础作用、造价咨询的控制作用、工程监理的监督作用和招标代理的中介服务作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整体繁荣。

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优化审查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加强工程质量通病和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审查力度,提高建筑适用性能。

三、推进精品工程战略升级,带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深化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提升精品工程质量。

建立精品工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将创建效果与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先有机联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

深化“四新”技术和优质建材应用,细化专业设计。

加大创优项目及企业宣传力度。

做好"鲁班奖”、"泰山杯”和各类技术创新等奖项的申报评选工作。

二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手段。

严格落实分户验收、质量诚信量化公示制度,继续贯彻建筑工程竣工前检查专家评审制度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制度。

强化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年度评优及主体管理考核挂钩。

采取质量约谈预警形式,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管理体系。

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实行质量监督小组制,推行常态化监督巡查制。

全面实行“质量监督交底记录”、“样板领路”和“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制度,确保质量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提升监管水平。

三是突出住宅工程监管,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自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九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签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

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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