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司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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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司考题
海商法司考分值分布
单选
多选
不定项
分值
2015
0
0
0
0
2014
1
0
0
1
2013
1
0
0
1
2012
0
2
0
2
2011
0
2
0
2
单选
2014-3-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考点】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与继承
【解析】选项A正确。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据此可知,船舶是动产,买卖船舶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
选项B错误。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据此可知,船舶建造完成后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错误。
《海商法》第十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据此可知,船舶可以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选项D错误。
船舶所有权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海商法》与《物权法》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2013-3-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事先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
在船舶碰撞的情形,乙很难合法占有甲的船舶,通常不会享有留置权,故A项错误。
《海商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据此,在船舶抵押的情形,登记仅仅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不是产生要件,船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产生,故B项正确。
《海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同样属于动产,船舶抵押权属于登记对抗而登记产生,C项错误。
《海商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据此,D项错误。
多选:
2012-3-76.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76.[参考答案]CD(原答案为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2条第1款和第23条规定,海难救助费用先于人身伤亡赔偿请求,限于海难救助后于其发生的情形,A选项表述不够严密,不应选。
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后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B选项错误。
根据《海商法》第24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C选项正确。
根据《海商法》第25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D选项正确。
2011-3-76.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
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
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
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
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6题)
A.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B.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C.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答案】AB
【考点】船舶优先权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选项C错误。
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属于普通债权,“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定,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
考查次数
已考考点
已考法条
1
船舶所有权
海商法第9条
1
船舶抵押权
12、14、19条
1
船舶优先权
21、22条
2
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25条
一、判断题
〔1997年〕(只判断,不改错。
答错或不答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海难救助中,救助取得效果的,救助方有权获得报酬,无效果的,一般无权获得报酬。
()☆对
本题考海难救助是否收取报酬。
《海商法》第179条规定: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
〔1996年〕(只判断,不改错。
每题1分)
2.中华人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海商法》。
()☆对
本题考《海商法》的适用围。
本题所述容规定在《海商法》第2条中: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即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二、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D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本题考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
《海商法》第46第规定: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
由此可见,D是正确答案。
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俗称“港到港”;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俗称“钩到钩”。
2.“天伦”号货轮从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
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
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B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失火烧毁的货物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面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本题考共同海损。
本题可参见案例分析题第1题(1995年考题)之评析(此题案情与该案例分析题的案情在语言表述上都科一模一样,可见律考题之重复程度的严重性。
)。
共同海损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必须掌握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5年10月签订了购买4500吨化肥的合同,由某航运公司的“NEWSWAY”号将该批货物从美国的新奥尔良港运至。
“NEWSWAY”号在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湿损。
下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B
A.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湿损的损失
B.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公司应自行承担此项损失
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本题考货物运输的责任。
货物运输的灭失或者损失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一款的规定,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由此造成的货物灭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负举证责任。
故B项正确。
选项A、C、D不正确。
〔1998年〕(每题1分)
4.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排列?
☆C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本题考海事请求的受偿顺序。
本题所考知识点与1996年的一道题重复,请考生参见不定项选择〔1996〕2。
〔1997年〕(每题1分)
5.拖轮所有人拖带其驳船,将货物从运至,属于哪一类合同?
☆C
A拖航合同B货物买卖合同
C海上货物运输合同D涉及运输的买卖合同
本题考拖航合同。
《海商法》第164条规定:
“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
(2006年)
29.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答案:
C
A.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至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C.天津至国釜山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D.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民法的规定
解析:
《海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所以A项是错误的。
《海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所以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
对于D项,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应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
三、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下列各项,哪些不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AB
A.至的海上货物运输
B.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
C.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
D.至新加坡的活动物运输
本题考海商法的适用围与多式联运的方式。
关于《海商法》的适用围,可参见判断题第2题(1996年试题)评析中所引之法条。
我国一直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在国沿海港口之间、河港口之间、沿海与海港口之间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区别对待。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海商法》。
《合同法》施行前,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经济合同法》和1986年交通部发布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合同法》施行后应适用《合同法》。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海商法》第42条第5项规定:
“‘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因此D项应适用《海商法》。
关于多式联运,《海商法》第102条规定得很明确(可参见多项选择题第3题〔1997年〕评析中所引之法条),就是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中,其中应有一种是海运方式。
而本题中的B项,连一点“海”的影子都没有,又如何能适用《海商法》?
因此,本题只能选A和B
〔1997年试题〕(每题1分)☆AC
2以下哪些是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
A太子号万吨客轮B浮船坞
C船锚D海鹰号缉私艇
本题考船舶的围。
《海商法》第3条规定: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运输方式中哪些属于多式联运?
☆ACD
A空—海B陆—空
C陆—海D陆—海—空
本题考多式联运的方式。
《海商法》第102条规定:
“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
(2003年)
58.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
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答案:
ACD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180条,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183条,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2006年)
7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轮沉没
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
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
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四、不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
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
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B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本题考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以及消灭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22、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
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赔偿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但如果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后于第
(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先于第
(1)至第(3)项受偿。
所以选项A不符合海商灶,C符合。
船舶优先权的灭失条件有四种:
(1)超过船舶优先权的1年时效;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4)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
选项B不是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充分条件,故它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D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1996年〕(每题1分)
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港还给船舶所有人。
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
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计算。
☆D
A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B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C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D按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
本题考超期还船租金率的适用。
《海商法》第143条规定:
“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
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
〔1995年〕(每题1分)
4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
☆B
A不负过失责任B不完全过失责任
C完全过失责任D过失责任
本题考《海牙规则》实行的责任制。
不完全过失责任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不负责,但仍有许多例外和免责规定。
〔1994年〕(每题1分)
5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可以转让。
☆CD
A收货待运提单B记名提单
C不记名提单D指示提单
本题考可以转让的提单的类型。
《海商法》第79条规定: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
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
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
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
〔1992年〕(选择正确答案,若认为提供的答案都错,在第一个括号填“无”。
每题1分)
6从提单对收货人的不同记载方法可将提单分为()()()()。
☆ACD
A记名提单B清洁提单
C不记名提单D指示提单
本题考提单的分类。
记名提单是托运人指定收货人的提单;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指在收货人栏,不填写收货人名称;指示提单是按照记名人的指示或非记名人的指示交货的提单。
依是否在提单上对货物状况进行批注,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没有批注的是清洁提单,有批注的是不清洁提单。
五、名词解释
〔1993年〕(本题3分)
提单☆提单指承运人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之后,依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的书面运输凭证。
(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