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能够证明600≤X1≤1500时本发明不能实施。
C、A或B
D、A和B
答案与出处:
C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3节(3)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6页。
三、多项选择题(共计26道)
1、出现什么情形之一时,才需要核实优先权?
()
A:
对比文件公开了与申请的主题相同或者密切相关的内容,而且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在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
B:
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所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或者部分主题相同,前者的申请日在后者的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而前者的公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或者申请日之后,
C:
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所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前部主题相同,或者与部分主题相同,前者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而前者的公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或者申请日之后,
D:
检索得到的所有对比文件的公开日都早于申请日所要求的优先权日。
答案与出处:
ABC。
《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20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6.1节
2、核实优先权时,审查员应当在初步审查部门审查的基础上核实:
()
A:
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涉及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
B:
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涉及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部分主题相同;
C:
该在先申请是否是记载了同一主题的首次申请;
D:
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是否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答案与出处:
ABCD。
《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20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6.2节
3、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做了修改,消除了可能导致被驳回的缺陷,使修改后的申请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如果申请仍存在某些缺陷,则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审查员应当继续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告知申请人消除这些缺陷。
B)审查员可以采用会晤方式来告知申请人消除这些缺陷。
C)审查员可以采用电话讨论方式来告知申请人消除这些缺陷。
D)审查员可以对明显错误进行依职权修改。
答案与出处:
ABCD。
《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0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1节之
(1)
4、下面哪种属于审查员需要继续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
A发现与申请的主题更加相关的对比文件,需要对权利要求继续重新评介。
B在前一阶段的审查中,由于未对某项或某几项权利要求提出审查意见,经继续审查后,发现其中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
C在申请人陈述意见和/或修改后,有必要提出新的审查意见。
D有望授权的申请在修改后仍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修改后出现的新缺陷、新发现的缺陷以及已经通知过申请人但仍未完全消除的缺陷。
E拟驳回申请,但在此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未项申请人明确指出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或证据。
答案与出处:
ABCDE。
《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1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3.1节
5、参加会晤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等的总数应该()。
A)不得超过两名
B)不得超过3名
C)不得超过4名
D)如果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各人的共同申请并且未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共同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的数目来确定参加会晤的人数。
答案与出处:
AD。
《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3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2节
6、下面有关会晤记录的情形,正确的有。
()
A)会晤记录由审查员填写,一式两份,并经审查员和参加会晤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档放入案卷中。
B)会晤记录中应当写明讨论的问题、结论或者同意修改的内容。
C)会晤记录能够代替申请人的正式书面答复或者修改。
D)会晤中若未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取得一致意见,则继续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E)会晤时如果申请人提出审查员此前没有收到的新的文件,则审查员可按照该新的文件进行会晤。
答案与出处:
ABD。
《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3-234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3节
7、以下关于会晤后申请人重新提交修改文件或者作出书面意见陈述的期限要求中正确的是()。
A)如果此时对原定答复期限的监视仍继续存在,则该答复期限可以不因会晤而改变。
B)如果此时对原定答复期限的监视仍继续存在,则该答复期限可以根据情况在原来期限基础上延长一个月。
C)如果此时对原定答复期限的监视不复存在,则该答复期限可以根据情况在原来期限基础上延长一个月。
D)如果此时对原定答复期限的监视不复存在,则审查员应当在会晤记录中另行指定提交修改文件或意见陈述书的期限。
答案与出处:
ABD。
《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4页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3节
8、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下列哪几项是允许的?
