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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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
重庆市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规划编制单位:
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规划环评单位: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
前言
西永组团位于重庆主城区西部,处于中梁山与缙云山之间,组团中心直线距离解放碑商圈约25km,距观音桥商圈约20km,距龙头寺火车站约23km。
该组团功能定位为市级教育科研拓展区、铁路货运交通枢纽和集装箱物流基地、工业以发展微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规划重大项目包括大学城聚居区、西永聚居区、综合保税区、铁路物流基地、微电子园区、高新区拓展区。
西永组团规划面积247km2,建设用地163km2,规划居住人口143万人。
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以下简称“Z标准分区”)位于西永组团高新区拓展区范围内。
Z标准分区依托白市驿场镇建成区,将白市驿建成生态宜居的绿色小镇,同时为南侧紧邻的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以下简称“涉农物流加工区”)提供生活服务。
2018年,为了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原,使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重庆市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该控规,重庆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位于九龙坡区中梁山西侧,北至057乡道,东至襄渝铁路西铜便线,南至麟川时代广场,西至白市驿机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22.44hm2,规划结合区域地形形成南、北、中三片的空间布局,其中中部片区为白市驿镇的旧城中心区,规划加强旧城改造,改善居住区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打造集居住、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商贸区;北部片区是白市驿先进工业区,规划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南部片区是品质居住区,规划提高居住环境品质,加强设施配套,创造高品质的山水城区环境。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有关规定,受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由我公司承担重庆市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多次组织了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对规划区的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及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收集,并根据区域特点、规划、性质、规模及周围环境状况,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等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完成了《重庆市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后的报告书将成为规划优化和建设的环境管理依据。
1总则
1.1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因素,分析和预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区域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论证规划规模、结构、布局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协调规划区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规划编制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2评价原则
(1)全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
(2)一致性
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3)整体性
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4)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5)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2016年11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改)》(2015年4月24日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次修订)》(2016年2月6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修改)》(2018年3月19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正)》(2011年8月7日起施行)
(16)《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7)《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8)《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1.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令)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4)《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5)《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9)《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10)《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
(11)《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1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90号)
(13)《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实施);
(16)《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
(17)《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
(18)《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
(1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95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21)《关于加快推进我国钟表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月27日);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4)《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1.3.3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2)《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发[2008]133号)
(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第259号)
(4)《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2008]8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6)《重庆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11月24日修订,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6号);
(7)《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9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50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10)《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12)《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
(1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5]45号);
(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
(15)《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4]178号);
(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
(1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
(18)《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
(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2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2]142号);
(2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24)《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发[2008]133号);
(2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第259号);
(26)《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2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28)《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29)《重庆市梁滩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
