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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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
现状
适用范围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体系框架
预测和预警
信息监测
火情报告
预警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基本响应程序
应急终止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社会救济
火案查处
工作总结
信息发布
表彰奖励和惩处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救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治安保障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经费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众宣传教育
培训
演练
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较大森林
火灾工作程序
佛山市南海区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
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编制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督促各镇(街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密切配合,快速反应。
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各镇(街道)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现状
我区现有林地面积亩,主要分布于西樵、狮山、丹灶、大沥、里水,余下的桂城、九江山林面积较少。
区政府于年划定并公布的重点火险区亩,其中西樵镇的西樵山亩(国家级森林公园)、西岸亩(旅游景点);丹灶镇的仙湖旅游度假区亩;狮山镇的南国桃园亩;里水镇的展旗岗亩,以及文头岭、象岗山、美景水库一带亩;桂城的虫雷岗山亩。
全区林分结构不合理,纯针叶林所占面积较大,由于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和林木采伐活动减少,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海区的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或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授权,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镇(街道)范围内,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下,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组织处理。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扑救:
属于跨区、跨镇(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全区突发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区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林防火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联系电话:
)。
组织体系框架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总指挥:
由区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
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武装部、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等单位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武装部、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委宣传部、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司法局、消防大队、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科技)、财政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管局(卫生)、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气象局、西樵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执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组织火灾起因调查;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区武装部: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组织指导各镇(街道)武装部加强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培训;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导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及时协调、组织驻区军警部队参加山火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
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
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
()区消防大队:
负责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
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负责协调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就近调集扑火所需的资源,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保障供应。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负责森林防火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协调无线电抗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区财政局:
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资金,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
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火场,并做好伤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
负责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区气象局:
负责森林防火气象条件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提供距火灾现场最近的气象监测点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西樵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同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培训、管理工作,并做好全区森林火灾扑火的增援准备工作。
镇(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各镇(街道)要迅速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经过培训上岗的、具有实战经验的林业部门领导指挥扑救,镇(街道)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组织调度工作。
前线指挥部要快速、清晰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并组织扑火人员快速、安全实施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预测和预警
信息监测
区森林防火办利用省、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区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条件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距火灾现场最近的气象监测点的天气实况、未来的天气预报,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火情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一般(Ⅳ级)的,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向区森林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内容包括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由区森林防火办主任审签后,第一时间报区应急办(值班电话:
);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分钟内向区森林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由区森林防火办主任审签后,分别第一时间报区应急办(值班电话:
)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详见附件)。
预警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个等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发布
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按规定发布我区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检查,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各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
应急处置
分级响应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个等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灾等级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发布。
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公顷且有继续蔓延趋势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涉及跨县(区、市)行政区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公顷且有继续蔓延趋势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
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公顷且有继续蔓延趋势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区森林防火办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导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区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镇(街道)林业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导相关村(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基本响应程序
基本程序
()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村(居)、镇下属的管理处、公安及其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镇(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由获得指挥员资格上岗证书的人员组成),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区森林防火办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