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无机房自检报告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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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无机房自检报告空白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保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

控制

集选

控制

并联

控制

群梯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检测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果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横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他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件或其他方式代替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人员的签名及日期。

10、本报告书的结论页应如实填写自检结论。

11、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维保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保人员、质检员的签字和日期,并加盖安装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13、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14、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规格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否[]

制造日期/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改造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

□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温湿度计□测力计□放大镜(20)□线锥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便携式检验灯

□限速器测试设备□其他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TSG7001-2009附件A中1.1、1.2、1.3所述文件资料

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注: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

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0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

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

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告。

2.12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所述要求:

最小值

不符合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限

速绳张紧

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

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

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GB7588-2003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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