(30)《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滩河九龙坡段水环境达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7]26号);
(31)《重庆市九龙坡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规划》。
1.3.4环境评价规范及相关文件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0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
(10)《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5号)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13)《重庆市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渝环发[2013]28号)。
1.3.5地区规划及其他资料
(1)《九龙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九龙坡区“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3)《九龙坡分区规划(2012-2020年)》;
(4)《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拓展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5)《重庆市西永组团Z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与规划区域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4评价范围
1.4.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规划区环境影响范围,评价环境要素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各主要环境要素主体评价范围见表1.4-1。
表1.4-1各主要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规划区(4.22km2)及向外扩展0.5km的区域
地表水
梁滩河规划入境段-规划出境段约4.1km,梁滩河白含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10km
地下水
规划范围所在水文地质单元
声环境
规划范围(4.22km2)及其边界向外扩展200m范围
生态环境
以规划范围(4.22km2)及其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为主
社会经济
规划区(4.22km2)及周边影响范围,包括经济、社会、人口与就业及拆迁安置等方面
1.4.2评价时段
与规划时段保持一致;
评价基准年:
2019年;
评价水平年:
规划区建成后
1.5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5.1环境功能区与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6]19号),评价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苯、甲苯、二甲苯、NH3、H2S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执行标准
1
SO2
500ug/m3
150ug/m3
60u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
NO2
200ug/m3
80ug/m3
40ug/m3
3
PM10
/
150ug/m3
70ug/m3
4
PM2.5
/
75ug/m3
35ug/m3
5
CO
4ug/m3
10ug/m3
/
6
O3
200ug/m3
160u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
/
7
苯
110ug/m3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8
二甲苯
200ug/m3
/
/
9
NH3
200ug/m3
/
/
10
甲苯
200ug/m3
/
/
11
H2S
10ug/m3
/
/
10
非甲烷总烃
2.0
/
/
《大气环境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渝府发[2012]4号),梁滩河九龙坡区段为Ⅴ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表1.5-2。
表1.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水域功能类别
序号
项目
水域功能类别
类
类
类
类
1
pH
6~9
5
石油类
≤0.05
≤1.0
2
COD
≤20
≤40
6
Cr6+
≤0.05
≤0.1
3
BOD5
≤4
≤10
7
铜
≤1.0
≤2.0
4
NH3-N
≤1.0
≤2.0
8
锌
≤1.0
≤2.0
(3)地下水环境
根据规划区涉及区域的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具体见表1.5-3。
表1.5-3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III类
序号
项目
III类
1
pH(无量纲)
6.5~8.5
12
氨氮
≤0.50
2
总硬度
≤450
13
氟化物
≤1.0
3
溶解性固体
≤1000
14
氰化物
≤0.05
4
硫酸盐
≤250
15
汞
≤0.001
5
氯化物
≤250
16
砷
≤0.01
6
Fe
≤0.3
17
镉
≤0.005
7
Mn
≤0.10
18
铬(六价)
≤0.05
8
挥发性酚类
≤0.002
19
铅
≤0.01
9
高锰酸盐指数
≤3.0
20
总大肠菌群(个/L)
≤3.0
10
硝酸盐
≤20.0
21
细菌总数(个/L)
≤100
11
亚硝酸盐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同时结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等文件,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两侧一定区域内执行4a类标准,居住、商业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仓储物流区执行3类标准,见表1.5-4。
此外,由于规划区西侧距离白市驿机场较近,规划区内易受飞机噪声影响。
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LWECPN标准值见表1.5-5。
表1.5-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标准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dB(A)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混杂区
60
50
3类
工业区、物流区
65
55
4a类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两侧区域
70
55
4b类①
渝黔铁路两侧区域
70
55
注:
①渝黔铁路作为既有铁路,环境影响评价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审批。
表1.5-5受机场噪声影响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
标准
类别
适用区域
标准值
GB9660-88
一类区域
特殊住宅区;居住区、文教区
≤70
二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75
(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区主要是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工业工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相应标准,见表1.5-7。
表1.5-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
序号
污染物
项目
CAS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7440-38-2
20
60
120
140
2
镉
7440-43-9
20
65
47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3.0
5.7
30
78
4
铜
7440-50-8
2000
18000
8000
36000
5
铅
7439-92-1
400
800
800
2500
6
汞
7439-97-6
8
38
33
82
7
镍
7440-02-0
150
900
6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0.9
2.8
9
36
9
氯仿
67-66-3
0.3
0.9
5
10
10
氯甲烷
74-87-3
12
37
21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3
9
20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0.52
5
6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12
66
40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9-59-2
66
596
200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9-60-5
10
54
31
163
16
二氯甲烷
75-09-2
94
616
300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1
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2.6
10
26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1.6
6.8
14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11
53
34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701
840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0.6
208
5
15
23
三氯乙烯
79-01-6
0.7
208
7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05
0.5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12
0.43
1.2
4.3
26
苯
71-43-2
1
4
10
40
27
氯苯
108-90-7
68
270
20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5.6
20
56
200
30
乙苯
100-41-4
7.2
28
72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129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