()
(A)仅包括意见陈述书
(B)仅包括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C)同时包括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答案与出处:
ABC;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5页。
同时参见专利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法37条及指南上均没有任何内容规定只修改申请文件而不陈述意见是不允许的。
并且法37条明确写道:
“……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9、下列哪种答复方式,审查员不予受理()
(A)申请人的答复意见直接寄给审查员
(B)申请人作出第一次答复后又有了新的想法,做出第二次答复,审查员收到第二次答复时已经发出二通
(C)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没有具体意见
答案与出处:
AB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及5.1.1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6页。
10、当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时,如果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则在一通答复时,必须由()签字或盖章。
(A)其中一个申请人
(B)全部申请人
(C)其代表人
答案与出处:
BC;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2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6页。
11、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经此种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被接受,但()情况除外。
(A)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B)删除了一项或多项独立权利要求。
(C)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D)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E)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答案与出处:
ACDE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8页。
12、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
这样的修改是否被接受,主要依赖于经修改后的文件:
()
(A)是否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B)是否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
(C)是否具有被授权的前景
(D)是否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
答案与出处:
BCD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节(《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37页)有如下规定:
“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相当于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这样处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
”
13、在一种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了某步骤的处理温度是220℃-300℃,说明书中给出了220℃和270℃时的实施例。
审查员对300℃时能否实现发明目的表示怀疑,在通知书中提出了220℃-300℃的数值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进行了答复并提交了修改文件,下面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
A、将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处理温度范围改为220℃-270℃。
B、在说明书中补入处理温度为300℃的实施例。
C、补入处理温度为300℃的实验数据,以证明在300℃时是能够实现发明的。
答案与出处:
B、C;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节之
(2)的规定,第5.2.3.1节之(6)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0页,第243页。
14、下列修改方式中允许的是:
()
A、原申请文件有附图,补充附图说明;
B、补充明显夸大的、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发明的有益效果;
C、将附图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唯一推知的结构特征补充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D、补充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背景技术文件
答案与出处:
A、C、D;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2节之(3)、(6)、(7)的规定,及第5.2节序言中关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1-242页、第237页。
15、下列情况中哪些是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
()
A、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B、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C、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D、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答案与出处:
A、B、C、D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之(3)-(6)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3页。
16、下列情况中哪些是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
()
A、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B、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C、将原申请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D、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与出处:
A、B、C、D;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之
(1)-(4)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3-244页。
17、下列情况中哪些是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能允许删除某些内容的修改?
()
A、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
B、从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C、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鉴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数值范围从整体上看来明显不包括该部分。
答案与出处:
A、B、C;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3节
(1)-(3)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5-246页。
18、申请人在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修改时机下对权利要求做出了以下修改,其中哪个或哪些是不允许的:
()
A、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技术方案仍记载在原说明书中。
B、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关于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该特征在说明书中已明确认定。
C、从权利要求中删除技术术语,该术语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有关。
D、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技术特征,该特征在原说明书中始终作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加以描述。
E、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答案与出处:
BCD;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3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5-246页。
19、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如果原始文本中还记载了特定值40℃、60℃和80℃,则权利要求中关于该温度范围的修改可允许的是:
()
A.60℃~80℃
B.50℃~70℃
C.60℃~90℃
D.70℃~80℃
答案与出处:
AC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节(《审查指南(2006)》第240页)规定的第
(2)种情形: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
”因此,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
20、提交替换页的正确方式是下面那一种或几种:
()
A.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
B.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上作出修改的对照页。
C.申请人应提交一式两份。
D.申请人可以提交一式一份。
答案与出处:
ABC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4.1节中有关提交替换页的相关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9-250页。
2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包括:
()
A.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B.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C.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D.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答案与出处:
ABDE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2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第248页)可知:
专利法实施细则五十三条规定了所有驳回申请的情形,审查员只能根据细则五十三条列出的条款对申请予以驳回,而不能根据此外其它的条款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22、下述哪些情况属于可驳回情况:
()
A.专利申请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B.申请的修改时机多次不符合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规定
C.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1款的规定
D.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答案与出处:
ACD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2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8页)可知,专利法实施细则五十三条规定了所有驳回申请的情形,审查员只能根据细则五十三条列出的条款对申请予以驳回,而不能根据此外其它的条款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23、以下哪些情形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可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
()
A.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B.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规定。
C.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D.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答案与出处:
ABC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2节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8页)可知,专利法实施细则五十三条规定了所有驳回申请的情形,审查员只能根据细则五十三条列出的条款对申请予以驳回,而不能根据此外其它的条款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24、下述哪些内容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
()
A.权利要求书中错误的附图标记
B.修改明显不适当的发明名称
C.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错误,如将某大型部件宽度为10mm改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确定的10m
D.改变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主题类型
答案与出处:
A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2.2节中有关审查员代为修改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9-250页。
25、以下哪些内容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进行修改的内容:
()
A.删除说明书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B.修改权利要求中错误的附图标记。
C.修改权利要求中存在明显引用关系错误的缺陷,如从属权利要求5对技术特征A作了进一步限定,但该技术特征A只出现于权利要求4中,但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却将权利要求5写成了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审查员经过判断,将权利要求5修改为引用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
D.删除权利要求书中保护内容完全相同的两项权利要求之一。
答案与出处:
AB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2.2节中有关审查员代为修改的规定,《审查指南(2006)》合订本第249-250页。
26、审查员在授权时可以依职权作出下列那些修改:
()
A.修改不适当的发明名称。
B.加入在附图中出现而在说明书正文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
C.给权利要求中的附图标记增加括号。
D.修改摘要中的不适当内容。
答案与出处:
ACD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