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填列说明注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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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填列说明注意
2018年6月2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并分别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提供了模板。
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而言,此次修订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
列报项目
状态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致同解读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不变
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变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不变
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增设本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新增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本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根据其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款项
不变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
修订
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本项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的利息和股利与资金往来等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归并至其他应收款,统一根据其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
不变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持有待售资产
不变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不变
通常情况下,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应作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本项目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本项目列报。
其他流动资产
不变
除进项税额、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预缴所得税、预缴其他税费、待摊费用外,还包括:
发放贷款及垫款、委托贷款、应收款项类投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变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变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长期应收款
不变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以及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
不变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不变
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固定资产
修订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本项目。
除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外,还包括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本项目中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在建工程
修订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原“工程物资”归并至本项目。
除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外,还包括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不变
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不变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
无形资产
不变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本项目中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开发支出
不变
研发支出中的资本化支出
商誉
不变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变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本项目中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变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不变
除预付土地出让金、预付工程款、预付房屋/设备款、无形资产预付款、继续涉入资产外,还包括:
发放贷款及垫款、委托贷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定期存款等。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不变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不变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不变
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增设本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新增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本项目;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同属贸易性应付款项
预收款项
不变
包括预收货款、预收工程款,以及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尚未完工款等
应付职工薪酬
不变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以及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应交税费
不变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其他应付款
修订
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本项目;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核算的利息和股利与资金往来等其他各种应付、暂收的款项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不变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不变
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等。
其他流动负债
不变
除短期融资券/短期应付债券、预提费用、受益期预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政府补助、短期财务担保合同负债、短期待转销项税额等外,还包括委托存款、积分计划等。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不变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应付债券
不变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永续债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分
其中:
优先股
不变
永续债
不变
长期应付款
修订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
原“专项应付款”归并至本项目。
包括:
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以及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预计负债
不变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不变
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变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不变
除长期待转销项税额、储备资金、代管基金、预收租金、附赎回义务的增资款、继续涉入负债等长期应付款项外,还包括委托存款、积分计划等。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不变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不变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其中:
优先股
不变
永续债
不变
资本公积
不变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减:
库存股
不变
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以及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回购义务。
其他综合收益
不变
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盈余公积
不变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不变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利润表
列报项目
状态
项目内容
致同解读
一、营业收入
不变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以及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减:
营业成本
不变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及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税金及附加
不变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销售费用
不变
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
修订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新增
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本项目
财务费用
修订
其中:
利息费用
新增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原“财务费用”下单列本其中项目
利息收入
新增
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原“财务费用”下单列本其中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
不变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加:
其他收益
修订
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位置提前。
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等。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不变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出售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应收或享有的股利等)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不变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不变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此次不变
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不包括出售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
营业外收入
此次不变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不包括存货盘盈利得;
不包括固定资产盘盈。
减:
营业外支出
此次不变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该项目反映,这里的“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
不包括存货盘亏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
所得税费用
不变
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此次不变
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列报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此次不变
反映净利润中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列报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修订
简化措辞,原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修订
简化措辞,原为“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修订
简化措辞,原为“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不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不变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不变
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当期发生额在“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所属的“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项目中列示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不变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不变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不变
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不变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列报项目
状态
项目内容
致同解读
一、上年年末余额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利润分配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修订
简化措辞,原为“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